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对各系(院)团总支学生会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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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淮学院学生会对各系(院)团总支学生会的考核制度黄淮学院学生会对各系(院)团总支学生会的考核制度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力求考核标准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为学院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制度。本考核制度,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之下,做好对各系(院)学生会的考评,督促各系(院)学生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艺术团、伙管委、宿管委除外)统一量化考核办法如下:1 校学生会例会迟到早退扣 3 分/人次,缺席扣 5 分/ 人次。2 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规定的活动,每次扣 4 分/人,迟到早退扣 2 分/ 人。3 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会议精神等不能即使准确传达,造成下级领悟错误的扣 5 分/

2、次,造成延误全院工作及其他严重后果的,扣 10 分/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4 每学期开始两周内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及时上交的加 3 分,迟交扣 2 分/次,以迟交计划当日起,每天加扣 1 分,累计扣分,最高上限 20 分。5 每月在最后一周内各系院学生会及各部门应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将月工作总结交至校学生会各部存档,及时上交的加 3 分,迟交扣 2 分 /人次,以迟交计划当日起,每天加扣 1分,累计扣分,最高上限 20 分。6 组织任何大型活动应根据活动性质、内容提前向校学生会相应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本系团总支意见并盖章)以便组织考评,根据活动实况加 510 分/次,同一活动上报两个部门不予加

3、分,活动上报错部门不予加分。7 安排志愿或其它执勤任务时,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岗位(包括迟到早退)扣该系院 2 分/人次,无故不到扣 4 分/人次。8 各系(院)部门应对校会开展的工作活动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加 610 分/次,不重视或无故不参加者扣 10 分/次。9 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对校学生会及部门提出好的建议或建设性意见,若被采纳将视情况加 3-8 分/次。各部门具体考核如下:办公室:1、根据黄淮学院团委、黄淮学院学生会下达的任务根据配合情况进行考核,及时落实和上交文档的加 2-4 分,迟交扣 2 分/次,以迟交当日起,每天加扣 1 分,累计扣分,最高上线20 分。2、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双周

4、三召开,注冬季为 19 点,夏季为 19:30)各系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必须按时参加,迟到、早退扣 3 分,无故不参加扣 5 分,如有事情必须找人代替!至少有一个是本人参加。3、根据黄淮学院团委、黄淮学院学生会安排的统一活动根据各系院配合情况进行考核,酌情加减分标准为 3-10 分。4、迎接新生时,各系院必须密切配合,根据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加减 10-30 分。备注:考评算分标准 得分=100+得分扣分/2=最后得分。组织部:1 组织活动评分标准(10 分制): 优(9-10 分):活动主题准确突出,内容积极向上,立意新颖,参与人数达到全系总人数40%以上,寓教育性、互动性、宣传性于一体,

5、组织优良。良(7.5-9 分):活动主题准确合理,内容积极向上,立意合理,参与人数达全系总人数30%以上,寓教育性、宣传性于一体,组织优良。中(6-7.5 分):主题合理,内容积极,立意一般,参与人数达全系总人数 25%以上,寓教育性、娱乐性于一体,组织良好。差(5-6 分):主题合理,内容积极,活动考虑不成熟,参与人数不足全系总人数 25%,程序混乱,秩序差。 批注:1000 人以上的院系参与活动人数达到 400 人以优秀标准考核.2 团日活动评分标准(10 分制):主题(立意) 1 分 主题准确突出,立意新颖且合理参与人数 2 分 达到班级总人数 90%以上 2 分,60% 以上 1 分活

6、动内容及效果 3 分 寓教育性、互动性、宣传性于一体气氛 1.5 分 分活跃、较好、一般三个等级 版面设计 2 分 图文搭配合理,主题突出其它(活动形式等) 0.5 分 形式多样化,合理新颖 学习部:1.参加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人数,每超过 1%加 0.2 分;(通过率=通过人数/报名人数)2.参加其他资格证书考试者,每通过该系总人数的 1%加 0.1 分;3.各系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学习性的竞赛活动,参加人数 30%以上,且效果良好,加 8 分;20%以上,且效果良好,加 6 分;10% 以上,且效果良好的,加 4 分;(开活动之前必须向学生会学习部发出书面邀评申请,以便组织考评)4.每学期

