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裁判培训比赛规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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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赛制及裁判规则 排球比赛是由两队球员在一以球网分隔的比赛场地上进行的一种团队竞技。有不同比赛方式,适应特定状况提供人们不同比赛。比赛的目标是要每队采用合于规定的方法击球过网,落于对方的场地上,同时防止球在自己的场地上落地。每一队有三次机会将球击回对方的场区(拦网触球除外)。比赛由发球开始,球员击球过网进入对方的场区,双方往返击球,直到球触地、出界或一队无法正确的回击为止。 排球比赛中,球队赢得一球则获得一分(得球得分制),当接发球队赢得一球,该队得到一分并取得发球权。 第一章 参加人员一、球队 1.球队的组成 每一球队最多包含十二名球员、一名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一名运动医护人员及一名医师。球

2、员之一是队长且需在记录表上注明。每一球队可从 12 名决定名单中选出一位登记为自由防守球员。只有登录在记录表上的球员,方可参加比赛,一经教练,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名后,既不得更换。 2.装备 球员的装备包括运动衫、短裤及球鞋。运动衫、短裤及袜子必须全队一致,且整洁及颜色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外)球鞋必须轻便柔软,由橡胶或皮革制成。在 FIVB 世界性成人组锦标赛中,鞋子的颜色也必须全队一致,但商标的颜色图样可以不同;比赛服必须符合 FIVB 认可的标准规格。球员运动衫的号码必须使用 1 至 18 号。号码位置须在胸前与背后的中央部分。号码的颜色必须与运动衫成对比。球衣胸前号码至少 15 公分高,背

3、后号码至少 20 公分高,号码的笔划应有至少 2 公分的宽,FIVB 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在右腿球裤上需绣上号码至少 4 至 6 公分高,宽至少 l 公分。队长的胸前号码下方应配戴一条长 8 公分宽 2 公分的带子以资识别。禁止穿著号码不符规定或与同队球员不同颜色的运动衫。(自由防守球员除外)3装备的更换 第一裁判可允许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球员:局与局之间或替补以后,更换汗湿的运动衫。但新换的运动衫颜色、式样及号码须与原来的相同。天气寒冷时,第一裁判可允许球队穿著训练服装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与样式必须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并佩有合法的号码经允许后球队球员都必须依照办理。 4.禁止的对象 禁止佩戴

4、可能致使球员受伤或为球员提供人为助力的对象。球员可以戴眼镜,但危险须自行承担。球队领导者:队长与教练均须为队中成员的行为与纪律负责。 5.队长:自由球员不得担任队长 比赛开始前,队长应在记录表上签字,代表球队参与掷硬币。在比赛时,球队队长若在场上,便成为比赛队长。当队长未上场比赛须由教练或者队长本人指定另一位选手代替队长职务,直到队长回到场上比赛或者一局结束为止。唯有当死球时,比赛队长且唯有其本人,才有权向裁判要求.请求说明所引用规则的解释。也可将队友的要求或问题转达给裁判员。若无法接受裁判的解释,队长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异议,保留比赛后将异议记载于记录表上以作为正式抗议的权利. 6.比赛结束

5、时,队长应向裁判员致谢,并于记录表上签字以承认比赛结果。若其曾向第一裁判提出异议,可在记录表上确认抗议的记录 7.教练 (1)比赛时教练坐在场边指导其球队打球,教练向第二裁判提出阵容单、暂停、替补等要求。教练在比赛前登记或核对己方球员记录表上的姓名与号码并签字。比赛中,每一局比赛前,教练应将填妥并已签字之球员上场阵容单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在比赛进行中,他必须坐在最靠近记录员的球员席上,但可暂时离席。要求暂停或替补球员.教练可以在球员席前的无障碍区至热身区之间站立或走动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2)助理教练,助理教练坐在球员席上,但无权调度比赛。若教练必须离队时,助理教练可在比赛队长

6、的要求下,经第一裁判的认可执行教练的任务。 第二章 比赛规则(一)发球权,发球队犯规,则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二)胜局 第一局至第四局,先获得 25 分并至少领先 2 分则胜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数为 24:24 时,则必须领先对队 2 分为止,(例:26:24;27:25).胜一场.获胜三局之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胜队。若局数为 2 比 2 时,在决胜局(第五局)之比赛,先获 15 分并领先对队 2 分为胜。 (三)球队未出场及阵容不完整 1.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 0:25 及该场 0:3 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2.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

7、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规则相同。 3.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所需的分数或分数与局数。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 (四)比赛程序 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周发球权及场地权,若须进入决胜局,第一裁判须再次进行掷硬币的选择.在两队队长面前进行掷硬币事宜。 2.掷硬币获胜者可任选下列之一:发球权或接发球权。输者只有另一选择。 (五)热身 1.如赛前已有场地练习,则每队上场各有 3 分钟的热身时间;否则,可各有 5 分钟时间。 2.若两队队长同意一起进行赛前热身,两队可同时进行 6 分钟或 10

