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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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严明公司纪律、作风,维持并提高公司秩序,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表彰在生产、经营、管理、开发等公司所有业务中作出贡献者或集体,以及成为员工模范者或集体而制定本条例。适用对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实习、试用期员工。具体内容 奖励1. 奖励类别1.1. 表扬1.2. 表彰1.3. 嘉奖1.4. 小功1.5. 大功注:以上排列在前的奖励类别不是给予排列在后之奖励的必经程序。2. 奖励标准2.1. 表扬一次,在部门内公示。2.2. 表彰一次,当天奖励 10 元。由公司用现金支付,并在部门内公示。2.3. 嘉奖一次,当月奖励 30 元。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并在公司公示。2.4. 小功

2、一次,当月奖励 100 元。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并在公司公示。2.5. 大功一次,当月奖励 300 元(含)以上。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并在公司公示。2.6. 根据员工上述的立功表现,公司可考虑给予其提职、晋级或提薪。 处罚3. 处罚类别:3.1. 批评 批评、教育和指导3.2. 口头警告 令其反省3.3. 书面警告 令其反省 ,并提交书面检查3.4. 小过 提交书面检查,并严重警告3.5. 大过 提交书面检查,并最严重警告3.6. 劝退或立即辞退注:以上排列在前的处罚类别不是给予排列在后之处罚的必经程序。4. 处罚标准:4.1. 批评一次,在部门内公示。4.2. 口头警告一次,当天罚款 10

3、元,由员工用现金支付,并在部门内公示。4.3. 书面警告一次,当月罚款 30 元。随当月工资一起扣除,并在公司公示。4.4. 记小过一次,当月罚款 100 元。随当月工资一起扣除,并在公司公示。4.5. 记大过一次,当月罚款 300 元(含)以上。随当月工资一起扣除,并在公司公示。4.6. 当月处罚金额超过被处罚人薪资总额的 20%时,则当月扣罚金额以 20%计,余额部分按前述标准在下个月或下几个月进行扣罚。另外,若被处罚人当月薪资和扣罚金额的差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发放基数进行扣罚,余额部分在下个月或下几个月进行扣罚。4.7. 根据员工上述的违纪表现,公司可考虑给予其

4、降职、降级或降薪。 奖励范围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扬:5.1.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5.2. 积极维护公司环境卫生,并付诸实施,表现突出者。5.3. 爱护公司财物、设施,表现突出者。5.4. 热心帮助同事开拓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成效者。5.5. 关心同事有具体事例者。5.6. 其它与上述表扬事项相当者。6.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6.1. 全年累计 2 次表扬并无记过记录者,可计表彰 1 次。6.2.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者。6.3. 在节约方面取得良好成绩者。6.4. 在消防、生产安全工作方面有良好成绩者。6.5. 其它与上述表彰事项相当者。7. 员工有

5、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7.1. 全年累计 2 次表彰并无记过记录者,可计嘉奖 1 次。7.2.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对外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7.3.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财产安全者。7.4.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7.5. 在提高产品(工作)质量、产量或降低成本方面成绩突出者。7.6. 在节约方面表现突出者。7.7. 在消防、生产安全工作方面表现突出者。7.8.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者。7.9. 其它与上述嘉奖事项相当者。8.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8.1. 全年累计 2 次嘉奖并无记过记录者,可计小功 1 次

6、。8.2. 积极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有成效者。8.3. 在提高产品(工作)质量、产量或降低成本方面成绩显著者。8.4. 在节约方面成绩显著者。8.5. 在消防、生产安全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8.6. 策划、承办、执行重大事务成绩显著者。8.7. 见义勇为,当同事遇到危险能够挺身而出者。8.8. 其它与上述记小功事项相当者。9.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9.1. 全年累计 2 次小功并无记过记录者,可计大功 1 次。9.2.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9.3.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9.4.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

7、采纳确具显著成效者。9.5. 在提高产品(工作)质量、产量或降低成本方面有重大成效者。9.6. 在节约方面取得重大成效者。9.7. 在消防、生产安全工作方面取得重大成效者。9.8. 其它与上述记大功事项相当者。 处罚范围10.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10.1. 上班时间不按规定佩挂胸卡者。10.2. 经主管同意离岗,但未戴“离岗证”或违反离岗时间规定者。10.3. 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包括工作鞋、工作帽、口罩、手套等)者。10.4. 提前就餐或就餐插队者。10.5. 未按时出席会议(包括部门会议、公司会议)或不遵守会议纪律者。10.6. 会议室利用完毕未加整理者。10.7.

8、用餐结束后不整理桌面及不将凳子放回原处,或餐盒不放至指定位置者。10.8. 在公司内大声喧哗者。10.9. 下班时不按规定关闭电脑或其它工作设备者。10.10. 上下班不按规定放鞋者。10.11. 上下班或外出后不按规定关鞋柜门者。10.12. 下班后不锁电话机(仅指可打外线的电话机)者。10.13. 工作服(包括工作鞋、工作帽、口罩、手套等)有明显污浊,不加换洗者。10.14. 工作场所整理清扫怠慢,违反 5S 规定者。10.15. 违反其他规定,情节与上述事项相当者。1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11.1. 全年累计 2 次批评并无奖励记录者,可计口头警告 1 次11.2.

