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讲话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405508 上传时间:2018-02-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打击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讲话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关于打击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讲话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关于打击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讲话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关于打击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讲话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打击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讲话》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打击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讲话(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关于打击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讲话以下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常见,必须严格地依法打击: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假冒行为,容易判断。但是,有些行为就难以判断其性质。例如:2013 年 8 月 9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货物。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将乙公司交付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全部更换成甲公司的一个销售商标,然后将这批货物投入市场。甲公司的这种品牌迅速赢得了市场。半年后,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50 万元的请求,甲公司拒绝赔偿。乙公司无奈之下将甲公司告到法院。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甲公司是否侵权;二是,赔偿数额。第一个问题是前提。

2、有人认为:甲公司并未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没有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这种观点对吗?不对!根据商标法第 57 条第 5 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

3、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二、混淆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注册商标固然受到法律保护。不是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标识、装潢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就会出现“李鬼装李逵”的事情。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老少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 “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 20 世纪 60 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

4、有时代印记。 “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 ,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混淆行为,应予处罚。三、虚假广告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例如,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的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欣欣公司不论其

5、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4、诋毁商誉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甲厂是生产啤酒的企业,为了打击、排挤竞争对手乙厂,就故意生产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啤酒,然后贴上乙厂的啤酒商标。该批啤酒销售到市场后,顾客纷纷向有关媒体投诉质量问题,乙厂生产的啤酒在顾客中的信誉度急剧下降,给乙厂造成了较大损失。评析:甲厂的行为属于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

6、”。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行为应如何定性?答: 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五、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例如,某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 NJK 牌。评析:该市交管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这是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6、商业贿赂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注意点有两个:法律禁止贿赂行为和暗中折扣行为,但允许明账折扣和佣金。例如:2005 年春节,某公司为了促销,发布广告称:“各机关团体凡在本店购买商品的,给总价款百分之五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并且该公司对给付回扣、佣金,在账面上皆有明确的记载。关于该公司给付回扣、佣金的行为性质,应该认定为正当的促销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会议纪要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