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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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地天骄华庭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郑州市签订时间:2010 年 01 月 16 日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英地天骄华庭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4#、5#、6#楼及相应地库)(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文博东路以西,农科路以北,金基路以南。工程规模及特征:二标段总建筑面积为 86

2、283.14 。其中: 4 #楼为 20905.55 , 剪力墙 结构,地下 1 层,地上 33 层; 5 #楼为 27560.62 , 剪力墙 结构,地下 1 层,地上 33 层; 6 #楼为 27340.41 , 剪力墙 结构,地下 1 层,地上 33 层。地下车库为 10476.56 , 框架剪力墙 结构,地下一层。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按照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其中不含:土方开挖外运工程(基坑设计标高以上 300以上)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人防门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阳台栏杆、外

3、窗栏杆及空调护栏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及通风工程;弱电及智能化安防工程;二次装修(含负 1 层至 3 层楼梯间地砖及踢脚线、电梯前室、公共走廊、大堂、主楼外立面石材及商铺外立面等公共部位精装修) ;部分变配电工程;管道井内水表和该表前表后阀门及距建筑物主楼外墙皮 1.5 米以外的自来水工程;采暖一次管网和热交换站;入户防盗门、单元门;户内内门、内窗;室外台阶、室外台阶花台、花池等的装饰面层(但做成水泥砂浆毛面) 】 。2、承包人承担除桩基检测、铝合金门窗检测、消防电器检测、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原材料检测、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以外本工程竣工验收所必要的全部各项检测项目,承包人必须保证各项检

4、测项目合格,并承担有可能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的费用,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土壤氡气检测、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等环境检测;钢筋、水泥、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及屋面整体防水等相关检测;结构检测;承包人施工的预埋件相关检测;外墙外保温、外墙面砖等相关检测;避雷接地、绝缘电阻等相关检测;水暖、电气等安装材料、设备的检测。3、具体承包范围分界如下:(1) 、不在承包范围的工程所有预留预埋工程均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在实质性预埋施工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确认是否由承包人预留预埋;若发包人确定由承包人进行预留预埋,则由承包人将该项分包工程的留预埋负责完成;若分包人进场时间能满足工程进度计划

5、要求,发包人确定由分包人进行预留预埋,则该项分包工程2的预留预埋工程由分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的对应合同价款扣除。(2) 、给排水系统部分a. 给水管:冷、热水户内地埋支管按图施工,地埋管出地面均留 300mm(有阀门处装阀门,无阀门处用 PPR 堵头封堵) ,卫生器具及热水器不做,每户只在主卫生间配置一个 UPVC 水龙头(螺纹连接) 。另:洗衣机给水管道按图纸设计施工,洗衣机水龙头不安装。b. 卫生洁具均不安装,公共部分、商业部分只做管路预留预埋。(3) 、采暖系统单元入口装置及每户入户处除热量表外其他全部施工到位,但热量表处管道需连通(预留安装位置) ;采暖二次管网由承包人施工至进入热交换

6、站房间内1.5 米处(注:地下车库采暖二次管网工程一、二标段分界随主体工程,一、二标段地下车库采暖二次管网管道碰口由一标段施工) ;一次管网的穿墙套管由承包人施工。注:具体施工范围及相关造价根据垄断行业相关规定按实调整。(4) 、电气工程a. 开闭所、居民区域配电所、1-3#居民用变电所、公用设施专用配内的配电柜和电缆桥架、变配电所之间的电缆、住户电表箱、封闭母线、插接箱、从封闭母线到变配电室的电缆和相应的配电箱均不在本次发包范围,其余的电力及照明工程均由承包人施工。b. 跨标段电气施工范围是:设备、配电箱、电缆桥架在哪个标段由该标段施工,设备及配电箱所涉及的电线电缆也由该标段施工,跨标段的桥

7、架由一标段连接。预埋电管在哪个标段由该标段预埋,跨标段的灯具的电源在哪个标段,灯具的穿线、安装以及跨标段电管的连接由该标段施工。c. 室内灯具(地库、电梯前室、电梯机房、弱电间、配电间、门厅、楼梯间、走廊、不封闭阳台、露台、设备用房除外)均按座灯头计算。d. 地下车库内桥架承包人施工至居民区域配电所、1-3#居民用变电所、公用设施专用配外墙内侧以内300mm。(5) 、消防工程承包人负责消防工程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的预留孔、预留洞及套管预埋、消防电系统、防排烟系统线管、线盒(含穿钢导丝)的预埋,并保证预埋管的畅通。承包人负责将电源接至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控制柜及消防控制中心的配电箱端头。消

