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分支机构歇业注销业务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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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3:歇业注销业务流程说明阶段 流程 要求 说明纳税人申请综合所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向纳税人提供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信息情况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等表格。 1.企业应当自清算报告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登记,报送上海市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备案登记表和清算报告日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企业所得税清算2.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企业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

2、所得税,并报送清算期间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办理歇业清算其他各税种清算 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各税种的清算。清税、清票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缴销发票。对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应及时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结清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提出申请阶段歇业检查检查部门实施歇业检查 按照区局明确的审核要点加强检查力度,提高稽查报告质量。受理 综合所收取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 个工作日税务所审批审核资料,税务所上报取消一般纳税人等资格,制作签报,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不缴税的本市分支机构、外建项目由税务所主要负责人终审,其他分管所长审核(外高桥分局可自行决定)。4 个工作日区局审批征收管理处审批,局长室终审(外高桥分局根据审批权限审批)。 8 个工作日执行 及时将审批资料转交综合所 1 个工作日正式受理阶段回复综合所系统中发起、终审歇业注销流程,通过征管系统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发放给纳税人。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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