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探究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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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7我国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探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规划。依法行政成为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如何进行行政管理的根本准则。也是我国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在依法行政中依旧面临这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基层行政机关尤其是长期处于一线与社会群众接触的公安工作中更为显著,因此如何培育出一片法治土壤、推进我国公安工作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进程,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一、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概念简述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也就是

2、很多著作中所说的行政合法性原则。在传统的“依法行政”理念中以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核心,当时这样的提法是因为我国经历了,法制被破坏,急需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在这十六字方针中,有法可依: 即行政主体的设立合法,行政职权来源合法,严格遵循“无职权,无行政”的要求。有法必依: 即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行政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要求。执法必严: 要求行政机关行使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7行政职权,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排除干

3、扰,严格依法办事,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对行政主体及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改变。违法必究: 则是遵循“有损害必有救济”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监督,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追究责任,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救济。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法律制度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由制度建设转变为法律治国,因此在 2012 年党的十八大上提出新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这也在原有基础上对依法行政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行政管理领域,科学立法 要求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尊重和体现规律,从社会实际出发,不能

4、仅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严格执法,要求执法者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不搞“态度执法” 、 “关系执法” 、“人情执法” ,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行政的发展与内涵1. 合理行政的发展合理行政也就是很多著作中提出的行政合理性原则,它与行政合法性原则并列为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做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的话,那么合理行政就是行政管理的理想追求。因此依法行政是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7行政管理要求的根本,合理行政则是其很好的补充。既然说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补充,简言之,那么合理行政就是在

5、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使行政管理更为人性化。只有羁束性的管理会使得行政管理僵化,甚至行为合法,效果适得其反。如当年劳动教养制度还存在的时候,其设立初衷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 ,目的是为了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我们在先不讨论这一制度在立法出台以前是否合法的前提下,所看到的却是刑事处罚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被减刑假释,而劳动教养却在未经法院审判的前提下,需要接受类似刑事处罚的惩罚达到 14 年,一个行政处罚的后果还高于刑事处罚。到了后期,在这项制度的影响下,很多治安违法人员,宁愿受到刑事处罚也不愿意被劳动教养,最终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变成变相促进了社会秩序的混乱,这

6、就是合法做出行政行为造成相反后果的典型。因此,在合理行政中要求严格遵循比例原则,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必须以最小损害为根本,在依法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努力做到一种平等要求。二、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分析立法层面法律规范繁多,内容重复,甚至相互冲突,甚至存在一定违法,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依法行政要求有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7法可依,可是我国虽然有了立法法 ,但在行政立法上,仍然很混乱,新法旧条例,新条例旧法,新旧条例还在共存公用。在法的适用上,也没有严格按照法律位阶适用。最典型的就是过去的劳动教养制度和现在依旧存

7、在的收容教育制度。众所周知,劳动教养制度违背了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已被废止。可是 2014 年随着明星黄海波嫖娼一案的出现,公安机关的收容教育制度是否违法的问题又摆在了大众的面前。 。其实这个问题本就不是问题。因为在立法法和行政强制法 中均有规定涉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属于法律保留条款。很明显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虽然该办法出台时间早于立法法 。但是,在立法法出台以后,无论是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或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此办法都已违法,哪怕再退一步说,至少在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其还同行政强制法相抵触因此也是违法的。可是遗憾的是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机关,时至今日,依旧在用一部

8、违法的法规,进行社会管理。以违法管理违法的闹剧依旧在不断上演。原因很简单,这项强制措施,扩大了公安机关的权力,因此公安机关舍不得放开。在立法中的这些情况现如今依旧存在,如近期发布的人民警察法征求意见稿中,就出现了如警察身份的界定,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7权责界定等很多并不能够反映警察实际的内容。执法主体层面从执法主体问题上看,首先,辅警的执法资格认定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了当前的执法工作。众所周知, 人民警察法及相关法律赋予了警察相应的权力,但我国却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乃至规章对辅警的权责进行规定。虽然在 2015 年 2 月中央关

9、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其中就有了一些辅警、公安文职的相应规定,但是对辅警、文职的职权职责问题依旧规定很模糊。正是因为辅警权责模糊,致使在基层公安工作中出现了非常尴尬的局面。2010 年江苏常州市车管所被市民曝光辅警在开具处罚决定书; 2015 年 12 月成都辅警纠正违章时,使用警械被开除。2016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就辅警的职权职责进行了细化,可是依旧没有上升到正式法律规范的层面,随后在 2016 年 5 月,北京的雷洋死亡案件中又被曝出辅警参与执法的问题。在实践中,当前的基层公安机关,因为警力不足,工作任务繁重,