8、防水箱的进水管由承包人接至消防水箱,水位控制装置由承包人施工(消防水箱及水表不在总包承包范围内) 。通风工程预留预埋由承包人施工。所有消防工程、防排烟工程、通风工程预留孔洞的填塞砌筑封堵抹灰装饰均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6) 、电梯工程a. 承包人把电源引致电梯配电箱。b. 机房内的照明、插座由承包人负责。C、电梯工程所有预留预埋由承包人负责。(7) 、雨污水工程室内排水管道包括污水管道和排水管道,由承包人施工,施工至主楼外墙皮 1.5M 处。(8) 、自来水工程承包人施工范围:低压给水管网出主楼外墙皮 1.5 米;管井内二次加压管网在地下室3部分出主楼外墙皮 1.5 米,管井内水表处的给水管道

9、按自来水公司要求连接到位,水表及表前表后的阀门由自来水公司施工。(9) 、弱电智能化工程承包人负责楼内所有线管及线盒预埋(含穿钢导丝) ,并保证线管的畅通。(10) 、地下车库人防工程:a. 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部分以人防地下室平时平面图为准计算,战时需预埋部分应参照人防地下室战时平面图计算;b. 给排水工程部分:战时给排水平面图除按图预留、预埋部分外,其他均不施工;给排水工程的其他部分均按图计算;c. 电气照明部分:除图示注明有“战时安装”工程承包人仅做预留预埋。d. 通风工程部分:战时通风转换平面图除按图预埋部分外,其他均不施工;平时通风工程承包人除按图预埋部分外,其他均不施工。(11) 、二

10、次装修承包人负责完成毛墙、毛地(所有铺地砖或石材的地面中标人均只施工至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不做找平层,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12) 、其它:消防、通风、弱电、智能化、安防、楼宇对讲门、电梯等工程的楼板和墙体预留洞和套管、螺栓、钢筋等预埋件的留设、所有预留洞的填塞砌筑封堵抹灰装饰、线管、线盒预埋预留、线管、线盒预埋预留后穿通钢丝由总包单位完成,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包人确定上述各专业分包单位满足施工节点要求,发包人有权将上述预埋管、线盒工程摘除,工程价款做相应调整。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0 年 01 月 28 日(具体以工程师发出开工令日期为准)。竣工日期:2011

11、 年 10 月 2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30 天。另有如下工期节点要求: 2010 年 06 月 15 日前主楼到正负零;2010 年 07 月 15 日前主楼结构五层封顶;2010 年 09 月 25 日主楼主体十五层封顶;2011 年 01 月 31 日必须主楼主体全部结顶;2010 年 07 月 10 日必须地库全部结顶;2010 年 10 月 10 日基坑土方回填结束(后浇带部分除外) ;2011 年 09 月 10 日前外墙立面装修结束;2011 年 09 月 20 日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2011 年 10 月 21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2011 年 11 月 20 日前无条件配

12、合完成竣工备案。2、以上工期节点每完成一个,承包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报验并得到确4认,任何未经报验确认、报验确认手续不全、后补报验确认手续的节点均视为未按合同节点工期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争创 结构中州杯、中州杯 。五、合同价款总价:(大写人民币): 壹亿壹仟叁佰贰拾万壹仟伍佰零柒圆肆角 (小写): ¥113201507.4 元,详见下表:楼号 合同价(元) 合同价中包括(单位:元)暂估价 3186446.42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评费 196850.844# 25329427.41安全文明施工费奖励费 122927.95暂估价 4153748.43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评费

13、278805.985# 34915537.57安全文明施工费奖励费 174106.67暂估价 3805254.17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评费 271223.246# 33208156.41安全文明施工费奖励费 169371.49暂估价 219908.63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评费 111177.23二标地库 19748385.96安全文明施工费奖励费 69427.16暂估价 11365357.65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评费 858057.29二标合计 113201507.4安全文明施工费奖励费 535833.27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补充条款4.中标

14、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6.投标书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0.工程量清单11.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 年 01 月 16 日合同订立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及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到发包人帐户上后生效

15、。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0371-67720119 电话:传真:0371-67720100 传真: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丰产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77260188000048255 账号:邮政编码:450007 邮政编码: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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