7、期末考试及格率,每通过 1%加 0.2 分;(及格率=考试课各科全部及格人数/系人数)5.大型考试中作弊被通报批评的,作弊人数每人次扣 5 分, (包括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每学期期末考试)6.各系每学期第一月要举办一次学习交流会,根据举办情况及取得效果,分别加 10 分、8分、6 分、4 分。7.全院系竞赛活动,凡获一、二、三名者依次加 10 分、8 分、6 分。8.早自习情况检查,情况按优秀,良好依次加 5 分、3 分、 ,情况差扣 5 分;9.各系对学生专升本,考研的教育引导和辅助工作;专升本录取率达到 95%以上的系加 5分,无行之有效措施的系扣 5 分,专升本录取率低于 95%以上的

8、系扣 5 分,考研录取率达到 25%以上的系加 5 分,无行之有效措施的系扣 5 分,考研录取率低于 25%的扣 5 分;10认真组织、引导、激励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获国家专利的每项加 10 分,在国家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等每篇分别加分;国家刊物加 10 分,省级加 6 分,地市级加 3分,凡获奖的各类小制作,小发明及其它作品加分;获国家级奖项加 10 分,省级加加 6 分,地市级加 3 分。女生部:一、工作计划与总结1、每学期开始时各系(院)学生会应于第一周内将上学期工作总结以打印稿的方式报送院学生会女生部;(2-4 分)2、每学期开始时各系(院)学生会应于开学前两周内将本学期工作计

9、划以书面形式报送院学生会女生部(2-4 分)二、工作纪律考核:1、无故不参加女生部统一规定的各种活动(指由校学生会负责举办各系配合,或在统一规定下各系需单独举办的活动)每次扣 4 分,迟到早退扣 2 分。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扣该系(院)量化考核 3 分/次;4、在院学生会女生部人员检查或考核时,无理取闹,挑起事端,影响工作者,扣该系(院)量化考核 10 分/次;5、各系(院)学生会女生部部在组织任何活动时,应提前向院学生会女生部提交书面申请或策划书,以便组织考评,否则扣 3 分/次;6、对于认真做好女生工作,确实维护女生权益的系(院)加 4 分;三、活动考核1 对各系举办的大型晚会(参与人

10、员不少于本系女生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依据实际参与人数,活动效果及影响依次给 10 分,8 分,6 分 2 对各系举行的一般活动,如拔河比赛,呼啦圈比赛,诗歌朗诵比赛等等,依据实际参与人数及效果的好坏给加 8 分,6 分,4 分.3 如有举办比较具有创意的活动,且实际活动效果又较好的系别,可酌情给加创意分 2-4分,4,如果该系在一学期内未举办任何活动扣该系量化考核分 20 分。伙食管理委员会:加分项1 所负责窗口队列整齐加 5 分。2 能够积极督促同学刷卡就餐和主动放回餐具,以及排队就餐,加 2 分。3 向伙管委负责人提出合情合理的意见被采纳后加 35 分(值勤结束后)4.开展与伙管委有关的活

11、动加 5 分;其中,活动内容有新意,有利于加强伙管委在同学间的宣传,加 810 分。5、积极配合伙管委各项工作(除文明岗值勤)加 3 分。如配合伙管委人员检查食堂卫生。6 一周无迟到缺勤现象的可相应给予鼓励分加 35 分扣分项1 负责窗口队列不整齐或负责的就餐区域有未放回的餐具,扣 23 分。2 站在负责窗口无作为或对负责的就餐区餐具回收无作为的,扣 2 分。3 值勤期间擅自离岗扣 2 分。4 早退扣 2 分,迟到扣 2 分。5 缺勤一人扣 3 分,缺席两人扣 8 分。备注:(1)玩袖章指不戴、佩戴不整齐或随意摘除。 (2)打电话时间过长且不向伙管委负责人说明情况。 (3)自行休息也包括值勤人

