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娱乐圈五大“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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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韩国娱乐圈自杀事件不断涌现,从 2007 年 1 月至今,已经先后有郑多彬、崔真实、张紫妍、朴龙河等众多韩国娱乐圈明星艺人先后选择自杀结束生命,令外界不住扼腕叹息。除了经济、竞争、社会舆论等现实压力外,导致艺人自杀的更有那些无法排解的阴影 在中国网友眼里所谓的潜规则。近期,张紫妍(右图) 遗书详情的公布,再次让 “韩国娱乐圈潜规则”这一话题成为焦点。不过,韩国娱乐圈里的所谓“潜规则” ,其实更应该称为“明规则” 。整个圈子就如同一套系统,让艺人成为“被奴役的对象” 。一般而言,有人若想进娱乐圈,则需要从“练习生”开始,而这就是他们被盘剥的第一步。【明规则之一:做艺人先当“练习生” 管理严

2、酷几乎没自由】韩国艺人大多在小学或高中,即被经纪公司签下培训,称为“练习生” 。而培训周期一般是两到三年,从十四五岁开始培训,到十六七岁成熟期时出道。但他们的处境却并不像大众想像的那般美好。军事化的残酷训练 竞争激烈据中央日报报道,韩国普通“练习生”的选拔已经达到了 800 选 1 的激烈程度。而练习生中又只有一半左右能够最终成功出道。这种供求间的严重不均衡是造成各种人权侵害的根本原因。目前正在中国发展的韩国籍女艺人 Sara 在接受网易娱乐采访(采访原文)时,也透露过一些韩国的练习生制度,Sara 称:“一般的培训生(意即练习生)在 10 岁左右就要进入公司,在 15 岁的时候就会通过考试选

3、拔艺人,这个过程是非常严格的,从声、台、体、表,包括化装造型都要学习,而且有严格的考核,不合格的会随时淘汰。”她还表示训练的过程中肯定会受到责罚甚至打骂。前 Super Junior-M 组合成员韩庚在鲁豫有约中接受访问时曾谈到,“(在韩国)当练习生的时候,最多每天要连续练习 20 个时。”魔鬼般的练习让他很辛苦,甚至骨折了两个月自己都不知道。练习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经纪人完全管理,几乎完全没有自由。没熬出来则要陪酒 强迫卖淫如果“练习生”培训几年后若没出道,就会被送去陪酒,结局和理想天差地远。据台湾的NOWnews 今日新闻网报道,资深影剧记者狄志伟在 TVBS哈新闻中表示:某年韩国

4、演艺圈曾有一名练习生出面爆料,指控经纪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实上是把宿舍当成招待所,每次都让富商入内“选秀”,不知情的练习生被公司以练舞为由,带到满是镜子、镜头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动作,以供“验货”。韩国电视节目KBS World2011 年 1 月 17 日曾报道,韩国一家演艺公司老板李某因涉嫌在 2007 年到 2010 年间、对 6 名歌手练习生进行性侵犯被警方逮捕。据警方调查,李某对一名 18 岁的女练习生称,“想要在演艺圈成功就要被赞助商潜规则,为防范成名后跳槽必须拍裸照”,并强迫她们与其发生性关系。现在国内人气爆棚的韩庚也曾在韩国做过“练习生”,他透露当年每天要连续练习

5、20 小时。【明规则之二:签订“奴隶合同” 进行经济剥削】经过漫长的等待和压迫,一些练习生最终被经纪公司选中进行包装,签约出道成为艺人。但这仅仅是开始,艺人的生活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光鲜亮丽。据悉,导致韩国娱乐圈“黑幕重重” 、艺人不堪重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卖身契。合约是陷阱 艺人以青春作抵押2009 年 7 月 31 日,韩国组合东方神起三名成员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三人与SM 娱乐公司的 13 年协议失效,经历数月官司纠葛,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 SM 与三人的 13年合约片面无效从“东方神起”与 SM 娱乐公司的这场官司就可以看出,韩国娱乐圈在协议签订上的苛刻。女性偶像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

