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制度(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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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全 生 产 例 会 制 度为 了 加 强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及 时 掌 握 动 态 , 提 出 安 全 工 作 要 求 ,排 除 事 故 隐 患 , 特 制 订 安 全 例 会 制 度 。一 、 参 加 人 员 : 所 长 、 分 管 副 所 长 、 各 科 、 室 、 中 心 、 队 长 、 安 全 员 、各 企 业 主 要 领 导 、 安 全 分 管 领 导 、 安 全 员 。 其 中 所 长 参 加 例 会 每 年 不 少 于 2 次, 分 管 客 运 副 所 长 每 年 不 少 于 4 次 。会 议 主 持 : 分 管 副 所 长 。二 、 会 议 时 间

2、 : 每 季 度 召 开 一 次 。三 、 会 议 地 点 : 运 管 所 会 议 室 。四 、 会 议 内 容 、 议 程 :1、 各 科 、 室 、 中 心 、 队 、 企 业 汇 报 本 季 度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和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下 季 度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2、 传 达 、 学 习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文 件 、 指 示 精 神 。3、 通 报 安 全 生 产 动 态 , 分 析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 讨 论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问 题 。4、 对 发 生 的 事 故 进 行 分 析 , 提 出 安 全

3、防 范 措 施 和 工 作 要 求 。5、 所 领 导 布 置 下 一 阶 段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工 作 。五 、 会 议 记 录1、 会 议 实 行 签 到 制 , 与 会 人 员 须 亲 笔 签 到 。2、 会 议 由 所 安 全 员 进 行 记 录 , 内 容 应 详 实 、 客 观 。3、 与 会 人 员 应 当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 及 时 传 达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会 议 制 度一 、 参 加 人 员 : 所 长 、 分 管 副 所 长 、 各 科 、 室 、 中 心 、 队 长 、 安 全 员 、各 企 业 安 全 分 管 领 导 、 安 全 员 、

4、其 他 人 员 另 行 通 知 确 定 。 其 中 所 长 视 情 参 加 。会 议 主 持 : 分 管 副 所 长 。二 、 会 议 时 间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不 定 期 召 开 。三 、 会 议 地 点 : 运 管 所 会 议 室 。四 、 会 议 内 容 :1、 传 达 、 学 习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工 作 的 文 件 、 指 示 精 神 。2、 通 报 安 全 生 产 动 态 , 分 析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 研 究 讨 论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工 作开 展 方 式 。3、 所 领 导 布 置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工 作 任 务 。五 、

5、会 议 记 录1、 会 议 实 行 签 到 制 , 与 会 人 员 须 亲 笔 签 到 。2、 会 议 由 所 安 全 员 进 行 记 录 , 内 容 应 详 实 、 客 观 。3、 与 会 人 员 应 当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 及 时 传 达 落 实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为 增 加 并 提 高 运 管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 干 部 职 工 和 运 输 企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知 识 和 安 全 意 识 , 特 制 订 本 制 度 。一 、 根 据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 针 对 本 所 实 际 , 每 年 制 订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划 。

6、1、 教 育 培 训 对 象 : 实 行 分 级 培 训 。 我 所 干 部 职 工 、 各 企 业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分 管 领 导 、 安 全 员 以 及 特 殊 工 种 人 员 的 教 育 培 训 由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运 管 所 及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 各 企 业 普 通 干 部 职 工 、 从 业 人 员 的 教 育 培 训 由 各 企 业 自 行组 织 。2、 教 育 培 训 内 容 :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 规 范 、 文 件 ; 安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各 类 应

7、 急 预 案 ; 安 全 生 产 基 础 管 理 、 台 帐管 理 ;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业 务 知 识 、 技 能 。3、 教 育 培 训 学 时 : 教 育 培 训 2 天 及 以 上 为 长 训 班 , 由 组 织 单 位 组 织 参训 人 员 进 行 结 训 考 试 ; 教 育 培 训 1 天 以 下 为 短 训 班 。二 、 坚 持 从 业 人 员 “先 教 育 再 上 岗 、 有 上 岗 证 要 求 的 必 须 持 证 上 岗”的 原 则 , 各 运 输 企 业 应 对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实 施 年 度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三 、 教 育 培 训 实 行 签 到

8、制 , 参 训 人 员 必 须 按 时 亲 笔 签 到 。四 、 建 立 完 备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台 帐 , 做 到 资 料 齐 全 。五 、 运 管 所 不 定 期 对 各 单 位 的 教 育 培 训 、 执 证 上 岗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督 察 和考 核 。安 全 督 查 ( 检 查 ) 制 度为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落 到 实 处 , 切 实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基础 管 理 和 现 场 管 理 , 及 时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 妥 善 加 以 整 改 , 保 证 经 营 生 产 和 管 理安 全 , 特 制 定 本

