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实施 2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4318956 上传时间:2018-02-2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游仙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实施 2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游仙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实施 2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游仙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实施 2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游仙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实施 2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游仙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实施 2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游仙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实施 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游仙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实施 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游仙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条1 条 为进 一步加 强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 规 范化运行管理, 优 化政 务 服 务环 境。根据 游仙区 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管理 办 法( 试 行) ,特制定本 细则 。条2 条 本 细则 适用于 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 对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的考核 结 果作 为 区政府 对 所在 乡镇 (街道)年度目 标绩 效考 评 的重要内容。第二章 考核 组织 形式和考核方法第三条 考核 领导 小 组 由政 务 服 务 中心管委会 负责 任人、分管 领导 和有关股室 负责 人

2、 组 成, 负责组织 、指 导 和 监 督考核工作。第四条 考核小 组对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的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抽 查 登 记 、季度指 导 与半年督 查 通 报 和年 终 量化 综 合考核相 结 合方法。 乡镇(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的年 终 考核 实 行百分制,由基 础 分 90分和 10分加分构成。第五条 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考核成 绩 直接折算 为 区政府考核所在 乡镇 (街道) 专项 目 标 分 值 。年 终 工作考核 实 得分低于 75分的,所在 乡镇(街道) 专项 目 标为 零分。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基 础 工作考核部分( 90

3、分)(一) 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 规 范化运行情况( 40分)1、领导 重 视 ,机构健全( 10分)加 强 便民服 务 中心(室) 队 伍建 设 ,按 “十 统 一 ”完善服 务设 施。副 职进驻 大 厅 ,派 驻 中心工作人 员 相 对稳 定素 质 高。支持配合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工作,按要求完成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交 办 工作。2、规 范化运行管理( 30分)2涉及群众的便民、利民、惠民服 务 事 项 全部 纳 入便民服 务 中心集中公开 规 范 办 理;运用便民 业务 通用 软 件、 电 子政 务 大 厅 受理代 办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年 办 件 录 入 800件

4、以上;及 时 向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 报 送受理事 项 的 统计 月 报表,确保数据真 实 无 误 ;落 实 首 问负责 、一次性告知、限 时办结 、责 任追究、交流 轮岗 、承 诺办 理、大 厅 巡 查 “七 项 制度 ”;按 时 参加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会 议和培 训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按 时办结 率 100%、现场办结 率 90%以上、服 务对 象满 意率 95%以上;无有效投 诉 事件 发 生。服 务 事 项 和 办 事流程公开,工作人员 亮 证 上 岗 ;服 务 人 员 着装 规 范、 业务 技能熟 练 、用 语 文明、 态 度 热 情。(二)便民利民及形象化展示 (12

5、分)乡镇 逢 场 日窗口工作人 员 全部到 岗 、村(社区)干部到便民服 务 中心 轮流座班;便民服 务 中心(室) 标识 牌、公示 栏 (AB屏保 证 正常使用)健全、 规范,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 务 服 务 中心、 绵 阳市政 务 服 务 网形象化展示内容 规范并适 时 更新;便民服 务 中心建有意 见 箱、意 见 簿、 门 口 设 置咨 询 服 务 台,为办 事群众提供 导 向咨 询 和便民服 务设 施;确保 综 合窗口打印机、 扫 描 仪 、身份 证读 卡器、 评 价 仪 (AB屏 )正常使用; “三 务 公开 ”及 时 。(三)行政效能 电 子 监 察( 10分)便民服 务 中心 电

6、子 视频监 察系 统 正常运行,在省、市、区行政效能 监察(包括 电 子 监 察)中无 违纪违规 事件 发 生;确保 综 合窗口每天有人 值 守。(四)群众事 务 党 员 干部 “三 级 代理 ”(18分)便民服 务 中心 (室 )台 账 健全、 资 料 规 范; 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去向上 墙 公示;加 强 游仙区群众事 务 党 员 干部代理工作手册 的学 习 运用,重点用好管好 “三 级 代理 ”全程代 办 台 帐 。(五)加 强 便民服 务 中心宣 传 及信息工作( 10分)按照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要求, 总结 提 炼 便民服 务 工作好的做法、成效,完成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相关

7、信息工作任 务 。报 送信息 12条(全年)以上,被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采 纳 4 条以上。3第四章 加分 办 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酌情 对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加分。(一) 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有 创 新工作的,属全区首 创 ,且被区政务 服 务 中心表 扬 的,加 1 分;属全市首 创 的,且被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推广的,加 2 分,属全省首 创 的,且被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推广的,加 3 分,同一事 项 只加一次最高分不累加,累 计 不超 过 3 分。(二) 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受上 级领导 和新 闻 媒体表 扬 的按 级别加分。同一事 项 只加