8、分钟的热身活动。 (六)球队上场阵容 1.各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在场比赛。每局开始时所决定的球员位置轮转顺序均须维持到该局结束。若球队选择登记自由防守球员,则自由防守球员的球衣号码必须在第一周时与 6 位先发球员的号码一同标示在阵容军士。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必须将球队上场的阵容写在阵容单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或记录员。凡末列在上场阵容单内的球员即为替补球员。上场阵容单一经提出,即不得更改。2.若球员的实际位置与上场阵容单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时.球员须在该局比赛开始前,依上场阵容单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罚。同样地若一名或多名上场球员未登于上场阵容单上,则必须依照阵容单中所列更换球员,不予判罚

9、。然而,若教练希望保留阵容单上未登记的球员上场,则必须请求合法的替补,并登记于记录表上。 (七)位置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双方球员均须在各自的场区内依照轮转次序排列(发球员除外) 1.球员位置如下: 三名沿着球网排列的球员为前排球员,应站在 4 号位置(左)、3 号位置(中)及 2 号位置(右),另三名为后排队员,站在 5 号位置(左)、6 号位置(中)及 1 号位置(右) 2.球员之间关系位置,每一名后排球员的位置均须比其所对应的前排球员离球网更远。前后排球员必须依序排列。3.球员的位置是以他们足部接触地面的位置来判定如下: 每一位前排球员均必须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较具相对位置的后排球员之双

10、足更靠近中线,每一位右(左)侧球员均必须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较同排中间球员的双足更靠近右(左)测的边线,球一旦发出,球员即可在己方的场区及无障碍区域任意移动。4.位置错误,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若有球员未按其规定位置站立,则判该球员犯规,若发球员击球时犯规先于位置错误之前,判发球犯规。若发球员是击球后的犯规轮转错误犯规。 5.位置错误之判罚如下: (1)该队失一球. (2)球员应立即回到正确位置。 6.轮转,整局比赛的轮转顺序,发球顺序,球员位置都依阵容单来决定。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球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 号位置的球员轮转到 l 号位置发球,1 号球员则轮转到 6 号位置,

11、依此类推) 7.轮转错误.当发球未按轮转顺序进行时,即为轮转错误.而产生下列 a.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则依下列程序处理: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错误替补应即改正,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8.自由防守球员 自由防守员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 1.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 2.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

12、内及无障碍区)。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 (八)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b)交换时机: i 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 ii 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 鸣笛发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d)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经等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

13、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的比赛。(包含已替补之球员).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 的职务。 第三章 比赛规则(一)比赛情况 比赛的开始,第一裁判员鸣笛后开始发球;而比赛的进行始于发球员击球的瞬间。 比赛中犯规,裁判鸣笛时,构成死球。若无犯规,则自鸣笛时构成死球。 1.界内球 当球触及包括球场界线在内的场内地面时,即为界内球. 2.界外球 以下情况发生时为界外球 (1)球体触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线外时; (2)球触及球场以外的任何物体,如天花板或非比赛球员时; (3)球触及标志竿、绳子、网柱或标志竿、标志带以外的球网本身时; (4)球体全部或一部分在有

14、效的球网空间外通过其垂直面时 (5)球体全部通过网下垂直面。 3.比赛的击球:每队必须在自己比赛区域内打球无论如何,救球可以自无障碍区将球打回。 (1)球队的击球次数: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击回对区,若超过就构成四击球。全队击球次数的计算不仅包括球员有意的击球,同时也包含无意的触球。 (2)连续击球: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 (3)同时触球:二名或三名球员可同时触球。当二(三)名队友同时触球,应视同二(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 。若二(三)名队友均趋前击球但仅一人触球,则视为一次击球。若同队球员互相碰撞,不视为犯规。若双方球员于球网上方同时触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则接

15、球的一方仍有三次击球权。若该球落于界外,则为该球所在场区的对队犯规。若因双方球员同时触球而造成持球则判为双方犯规。并重新发球。 4.藉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不得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然而若球员即将犯规(触网或越过中线等),队友可予以阻止或将其拉回。 5.击球的特性 (1)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球。 (2)击球必须清晰,不可持球或抛球,球可反弹至任何方向。 (3)球可触及身体数个部位,惟须以同时触及为原则例外: a.在拦网时,球可以连续数次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者,但须在同一动作中发生. b.球队第一次击球时只要是发生在同一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触及身体多处部位。 6.击球的犯规 (1

16、)四击:球队在击球回对方场区前触球四次。 (2)藉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 (3)持球:球员未能清晰的击球而是用持球、掷球。 (4)连击:球员连续击球二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数个部位。 7.近网球 (1)球越网:送到对队场区的球,必须由网上有效穿越空间越过。有效穿越空间是限于球网垂直面部分,其范围如下: a.下至球网上缘。b.2 两侧到标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线内。球的部份或全部从有效空间外穿越球网垂直面飞向对方无障碍区可击回继续比赛只要该球员末接触到对方场区.球由同边有效空间外击回,对手不得妨碍.当球体完全越过球网以下的垂直平面时,即为界外球. (2)球触网:当球飞越球网时可以触网。 8.球入网 (1)击球入网时,可在球队三次击球的限制下将球救起。(发球除外)(2)若球将球网的网孔击破或将球网击落,则该球不计,并重新发球。(发球除外) 9.近网球员 (1)手越过球网.拦网时,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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