10、大量的工作由辅警在做这都是公开的秘密。在很多地方派出所巡逻、出警,往往都是一名民警带一名辅警完成,对投入候问区的人员也是由辅警进行看守。如果到交管部门,甚至可以见到窗口单位全是辅警在做。现在虽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7然有了各种规定,但是依旧可以看到很多地方仍在违规使用辅警,甚至有的地方还让文职人员参与办案。这些问题其实每天都在基层公安机关中重复发生着,只是没有被意识到而已。相同的事在当前社会关注热点的城管执法中屡屡发生。其次,当年的一句“有困难找民警”到了依法行政的现在,很多并不属于公安工作的非警务报警,在不能随意推警,有警必接,有警

11、必出的要求在很多地方依旧存在,因此基层存在着大量非警务活动。在这些非警务活动中,公安本不具有执法资格,但有权部门不来,为了防止事态的扩大,或者防止被问责,基层民警又不得不处理,最终也导致违法执法的出现。权责界定层面公安机关的角色长期定位不准,权责不清。20 世纪 50 至60 年代中期,把公安机关定位为“武装性质的半军事单位”,主要强调其武装性质,要求其向军队靠拢,从而导致军警难以区分。20 世纪 70 至 80 年代中期,把公安机关定位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主要强调其国家机器的暴力属性,从而淡化了其服务性质。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公安机关被定位为“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12、” ,这一定位过分强调和突出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司法双重性质,但在很多基层部门又存在混淆了机构职能和性质的问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7题。进入 21 世纪初以来,公安机关又片面地强调服务职能,从而导致实战部门与窗口部门的职能混淆,使得很多工作开展混乱。2009 年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以后,将服务职能与打击违法犯罪职能并重。但是在很多基层公安机关依旧延续了旧的管理思路,在职能定位上依旧很随意。简单地说,它导致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和管理工作出现了随意扩大化、任意缩小化,权力无限制化趋势。最典型表现在公安体制改革长期拘泥于为精简机构,而精简机构,而没

13、有把权利制约的设置、保障与法治化作为首选目标,未考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特殊性、稳定性、连续性,把公安执法机关与一般行政机关同等对待。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权配置不当,后果就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警察定位、职责的模糊,很多时候,不做可能失职,做了又可能变成滥用职权。如在全国很多地方,在 2000 年前后,搞的交警巡警合一,或者特警巡警合一,但是实施一段时间后又再次分开。同样在昆明,曾经饱受诟病的一种分工形式就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防范,加强民警巡逻机制,在昆明有巡警支队的建制下,每月均从各部门抽调民警进行巡逻,相反巡警支队却成为监督巡逻的“督察” 。这一分工形式导致各部门在自身工作人手紧缺的情况

14、下,干了巡警的工作,而应当巡逻的警察却又干了督察的工作,最终责任不清,权属不明,在工作中引发很多基层民警的意见,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7在效果上,因为巡逻人员的流动性强,队巡逻区域不熟悉,导致对一些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引发群众不满。由于公安机关是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故反映在执法上也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执法体制,由此出现各种被公安部明令禁止的变相执法。最典型的就是执法主体层面上说过的非警务执法活动过多,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一是如土地征收、征用,拆除违章建筑以及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非警务执法活动,这类执法往往带有一定

15、的强制执行性,容易与群众产生冲突,也增加了民警的工作负担。而且搞得不好,还会激化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派出所还需要承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政的风险。有人提出这些行为已经被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去做就是违法,可是在实践中,土地征收、征用,强拆违建,的确不会叫公安机关,但在其他部门粗暴行政后,引发冲突,演变成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警察还是只有到现场处置收尾,因此最终还是变成警察参与执法。如2013 年发生在云南晋宁县的征地问题,根源在当地政府,可最终引发的却是针对警察的直接对抗,并在 2014 年导致了流血事件发生。二是非警务接处警过多。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警务范围的报警 约占全部报警数的 50% 到 60% 左右,如没带钥匙、家庭琐事纠纷、住宅附近噪音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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