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范本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423809 上传时间:2018-02-2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员工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员工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员工合同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员工合同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员工合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合同范本(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重庆清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职工: 编号:001用人单位(甲方): 重庆清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黄泥磅御景天成 1 栋 8-6 职 工(乙方):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关 系: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一)甲、乙双方同意确定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 三 个月为试用期。(三)乙方的工作在 部门 岗位。二、劳动报酬(一)甲、乙双方根据甲方依法制

2、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人民币) ;试用期工资=正常工作工资的 %,试用期满后转正当月将试用期的 %工资与当月工资一并打至员工工资卡中。(二)甲方每月 10 日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最迟不超过 7 日。(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九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 8 小时/日 标准工时制。每周不得超过 40 小时。(二)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

3、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当日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当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当日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四)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按规定获得每年其职务应享受的 7 天带薪年假。(五)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带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带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六)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

4、施和劳动条件。(七)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四、保险福利待遇(一)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乙方转正后,公司并按相关规定将员工试用期三个月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三)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四) 注:住房公积金在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暂无。(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6、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七)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 故意犯罪的;(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八)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7、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九)员工非上班时间发生的意外,在有关部门的认定非工伤或非视同工伤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十)生活补助费包括:餐费补助、车

8、费补助和通讯补助三项,具体补助情况如下:1)餐费补助: 2)车费补助: 3)通讯补助: 五、劳动纪律(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9、(二)当事人依据第(一)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15 日内(含 15 日)书面答复对方;15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10、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六)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解除本合同:1) 患职业病

11、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 在甲方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5 年的;5)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 年的;6)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 年的;7)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8)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 5 年以内的;(八)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12、动的;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十)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七、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的;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二)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 30 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 1 日,支付乙方 1 日工资的赔偿金。(三)有

13、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12 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八、经济补偿与赔偿(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14、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3)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1 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3)甲方裁减人员的。(四)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五)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