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考试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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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关于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1、什么是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它与人们把本职工作之外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专业性助人活动称为的社会工作,有本质不同。2、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有哪些?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有两方面:从社会使命看,强调“扶弱济贫” ,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为己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专业使命看,强调“助人自助” ,所谓“助人”是在个人、家庭、群体、社区出现困难时,社会工作者向其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援,所谓“自助”是通过社会工作

2、的专业服务,来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 。3、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有哪些?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包括直接社会工作方法和间接社会工作方法。直接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间接社会工作方法包括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与咨询、社会工作研究。4、什么是社会工作者?(什么是义工?什么是社区专职工作者?什么是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 。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 ,也称“志愿者” ,是指基于社会责任

3、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组成。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5、社会工作者应具备什么样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分为三部分:一是价值理念。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不同,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价值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灵魂。社会工作价值是指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

4、的要求和规定。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平等、尊重、民主、接纳、诚信、助人自助、自决等专业价值理念。二是知识体系。社会工作者除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三是实务能力。社会工作者应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社会工作者在从事社会服务过程中,应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能够独立接案、结案和提供跟进服务,能够对提

5、供的专业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影响社会政策。6、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现状如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大力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在民政部的指导和推动下,陆续建立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 SOS 国际儿童村协会、爱之桥服务社等全国性公益民间组织,举办了大量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

6、、光荣院、军休所等。到 2005 年底,这类机构达 9.5 万多家。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作用,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 、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 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大大加强了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组织空间。二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1987 年 9 月,民政部邀请了社会学和

7、社会工作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马甸举行了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重新确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作了舆论准备和组织准备。1988 年民政部资助北京大学 100 万元,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开始了重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进程。紧接着成立了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创办了“社会工作研究” 、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等刊物,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等民政系统的大中专院校相继设立了社会工作系,在民政部培训中心和有关省市民政厅局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社会工作课程培训班,为民政系统培养、输送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人

8、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教育发展,1994 年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带动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下,到目前为止,我国有近 200 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同时,上海、重庆、内蒙古、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等部分省市也相继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制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三是扎实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研究论证。2000 年,民政部开始向人事部提出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议。2003 年,组织专家对全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职业

9、队伍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集中研究探索。2004 年,组织有关省市民政厅局干部到美国、香港实地考察了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2005 年,委托专家学者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上海举行了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研讨会,就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方向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探讨。2006 年 3 月,会同人事部一起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召开了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研讨会,对社会服务机构岗位设置进行了交流,对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发展思路进行了深入研讨,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四是积极倡导社会工作

10、职业化制度建设的试点和实践。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民政部在 2003 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 ,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03 年,上海市率先由民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江苏省建立了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等省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地方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方面的这些探索和试点,为在全国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五是努力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2000

11、 年以来,民政部相继出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 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 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 、 流浪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可以说,这些政策文件有关社会工作者方面的要求,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总之,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已有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

12、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确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民政部和人事部组织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制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并于 7 月 20 日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二、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7、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暂行规定共分 5 章、27 条,主要从适用范围、职业水平级别、考试组织实施、义务和职业能力、登记管理、继续教育、职责分工等方面对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

13、。 实施办法共 11 条,主要从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考试科目、考试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地点、考前培训、考试考务纪律等方面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作了进一步规定。从适用范围看, 暂行规定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职业级别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分别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从评价方式和登记管理看,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

14、、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由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登记服务。从职业地位看,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这表明社会工作者已经成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8、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如何组织实施?人事部、民政部将共同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负责研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

15、政策和考试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组织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预计首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于明年下半年举行。9、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应届毕业生是否可报考相应等级的职业水平考试?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年;(

16、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根据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专业应届博士毕业生可直接报名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内毕业的有效证件。10、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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