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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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正本)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委托人(全称):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加工人(全称):四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委托人”)与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现委托人和加工人双方就钢结构加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钢结构加工概况加工名称: 成都信立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综合楼 加工地点: 成都市新都工业东区白云路 279 号 加工范围: 钢屋架及檩条 详细情况如下表:名 称规格型号计

2、量单位数 量 单 价 金 额交货期限钢构加工详图 吨 39 6500.00暂定 25.335 万元10 天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二、钢结构加工合同价款金额: 大写:暂定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以双方结算为准)。小写:¥253500.00 元。三、钢结构加工工期开工日期:本加工定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开工; 完工日期:本加工定于 2008 年 1 月 7 日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0 天。四、钢结构加工质量标准本加工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合格标准。五、法律法规及标准1、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2、本加工适用的规范标准: 执行国家和地方或专业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及验收规范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加工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加工合同。六、图纸 1、委托人向加工人提供图纸的日期:2007 年 12 月 22 日 ;委托人向加工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1 套 。2、委托人委托加工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由加工人承办。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由加工人承办。 4、委托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分包人内部使用,不得外传。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负责

4、人姓名: 职称: 工程师 2、加工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工程师 3、委托人的工作3.1 委托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加工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2007 年 12 月 22 日 ;(2)向加工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图纸已交底 。(3)委托人为本加工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无。(4)双方约定委托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无 。4、加工人的工作4.1 加工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2)加工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加工总体进度计划。加工人向委托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5、时间为:加工人应于 5 天前按委托人的要求填报已完加工量周报表以及下周预计完成的加工进度计划。(3)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工艺设计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供施工工艺设计;(4)已完工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加工人完工的建筑成品在交付委托人前由加工人负责保护,委托人无特殊保护要求。 (5)承担加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加工全过程派专人负责。(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7)双方约定加工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负责加工相关交工资料(提供陆份资料,其中两份以加工人名义并加盖分包方印章,肆份以委托人名义提供。)八、工期1、工期顺延1.1 因下列

6、原因之一造成加工工期延误,经委托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2)委托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加工款项,致使加工人加工不能正常进行。(3)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加工人加工不能正常进行。(4)非加工人原因的加工范围内的加工变更及加工量增加;(5)不可抗力的原因;(6)委托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2 加工人应在本条 1.1 款约定情况发生后 24 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报告。委托人在收到报告后 24 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

7、其他情况:本加工总工期按 10 天计算,总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 / 计算;但累计违约金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 10%。 九、质量与安全双方关于本加工质量标准的约定: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 银行转帐 方式确定。2、工程量确认加工人向委托人提交已完工加工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五前提交已完成工加工量报告。3、合同价款的支付委托人向加工人支付加工款的时间和方式: 甲方在提货前 5 日内,乙方应通知甲方核实加工量及加工总价款 十一、竣工验收及结算1、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日期及份数: 见本合同第七条 4.1.(7)款。2

8、、完工结算:加工完成前三天完成。十二、违约、索赔及争议1、违约1.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2 本合同关于加工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加工人须服从委托人转发的发包人与加工有关的指令。未经委托人允许,加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加工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如加工人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加工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负相关损失.(2)加工人不得将加工转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加工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负相关损失。(3)因加工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委托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加工人承

9、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加工人应按合同总额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0%。(4)加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加工人原因加工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加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加工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由加工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采取措施直至合格。2、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保障、保险及担保1、保险1.1 委托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无

10、1.2 加工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加工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加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一旦发生意外,委托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2、担保2.1 委托人向加工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无 ; 2.2 加工人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无 。 十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书;2、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十五、加工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加工范围,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十六、委托人向加工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

11、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七、加工人向委托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加工有关的委托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委托人承担履行加工合同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八、其他1 、甲方指定人全权负责此合同履行,若其他人未被甲方委托则概不接受;乙方指定 人全权负责此合同履行。 2、构件制作过程中,甲方若提供设计图纸错误或提出技术修改,致乙方材料报废或致乙方对构件进行改制,其相应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续问题由甲方负责。3、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供料因市场因素影响,材料涨在 100.00 元/吨(含 100.00 元)以上,由甲、乙双方承担涨价的 50%。4、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若未按乙方提供的合理的材料规

12、格按期提供,由此造成材料利用率降低,超过合同约定的材损,其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5、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部履行合同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价 的违约金 ,并承担相应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 2 份,其中,委托人及加工人各执正本 2 份,副本 2 份。6、补充条款:6.1 加工人凭正式发票向委托人收取加工款。6.2 本加工范围内由加工人发生的所有债务由加工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连带责任。6.3 签订本合同时,加工人须向委托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6.4

13、 委托人在接到加工人提货通知壹周内提货,超出壹周后加工人将构件运至加工场地外,并覆盖严密,由委托人自行提货,吊车费用自行承担。6.5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十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7 年 12 月 21 日;合同订立地点: 成都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委托人、加工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委托人: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盖章) 加工人:四川恒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住所:成都市青龙街 51 号倍特*康派 17 楼 住所:成都市新都工业东区白云路 279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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