12、员随意坐下休息时间过长。 (4)每天只要求各系派出两人值勤,若值勤人员无作为伙管委负责人可直接要求替换。 (5)各系负责人指派值勤人员前应简单介绍工作内容,或邀请伙管委负责人到本系讲明具体工作情况或奖惩制度,值勤期间我部负责人只负责考核。举报电话 2853585(晚 7 点-9 点)地址:餐饮中心。(6)伙管委负责记录各系所到人数情况,不记录各系所到人姓名,请各系自行做好记录。7.每周进行一次严查,严查扣分为平时的双倍。公共事务部:具体量化考核办法如下:1 组织任何大型活动应提前向校学生会相应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本系团总支意见并盖章)以便组织考评,根据活动实况加 510 分/次,否则不予加分。

13、2 各系(院)同学捡到失物应交到公共事务部设的失物招领处,本部将会对失物进行估价并依估价给各系加分,10 元以下(含 10 元)加 1 分,10-20 元加 2 分,20-50 元加 4 分,50-100 元加 5 分,100-200 加 7 分,200-500 元加 9 分,500 元以上加 10 分。思想组织建设考核:1、 各系(院)学生会必须设立与校会公共事务部相对应的部门(或职责相同的部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它部门,设置者加 6 分,不设置者扣 6 分。2、 各系(院)必须将与校会公共事务部职责相对应的部门主要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校会公共事务部存档。如有人员调整或换届,各系(院)新任负

14、责人应在两周内将该系(院)与校会公共事务部职责相对应的部门主要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校会公共事务部存档,按完成情况加或扣 3 分。3、 每学期开始时,各系(院)与校会公共事务部职责相对应的部门应于一周内将上学期工作总结以打印稿和电子档的方式送交与校会公共事务部,按完成情况加或扣 3 分。对各系实践活动的考核:1、各系(院)应有专人负责本系(院)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负责人应达到本系(院)人数 1:100,有者加量化考核 35 分,没有者不加分;2、各系(院)应根据自身的专业特色,每学年应积极组织本系(院)学生参加 2 次社会实践活动,对举行活动寓意较好者,给该系(院)加量化考核加 5 分(参加人

15、数应占本系人数的 65%以上,学生感受较深,学到知识者)达不到以上标准者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要求有计划、过程、图片、总结;3、在学校组织一些结合专业知识的社会实践活动者,有申请、计划、过程、图片、总结,每举行一次给该系(院)加量化考核加 5 分;4、每年寒暑假各专业都要进行调查与本专业相关行业的状况,了解社会需要哪方面的人才等信息,加以指导今后的学习,活动优秀者给该系(院)加量化考核加 5 分,无行动者扣该系(院)量化考核 5 分;5、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的系(院) ,给该系(院)量化考核加 5 分,对表现不积极的系(院) ,扣该系(院)量化考核 5 分;6、各系(院)应尽量

16、多争取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争取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参加到,在举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应注意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有意外事故者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我院造成不好影响者扣 8 分,对表现较好的系(院)加 8 分;7、各系(院)学生在暑期“三下乡”活动中,被评为“ 一、二、三 ”等奖者,分别给相应系(院)量化考核加 10 分、8 分、6 分;8、各系(院)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凡受到国家、省、市报道或表扬者,分别给相应系(院)量化考核加 15 分、10 分、5 分;升国旗仪式考核制度:1. 升国旗期间参与人员要端庄肃穆,向国旗行注目礼。 2. 国旗下讲话完毕后参与人员解散,演讲人将演讲稿转交与校会考核人员。 3. 本考核为 18 周(半学期)为一轮。 4. 考核基本分为 10 分,其中参与人数占 8 分,仪式纪律占 2 分。 5. 考核时间:每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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