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东河及相关设施管理养护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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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中东河及相关设施管理养护技术要求(暂行)1 总则1.1 为加强杭州市中东河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提高管养质量和技术水平,确保“河水最清澈、河道最干净、河岸最有序、环境最优美”,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1.2 本要求适用于杭州市中东河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养护,对象包括中东河整治绿线范围内的河面河床、挡墙护岸、慢行系统、绿化植被、亲水平台、雕塑小品、楼台亭榭、城市家具和相关的道路桥梁、人行地道、雨污管网、公共厕所、灯光照明、闸门泵站等市政(道桥、排水)、环卫、亮灯、配水设施。1.3 本要求所指的管理主要内容

2、为水质改善、设施提升、综合管理;养护主要内容为日常巡查、保洁养护、运行维护、日常维修;大、中修项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1.4 中东河及相关设施养护管理总体要求详见附件 1。1.5 中东河及相关设施的具体内容附件 2。2 巡视检查原标准2.1 巡视检查除了对养护对象的日常巡查,还包括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对违法违章行为和不文明现象的劝阻。2.2 总体要求:养护作业单位按要求配备巡查人员。2.3 巡查分类:2.3.1 一类巡查要求:每天全线巡查 2 次。2.3.2 二类巡查要求:每天全线巡查 1 次。2.

3、3.3 三类巡查要求:每 2 天全线巡查 1 次。2.4 巡查要求2.4.1 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装备。2.4.2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速及时地掌握河道设施的整洁和完好状况,做到实事求是,当天做好巡查记录,一周一报。2.4.3 巡查人员要及时掌握涉河建设项目实施动态,按审批要求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监督。2.4.4 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有劝阻的义务,并第一时间上报。2.4.5 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积极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保障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2.4.6 遇防汛、防台、抗雪等紧急状况,应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抢险应急工作,第一时间掌握防汛隐患

4、,做好记录,及时上报。新标准市政(道桥、排水)、河道、环卫、亮灯,分别提出*市政:*河道:2.1 巡视检查除了对养护对象的日常巡查,还包括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对违法违章行为和不文明现象的劝阻。2.2 总体要求:按要求配备巡查人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问题,第一时间应急处理。2.3 巡查频次要求:每天全线巡查至少 4 次。每天重点时段:6:00-8:30,11:30-13:30,17:00-18:30,加强徒步巡查;遇夜游项目,原则上至 22:00,同步增加频次。2.4 巡查内容:巡查内容包括河道

5、主体设施、河道附属设施、涉河建设项目、涉河相关行为以及其他专业设施。2.5 巡查要求2.5.1 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装备,零星垃圾及时清理。2.5.2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速及时地掌握河道、河岸、绿地等设施的整洁和完好状况,做到实事求是,当天做好巡查记录,一周一报。2.5.3 驳坎检查在经常性巡察的基础上,在每年三月份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应将水位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使驳坎露出水面,并进行记录。2.5.4 驳坎检查内容为驳坎的砌体、压顶、泄水孔、沉降缝、勾缝等,有无倾斜、下沉、滑动、裂缝等。压顶边角有无缺损,条石压顶有无松动,泄水孔有无堵塞,沉降缝、勾缝有无

6、脱落与损坏。2.5.5 护栏检查,着重检查护栏有无变形或破损,立柱与水平构件是否牢固,油漆是否脱落。2.5.6 巡查人员要及时掌握涉河建设项目实施动态,按审批要求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监督。2.5.7 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有劝阻的义务,并第一时间上报。2.5.8 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积极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保障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2.5.9 遇防汛、防台、抗雪等紧急状况,应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抢险应急工作,第一时间掌握防汛隐患,做好记录,及时上报。3 设施保洁3.1 河道河面原标准3.1.1 主要是利用机械或人工对河道水面的垃圾、枯枝落叶、水草等漂浮物(种植物

7、除外)进行打捞清理及外运处置,从而保持河道景观、保护河道水环境。3.1.2 总体要求:河面清洁无漂浮物,绿地无垃圾、无杂物。3.1.3 保洁要求(一类)1 月一 4 月、11 月一 12 月每天对河面进行 6 次保洁,作业时间 12 小时(6:00 一 18:00);5 月一 10 月每天对河面进行 7 次保洁,作业时间 14 小时(5:00 一 19:00)。3.1.4 作业要求3.1.4.1 在通航河道内作业的保洁船须使用机动船舶。3.1.4.2 保洁船应有醒目的保洁单位名称及监督电话。3.1.4.3 开船前船员和打捞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3.1.4.4 打捞的漂浮物应及时运

8、至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3.1.4.5 严禁开闸将漂浮物排入下游河段。3.1.4.6 原则上河道内不得设置拦污装置。3.1.4.7 每艘手划船应配备 2 名保洁人员;每艘机动船应配备 34 名人员。3.1.5 设备要求3.1.5.1 机动保洁作业船应选用无油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船舶,船舶设施良好;备用水源河道内使用机动船舶必须采用电瓶动力。3.1.5.2 每艘保洁船应配备适合清理各种垃圾漂浮物及污染物的打捞工具。3.1.5.3 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保洁工具整洁、干净。3.1.6 安全要求3.1.6.1 保洁船应符合海事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3.1.6.2 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水上作业时应

