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书四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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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7离婚诉讼书四篇离婚诉讼书四篇(篇一)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夫妻共同债务;3、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判决被告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此致*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附:1、本状副本一份;2、证据材料*份。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

2、作 独家原创 2 / 7(篇二)原告:张*,女,1963 年 3 月 13 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被告:李*,男,1962 年 12 月 9 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同上。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事实和理由:20 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 3 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 20 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3、准予离婚。此致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7*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篇三)原告:*,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被告:*,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事实和理由内容来自我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陈秦。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

4、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7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

5、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陈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

6、-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7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篇四)答辩人:*,女,汉族,1974 年 05 月 08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号 7 栋3 单元 1 楼 4 室。身份证号 5329*,联系电话139872*。被答辩人:*,男,汉族,1971 年 06 月 1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

7、。答辩人因*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我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7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 2008 年 6 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

8、大道 2 号 7 幢 2 单元 2 层201 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0*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元,现市值大约为元左右;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 25 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元。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元,与事实不符。该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 10 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7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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