8、一次最高分不累加,累 计 加分不超 过 3 分。1、受到副区 级 以上 领导 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加 0.5分;副市 级 以上 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 1 分;2、受区 级 新 闻 媒体表 扬 的每件加 0.2分;市 级 媒体表 扬 的每件加 1 分;省 级 媒体表 扬 的每件加 2 分;国家 级 媒体表 扬 的加 3 分。(三) 积 极承 办 全区性政 务 服 务 中心 综 合会 议 或 现场 会,每次加 1 分,累 计 加分不超 过 4 分。第五章 减分 办 法第八条 落 实 四川省政 务 服 务 条例 和便民服 务规 范化运行情况1、领导 重 视 不 够 ,党委会研究便民服 务 工作年少于四次的

9、,每次扣 0.5分 ,人事 变动 未及 时调 整充 实领导 机构、 办 事机构的扣 2 分 ,党政副 职 未 进驻大 厅 、综 合窗口 负责 人、 业务 人 员职责 不明的各扣 2 分。2、服 务 事 项 没有全部 纳 入便民服 务 中心的,每缺一 项 扣 0.2分。3、未 组织综 合窗口 负责 人、 业务 人 员 参加政 务 服 务 中心召开的会 议 和开展的 业务 培 训 的每次扣 2 分。4、办 件 录 入低于 800件少 2 件扣 1 分;5、未 认 真 执 行 “七 项 制度 ”,被当事人投 诉 ,经调查 属 实 的,每件次扣 0.5分;6、被区效能 办 或政 务 服 务 中心通 报

10、 批 评 的一次扣 2 分;47、发 生越 级 有效投 诉 的每件扣 10分。没有公布服 务 事 项 和 办 事流程的,扣 1 分;8、服 务 柜台上方 设 置的吊牌没有 标 明服 务 内容的,扣 0.5分;柜台上没有 办 理事 项 宣 传资 料的,扣 1 分。9、各窗口工作人 员 逢 场 日到 岗 差被 查 (含 电 子 视频 )或群众投 诉 的每次扣 25 分;10、形象展示差照片或更新不及 时 的扣 13 分;11、便民服 务 中心未 悬 挂意 见 簿,未提供便民 设 施, “三 务 公开 ”不及 时的各扣 13 分。12、便民服 务 中心 门 牌 标识 不清楚的,扣 1 分; 卫 生不

11、干 净 整 洁 的,扣 1 分;工作人 员 座牌 摆 放不整 齐 ,没有佩 带 挂牌的,扣 1 分;没有 设 置咨 询服 务 台的,扣 1 分;没有提供便民服 务设 施的,扣 1 分。13、视频监 控不能正常运行又不上 报 和 请 技 术 人 员 修复的扣 15分;14、出 现违纪违规 被 查 或通 报 的扣 210分。 没有 绩 效考核制度的,扣 1 分;15、未 规 范运用管理好 “三 级 代理 ”台 帐 的每 项 扣 12 分 ;16、属于 乡镇 (街道) 办结 的服 务 事 项 全部 进 入便民服 务 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 务 代 办 点 现场办结 ,未 现场办结 的每件扣 0.5分

12、。 17、便民服 务 室无固定代 办员 的,扣 2 分;没有公布服 务 事 项 和服 务内容的,扣 1 分; 对 全程代理制度没有宣 传 的,扣 2 分;无宣 传资 料的,扣 1分。18、上 报 信息少于 12篇,且被采用信息少于 4 篇的,按被采用信息每少一篇扣 2 分。19、 不及 时 准确 报 送 乡镇 (街道)便民服 务 中心受理事 项统计 表的,每次扣 2 分。520 、不按要求完成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 临时 交 办 工作的,每件次扣 2 分。21、 不参加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会 议 的,每次扣 2 分。第九条 依法行政和廉 洁 自律情况(一) 上班 时间 窗口无人 值 守、无人接件的,每次扣 2 分。(二) 窗口工作人 员 因工作作 风 、服 务质 量、服 务态 度等 问题 被群众投诉 ,经查实 ,每人次扣 1 分;窗口工作人 员违纪 、违规 行 为 被上 级 有关部 门批 评 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5 分。(三) 工作中出 现 吃、拿、卡、要等不廉 洁 行 为 的,每次扣 5 分。第六章 附 则第十条 本 细则 由区政 务 服 务 中心 负责 解 释 和 组织实 施。第十一条 本 细则 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