9、上班时间不戴胸卡者。11.3. 上班时间不穿戴工作服(包括工作鞋、工作帽、口罩、手套等)者。11.4. 带酒气上班者(情节轻微)。11.5. 不将烟头投入烟缸、随地乱扔者。11.6. 随地吐痰或乱丟东西,影响环境卫生者。11.7. 用完水后不关水龙头者。11.8. 洗手间洗手时将湿手随处乱甩者。11.9. 大小便后不拉(冲)水者。11.10. 擅自变更空调设定温度者。11.11. 下班后不按规定关(锁)门、窗者。11.12. 言行失检、态度傲慢者。11.13. 工作时间内聊天、吃零食、化妆、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11.14. 操作员(包括质检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未将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

10、关机者。11.15. 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情节轻微)。11.16. 不按规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者,但情节轻微,如未戴防护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等。11.17. 违反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者(情节轻微)。11.18. 工作失误(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后果较轻者。11.19. 工作懒散,受上司批评后仍不改正者。11.20. 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接打私人电话者。11.21. 机台或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加整理者。11.22. 未按规定将垃圾或废料进行分类放置者。11.23. 上班时间外未得到公司许可进入公司或留在公司者。11.24. 因过失而有损公司建筑物、器具、机械及其

11、他物品者(情节轻微)。11.25. 违反其他规定,情节与上述事项相当者。1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12.1. 全年累计 2 次口头警告并无奖励记录者,可计书面警告 1 次12.2. 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无效者。12.3. 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入厂者。12.4. 违反电梯日常使用规范进行操作者。12.5. 违反标准作业规范进行操作者(情节轻严重)。12.6. 在公司玩棋牌、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者。12.7. 未经公司许可,使用公司设施,或使用公司指定以外的设施者。12.8. 带酒气上班者(情节严重)。12.9. 消极怠工者。12.10. 工作时间串岗者。12

12、.11. 不按规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者,如未戴防静电环等。12.12. 在公司内争吵、搅乱工作秩序者。12.13. 违反行为规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12.14. 违反其他规定,情节与上述事项相当者。1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13.1. 全年累计 2 次书面警告并无奖励记录者,可计小过 1 次13.2. 违反吸烟规定,在工作场所吸烟者。13.3.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磕睡)或擅离工作岗位者。13.4. 因工作失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但情节尚轻者。13.5. 违反标准作业规范进行操作者(情节严重)。13.6.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13.7.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勤

13、者。13.8. 全年累计旷工 1 天(次)者。13.9. 工作时精神散漫,又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者。13.10. 故意损坏公司设施者(情节较轻)。13.11. 由于非主观因素的行为而有损公司名誉及信用者(情节轻微)。13.12. 私自或公开讨论、打听薪资或泄露告知他人者。13.13. 因工作质量引起客户投诉,但情节尚轻者。13.14. 办事拖拉或积压文件,影响工作时效者,但情节尚轻者。13.15. 遇有意外重大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报告者。13.16. 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13.17. 携带物品出入工厂拒绝保安人员查询检查者。13.18. 违反其他规定,情节与

14、上述记小过事项相当者。1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14.1. 全年累计 2 次小过并无奖励记录者,可计大过 1 次。14.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14.3. 未经公司允许在公司饮酒者。14.4.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14.5. 不符合签署规范签字者。14.6.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14.7. 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缺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造成较大损失者。14.8. 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者。14.9. 无故推诿致使协调受阻,妨碍工作正常开展者。14.10. 违反工作方法,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14.11. 投机取巧

15、、隐瞒蒙蔽,牟取非份利益者,但情节较轻者。14.12. 未经许可,接受与职务有关的馈赠者。14.13. 利用公司设备作私人物件或委托他人制造者。14.14. 无故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14.15. 年内累计旷工 2 天(次)者14.16.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管制区域(有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示)者。14.17. 违反其他规定,情节与上述记大过事项相当者。15. 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立即予以辞退或劝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15.1. 全年累计 2 次大过并无奖励记录的,可立即予以辞退。15.2. 委托他人打(刷)卡或受他人委托打(刷)者。15.3.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且态度恶劣者

16、。15.4. 连续旷工三天(次)或全年累计旷工满五天(次)者。15.5. 在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者。15.6. 聘用期内在公司以外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业务)者,包括兼职。15.7. 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及威胁行为者。15.8. 对同仁事敲诈勒索者。15.9. 挪用公款者。15.10.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15.11. 偷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者。 15.12. 故意损坏公司设施者(情节严重)。15.13. 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严重人身或设备事故者。15.14. 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甚至索贿或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或使公司蒙受经济或名誉损失者。15.15. 利用职务之便,使其家庭成员在未经公司认可的情况下,与公司进行交易者。15.16. 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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