9、 制 度 。一 、 运 管 所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督 查 ( 检 查 ) 领 导 小 组 , 所 长 任 组 长 , 各 副 所长 任 副 组 长 , 成 员 由 所 各 科 室 负 责 人 组 成 。二 、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若 干 督 查 ( 检 查 ) 工 作 组 ( 以 下 简 称 督 检 组 ) 。 督 检组 按 照 所 班 子 分 工 及 联 系 单 位 情 况 并 结 合 “管 行 业 的 必 须 管 安 全 ”的 原 则进 行 分 组 设 立 :第 一 督 检 组 : 组 长 由 第 一 副 所 长 担 任 , 成 员 由 所 办 公 室 人 员 组 成 , 联 系

10、督 查 单 位 ( 行 业 ) 为 所 办 公 场 所 、 各 运 管 站 办 公 场 所 以 及 单 位 出 租 房 的 安 全 生产 。第 二 督 检 组 : 组 长 由 分 管 副 所 长 担 任 , 成 员 由 教 培 科 、 维 修 科 人 员 组 成, 联 系 督 查 单 位 为 本 市 各 驾 培 学 校 、 检 测 站 、 汽 车 ( 摩 托 车 ) 维 修 企 业 、 客 运场 站 双 门 检 的 安 全 生 产 。第 三 督 检 组 : 组 长 由 分 管 客 货 运 副 所 长 担 任 , 成 员 由 运 安 科 、 联 办 中 队人 员 组 成 , 联 系 督 查 单

11、位 ( 行 业 ) 为 客 货 ( 危 化 ) 运 输 企 业 、 客 货 运 站 场 的 的安 全 生 产 。第 四 督 查 组 : 组 长 由 分 管 稽 查 、 出 租 车 副 所 长 担 任 , 成 员 由 出 租 科 、 稽查 大 队 人 员 组 成 , 联 系 督 查 行 业 为 出 租 车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 查 处 无 道 路 运 输 经 营许 可 证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场 所 。三 、 每 月 组 织 不 少 于 一 次 对 各 相 关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督 查和 不 定 期 检 查 。 所 长 带 队 督 查 ( 检

12、查 ) 每 年 不 少 于 二 次 , 各 分 管 副 所 长 每 月 不少 于 五 个 工 作 日 。四 、 督 查 ( 检 查 ) 的 主 要 内 容 :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3、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完 好 情 况 ;4、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工 作 , 有 无 违 章 现 象 ;5、 驾 驶 员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是 否 持 证 上 岗 ;6、 重 大 隐 患 和 危 险 源 整 改 、 监 控 情 况 ;7、 事 故 处 理 和 事

13、故 隐 患 整 改 情 况 ;8、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台 帐 、 各 项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建 立 情 况 ;9、 督 查 ( 检 查 )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应 该 督 查 ( 检 查 ) 的 有 关 事 宜 。五 、 对 督 查 ( 检 查 )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事 故 隐 患 及 时 指 出 , 责 令 立 即 整 改。六 、 对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应 当 开 具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督 查 通 知 书 , 立 即 或 限 期 整改 。 督 查 ( 检 查 ) 人 员 、 被 督 查 ( 检 查 ) 单 位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事 故 隐 患 督

14、查 通 知书 或 安 全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记 录 上 亲 笔 签 字 。 其 中 督 查 通 知 书 一 式 两 份 , 督 查 ( 检查 ) 小 组 、 被 督 查 ( 检 查 ) 单 位 各 一 份 。七 、 被 督 查 ( 检 查 ) 单 位 应 当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书 面 反 馈 ;督 查 ( 检 查 ) 人 员 应 当 对 隐 患 整 改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复 查 、 验 收 。八 、 各 督 查 组 应 在 每 次 督 检 工 作 完 成 后 ,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 及 时 进 行 登 记汇 总 造 册 。安 全 事 故 报

15、 告 调 查 处 理 制 度一 、 安 全 事 故 的 报 告 、 统 计 、 调 查 和 处 理 工 作 必 须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 尊 重科 学 的 原 则 。二 、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应 当 严 格 遵 照 “事 故 原 因 不 查 清 不 放 过 、 责 任 人 员未 处 理 不 放 过 、 整 改 措 施 未 落 实 不 放 过 、 有 关 人 员 未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的“四 不 放 过 ”原 则 。三 、 事 故 调 查1、 本 所 及 各 企 业 单 位 发 生 的 职 工 轻 伤 、 重 伤 事 故 以 及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发 生死 亡 1

16、人 的 运 输 安 全 事 故 , 由 相 应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指 定 人 员 组 织 安 全 、 技 术 、生 产 等 有 关 人 员 及 工 会 成 员 参 加 的 事 故 调 查 组 , 进 行 调 查 。2、 本 所 及 各 企 业 单 位 发 生 的 职 工 死 亡 事 故 以 及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发 生 的 死 亡2 人 及 以 上 的 运 输 安 全 事 故 , 由 运 管 所 上 报 至 上 级 机 关 部 门 组 成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3、 事 故 调 查 组 成 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具 有 事 故 调 查 所 需 要 的 某 一 方 面 的 专 长 ;( 2) 与 所 发 生 事 故 没 有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4、 事 故 调 查 组 的 职 责 :( 1) 查 明 事 故 发 生 原 因 、 过 程 和 人 员 伤 亡 、 经 济 损 失 情 况 ;( 2) 确 定 事 故 责 任 者 ;( 3) 提 出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和 防 范 措 施 的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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