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

上传人:n**** 文档编号:34408493 上传时间:2018-02-24 格式:DOC 页数:53 大小:8.2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5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目 录 一、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1 (一)什么是职业病.1 (二)我国职业病有哪些 .2 (三)你属于职业病高危人群吗? .2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义务 . 8 三、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11 (一)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1 (二)法律责任.13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4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4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4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5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6 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8 (一)防尘口罩.18 (二)防毒面罩.19 (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0

2、(四)耳塞的使用方法.21 (五)耳罩的使用方法.22 六、常见职业病危害及预防.23 (一)粉尘的危害及预防 .23 (二)化学毒物的危害及预防 .26 (三)放射性物质的危害及预防 .40 (四)高温作业的危害及预防 .43 (五)噪声的危害及预防 .45 (六)生物因素的危害及预防 .46 一、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 (二)我国职业病有哪些 按照国卫疾控 2013 年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 业病分为 10 大类 132 种,包括 19 种

3、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职业病、11 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60 种职业中毒、7 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种职 业性传染病、9 种职业性皮肤病、3种职业性眼病、4 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1 种职业性肿瘤、3 种其他职业病。(三)你属于职业病高危人群吗? 1.容易引起氨中毒的作业2.容易引起苯中毒的作业3 3.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4.容易高温中暑的作业 5、容易光气中毒的作业6、容易硫化氢中毒的作业5 7、容易氯气中毒的作业8、容易铅中毒的作业 9、容易一氧化碳中毒的作业10、容易正己烷中毒的作业7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义务 (一)应当保障职业 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 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4、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四)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 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5、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3. 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9 (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六)职业

6、卫生培训的要求1.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三、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 (一)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 8 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 ”组成,共225 个字。11 (二)法律责任 13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 矿山井下作业;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 每小时负重 6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

7、过 20kg 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25kg 的作业。(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2.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2. 从事抗

8、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 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3.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 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4.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5.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6.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7.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8.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10.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15 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2.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五)女职工特别待遇1.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3.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5.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