6、林允儿披露合约期间也像东方神起一样是 13 年;SHINee 的成员们的专属期间也是 6-13 年,他们全部都是 SM 公司麾下的歌手。据韩国JES报道,大韩歌手协会的事务总长金元赞曾针对东方神起中的三名成员的专属合约纷争问题表示:“合约期一旦超过 10 年就相当于歌手演唱生涯的全部时间,对歌手的人格上的主体性和经济活动会产生严重的限制。”金元赞还强调说:“SM 经纪公司属于规模较大的经纪公司,歌手的待遇尚且如此,那些没有名气的偶像组合和练习生们的现状该是怎么样我们都无法想象。大型企划社只占 10%左右,除此之外 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划社。对这些中小型企划社的练习生们而言,(和公司的合约)就

7、是对自己人生的抵押。”条约不合理 艺人失去隐私和自由2008 年年末,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韩国爆出 10 家演艺公司与艺人签署的不公平合同,在这些艺人合同中“欲与异往,应事先和公司商议,然后接受指挥监督。” 这样的条款赫然在列。过分的条款还包括:交代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人负债,是否曾有丑闻。谈恋爱之前需申报备案。所有的私人问题不可隐瞒。个人出国也必须通过经纪公司的批准。2009 年 4-5 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以 YG 娱乐公司和明星帝国等 20 多家演艺公司为对象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 19 家公司麾下的 230 名艺人的合约中,全部找出了不合理的合约条款。比如“乙方要经常向甲方报告自己所在的位

8、置”,“乙方提出解约时,要终止从事同类职业或参加类似演艺活动等相关的所有活动”,“在没有甲方的允许下,乙方不准隐退”等条款。违约金太高 艺人被经济剥削严重大公司对艺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当高,一般为七三开或八二开,甚至不少艺人在刚出道的几年中根本拿不到钱。韩国女歌手 Sara 在和网易娱乐的对话中也透露了韩国经纪公司与艺人间的分成问题:“韩国艺人的经纪公司抽佣的比例之所以很高,是因为它们前期为艺人投入了很多,因为这些培训生是不用交费用的,所以韩国的艺人经纪公司抽佣比例,有的可能达到 90%。”如果艺人想跳槽,违约金会高到他们完全没办法偿还。Super Junior 的一名成员在接受韩媒日刊体育采访

9、时说:“即使想去其他公司,但是由于剩余的合约时间和违约金为数不少,因此绝非易事。因为收入要分成十三分之一,所以并非像外界想象的一样能有巨额收入”。东方神起在接受韩媒体JES采访时表示:“解除合同的话,要交总投资额的 3 倍、总收益 2 倍的违约金,所以只能被束缚。”他们还透露:“单看专属合同中专辑收入的分配一项,最开始合同规定,单张专辑销量达 50 万张以上的情况,在发行下张专辑时成员每人能得到 1000 万韩元;销量在 50 万张以下的情况,一分钱都得不到。就算这一项修改后,成员的专辑销售分配利润仍不过是根据销量每人占 0.4%1%。”女性偶像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林允儿披露,她与所属公司

10、SM 娱乐的合约期也像东方神起一样是 13 年。东方神起透露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相当苛刻,“单张专辑销量达 50 万张以上的情况,在发行下张专辑时成员每人能得到 1000 万韩元;销量在 50 万张以下的情况,一分钱都得不到。”【明规则之三:强迫艺人整容 工作强度大】“整容”是艺人必修课曾经在韩国宇田、DR、SM 等多家大型娱乐公司高层任职的司捷(目前任职天娱传媒经纪总监)在接受重庆晚报访问时称,“整容”是一般韩国艺人出道前的必修课。司捷表示,在练习生阶段,每人都要定时接受“镜头测试”,就是在舞台上让镜头拍摄前后左右各个角度,然后由专业人士给出评估,测试结果就是判断艺人出道前是否要接受整容

11、的依据,他们将视具体情况接受部分整容,这样在镜头中的每一个侧面才能完美无缺。2007 年自杀的艺人郑多彬,生前就曾因为整容丑闻而人气下降。工作量接近 24 小时韩国有上百个综艺节目,为了不被公众遗忘,明星们除了要完成录制唱片、拍摄影视剧等正常工作外,还要接受公司安排参加这些节目。神话组合成员 Andy 就称:“明星一天只能睡 3 到 4 个小时。”对于艺人工作量这个问题,司捷表示,“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很普遍。韩国组合 Super Junior 被韩国媒体刊出工作日程表,他们的工作量几乎接近 24 小时。”2007 年自杀的郑多彬,生前就曾因为整容丑闻而人气下降。【明规则之四:黑道资金涌入 监禁恐