9、穿着救生衣。3.1.6.3 遇台风和雷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安全地点。3.1.6.4 保洁船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有人在河埠头、亲水平台、游船停靠点等设施进行亲水活动时应减速慢行,确保人员安全。3.1.7 应急要求3.1.7.1 应制定河面保洁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所需的人员、工具、设备和物资。3.1.7.2 遇水葫芦等有害水生植物侵袭,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并查明侵袭的原因。3.1.7.3 台风、暴雨及洪水过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击保洁,最快时间清除大型漂浮物、倾入河内的树木树枝等各类障碍物。3.1.7.4 应制定保障预案,遇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按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10、新标准3.1.1 主要是利用机械或人工对河道水面的垃圾、枯枝落叶、水草等漂浮物(种植物除外)进行打捞清理及外运处置,从而保持河道景观、保护河道水环境。3.1.2 总体要求:按要求配备养护人员,保持河面清洁无漂浮物。3.1.3 保洁要求1 月一 4 月、11 月一 12 月作业时间 12 小时(6:00 一 18:00);5 月一 10 月作业时间 14 小时(5:00 一 19:00)。每天重点时段:6:00-8:30,11:30-13:30,17:00-18:30,加强保洁,遇夜游项目,原则上至 22:00,同步增加频次。3.1.4 作业要求3.1.4.1 保洁船应有醒目的保洁单位名称及监督

11、电话。3.1.4.2 开船前船员和打捞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3.1.4.3 打捞的漂浮物应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3.1.4.4 严禁开闸将漂浮物排入下游河段。3.1.4.5 原则上河道内不得设置拦污装置。3.1.4.6 每艘手划船应配备 2 名保洁人员;每艘机动船应配备 23 名人员。3.1.5 设备要求3.1.5.1 机动保洁作业船应选用无油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船舶,船舶设施良好。3.1.5.2 每艘保洁船应配备适合清理各种垃圾漂浮物及污染物的打捞工具。3.1.5.3 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保洁工具整洁、干净。3.1.6 安全要求3.1.6.1 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12、水上作业时应穿着救生衣。3.1.6.2 遇台风和雷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安全地点。3.1.6.3 保洁船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有人在河埠头、亲水平台、游船停靠点等设施进行亲水活动时应减速慢行,确保人员安全。3.1.7 应急要求3.1.7.1 应制定河面保洁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所需的人员、工具、设备和物资。3.1.7.2 遇水葫芦等有害水生植物侵袭,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并查明侵袭的原因。3.1.7.3 台风、暴雨及洪水过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击保洁,最快时间清除大型漂浮物、倾入河内的树木树枝等各类障碍物。3.1.7.4 应制定保障预案,遇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按上级有关要求落

13、实各项措施。3.1.8 外运要求3.1.8.1 河道保洁的垃圾应集中收集,日清日运,不得露天堆放过夜。3.2.8.2 垃圾在外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3.2 河道河岸(慢行系统及园路、亲水平台及游船停靠点、河埠头、园林建筑、安全防护、安全救生、城市家具)原标准3.2.1 主要是指利用各种机械或人工对城市河道的河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的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3.2.2 总体要求:河面清洁无漂浮物,绿地无垃圾、无杂物,河岸各类硬化设施无垃圾、无污垢,保持整洁完好。3.2.3 保洁要求(一类)每天保洁时间为 16 小时(5:00 一 21

14、:00 ) ,每月对慢行系统、亲水平台、河埠头、游船停靠点、廊亭地面等硬化设施冲水清洗 2 次。3.2.4 作业要求3.2.4.1 环卫车应有醒目的保洁单位名称及监督电话。3.2.4.2 保洁工具应整洁、干净。3.2.4.3 清洗设备应环保、低噪音,作业时应保护好其他设施。3.2.4.4 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清理的垃圾应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3.2.4.5 应配备适合保洁各种设施的工具。3.2.5 安全要求3.2.5.1 保洁车应符合环卫等主管部门的要求。3.2.5.2 保洁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穿着必要的安全警示服装。3.2.5.3 遇台风和雷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室外作业。3.2.6 应

15、急要求3.2.6.1 应制定河岸保洁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所需的人员、工具、设备和物资。3.2.6.2 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过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对慢行系统、园路、栈道、亲水平台、河埠头、游船停靠点、廊亭地面等设施的全面清洗,确保干净整洁,无积水积泥。3.2.6.3 应制定保障预案,遇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按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措施。3.2.7 灭蚊要求:按有关要求开展灭蚊工作。3.2.8 外运要求3.2.8.1 河道保洁的垃圾应集中收集,日清日运,不得露天堆放过夜。3.2.8.2 垃圾在外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新标准3.2.1 主要是指利用各种机械或人工对城市河道的河岸、慢行系

16、统等设施的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3.2.2 总体要求:绿地无垃圾、无杂物,河岸各类硬化设施无垃圾、无污垢,保持整洁完好。3.2.3 保洁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为 16 小时(5:00 一 21:00 ) ,每天重点时段:6:00-8:30,11:30-13:30,17:00-18:30,加强保洁;遇夜游项目,原则上至22:00,同步增加频次。3.2.4 总体保洁要求:3.2.4.1 每周对慢行系统、河埠头、亲水平台、慢行桥涵、游船停靠点、廊亭地面等硬化设施冲水清洗 1 次,并做到随脏随洗。3.2.4.2 慢行系统及园路、亲水平台及游船停靠点、河埠头、园林建筑、安全防护、安全救生、城市家具等,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见本色、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通畅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3.2.4.3 沟槽、管道通畅无外溢,无蝇蛆、尿垢、臭气3.2.4.4 果壳箱设置合理、完好、整洁,箱外无外溢和杂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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