12、吓施暴】黑道资金涌入韩国娱乐圈2006 年,朝鲜日报报道称,当年在韩国娱乐圈掀起了“迂回上市”热潮,裴勇俊、Rain 和张东健等明星都利用本人的人气,变身为企业的大股东,但随着作为“大众的偶像”名利双收的演艺人接连投入经纪公司事业或股市,逐渐出现了不良传闻,据称暴力组织的资金流入的疑惑不断被提出。这也就是说,一些黑社会组织可能利用演艺人所具有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度达到“既赚钱,又洗钱”的目的。朝鲜日报在报道中还透露,黑社会帮派“泛西方派”前头目金泰春曾因涉嫌威胁演员权相宇而被拘留。金泰春威胁过要杀光权相宇全家,因涉嫌强迫权相宇参加日本演唱会被起诉,经过警方调查,权相宇常年受黑社会恐吓的过往才得以曝

13、光。艺人常被监禁恐吓施暴2008 年,韩国 SBS 播出的电视剧On Air就描述了韩国娱乐圈的内幕。剧中,人品恶劣的经纪人强迫自己栽培的演员去给广告商陪酒,女演员不从,经纪人便对她打骂相加而这一切都和张紫妍遗书中所透露的有几分相似,从她自杀前写的书信也可以看出她深受暴力之苦。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警方在张紫妍自杀后透露,其经纪公司前代表金成勋 2008 年 6 月在经纪公司办公室 3 楼 VIP 室中举行聚会途中把张紫妍叫来,并用塑料瓶和手掌打了她的头和脸,原因是张紫妍对其他人讲了他的隐私。另据朝鲜日报披露,混声 3 人组合“Typhoon”的唯一女成员 Solbi 暴露说,在出道之前,曾被一

14、家经纪公司监禁 6 个月。最后,她趁老板没在练习室的机会,她和朋友们一起从 2 楼的窗户跳下,成功逃走。权相宇曾被黑帮头目金泰春威胁,后者扬言要杀光权相宇全家。【明规则之五:艺人陪睡陪酒是常态 交易场所相对固定】2009 年,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发布了以女艺人和实习生为对象的调查结果,明白揭露了一直以来流传的一些有关性侵犯传闻的实际情况,令人震惊。作为调查对象的艺人中,每 10人就有 6 人表示曾被要求过性贿赂,有 3 人受到过性骚扰,被性侵犯的人也不在少数。 10人中有 5 人以上从社会权力人士那里接到过所谓的 “赞助 ”提案。韩国中央日报在张紫妍死后曾经评论说:“如果这种历史总是在晚上发生的

15、男性应酬文化和夜文化依然发挥强大的威力,以服务手段被榨取、被摧残的柔弱无力的第 2 或第 3 个张紫妍还将会不断出现。 ”六成女艺人曾经被要求进行“性交易”据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 2010 年发布的女艺人实际人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10 名女演员当中就有 6 名表示曾被要求向社会上有地位的人士提供性交易。31.5%的被调查者表示曾经遭到胸部、臀部和腿等身体部位被摸的性骚扰,有 21.5%的女艺人表示曾直接被要求发生性关系,有 6.5%的女艺人曾经遭受过性暴力等明显犯罪行为的迫害。提出性交易要求的人有很多,包括财阀、导演、制作公司代表、广告主和政界人士等。 在被要求提供服务的女艺人当中,大约有一半

16、(48.4%)在拒绝之后在角色分配或者主演广告等方面蒙受了损失。针对这一调查,中央日报在 2010 年 4 月 28 日曾刊登评论文章在演艺圈想成为明星必须进行性贿赂,该评论称,“从新人艺人和志愿生的立场看,要穿过独木桥拒绝这样的要求(指性交易)绝不是容易的事情。与正式的试演相比,和节目负责人和广告商等的非正式见面对个人的发展有更大的影响,因此她们对此也是无能为力。实际上,调查对象中有大概一半人表示拒绝性贿赂之后对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性交易”有相对固定的交易场所韩国女艺人的性交易一般在高档酒吧或是会馆进行,酒吧或会馆的老板充当中间人的角色。据中央日报报道,韩国警方曾在张紫妍所属的 The Contents 娱乐公司办公楼旧址,发现在三楼有床和淋浴设施,一楼有酒吧。一楼的酒吧是公司接待常客的地方,尤其有可能在三楼举行宴会,并进行女色贿赂。三楼摆放着超大平板电视、影像设备、高档沙发,外面有能够进行烧烤的阳台。在室内厨房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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