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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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文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客观、准确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考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奖惩、技术等级晋升、培训、进修、津贴发放、院内各项补贴发放、评定年度考核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二、教职工各项考勤和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注重实绩的原则。三、考核范围为全院在职在岗的教师科研人员、行政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四、考核时间与学校年度考核时间一致。第二章 考勤和考核内容一、考勤和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的日常签到、劳动纪律、参加活动情况、请假、教学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重点考核日常纪律和工作量完成情况

2、。教师日常签到为正常上班时间每周周一、周三、周五;行政人员与教学辅助人员为正常上班时间每日签到。二、劳动指校、院、教研室等单位组织的公益性劳动。三、活动参加指参加由学校、学院、教研室等有关单位组织的各项体育、文艺、教学、科研等集体活动。四、教学及其他工作量完成情况指教师、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布置的各项任务并达到规定标准。-2-第三章 考勤和考核的办法一、考核和考勤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二、日常签到:1、签到范围为全院除 50 岁以上人员、博士生导师外所有在岗职工。2、教师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办公室、资料室、实验室等人员签到应在上班时准点签到,迟到、早退应作好记

3、录,并在各项考核中奖惩。3、签到情况每月三日由办公室汇总公布,教职工应及时查阅,如有问题及时更正。每学期汇总一次,作为评定等级、发放津贴及学院各项补贴的基本依据。4、签到必须由本人来签,不得代签,教职工请假及出差应告知办公室,返回后及时销假,负责签到人员将情况记录在签到单上,以备查用。三、劳动纪律和参加活动情况:1、教职工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必须参加各种校、院、室组织的劳动和集体活动。2、参加劳动和集体活动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学期结束时公布情况。3、参加劳动和集体活动按照性质的不同换算为职工的的日常签到作为学院发放补贴、津贴的依据。四、请假制度:1、教职工请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教

4、职工请假审批权限为:(1) 、教职工请假一天的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在办公室备案。-3-(2) 、请假三天的教师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行政人员及工人由行政副院长审批,审批程序为逐级审批。办公室备案。(3) 、请假一周的教职工由常务副院长签注意见后,报请校人事处审批,办公室备案。(4) 、请假一周以上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3、凡无故不请假私自离开学校的按旷工论处,处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外学习、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名义长期不在学校又不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的教职工应严肃处理,首先通知本人及时返校工作,如不说明情况且不按时返校者由学院通知校财务处停发本人工资。五、教学及其他工作量:1、教

5、师教学工作量依椐校教务处计算为标准(包括开设的选修课及通过学院安排的对内、对外的各种计划内教学任务) ,科研工作量依据校科研处计算为标准(包括著作、论文、课题等) ,行政人员、工人以满负荷工作量为计算标准,其他工作量计算包括平时参加的各项劳动、集体活动、为学院创收贡献多少等方面。2、参加劳动或集体活动一次折算成二次日常签到,教师每年总工作量不得低于 100 个工作量;行政人员及教辅人员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考评,按照甲、乙、丙、丁四个标准要求,具体参照学校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3、教职工在学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的培训服务创收活动,应按照一定比例上缴赢利,每创收 1000 元按 10 个工作

6、量计算。第四章 奖惩办法-4-一、签到及参加劳动和集体活动奖惩办法:1、教职工签到一次按照 5 元累计在年终学院补贴中发放,每月签到不足签到次数 2/3 的不发放当月签到补贴并批评教育,不足 1/2 的扣除当月签到补贴及学校发放的当月基本津贴,取消年度考核评定甲等资格,并写出书面检查,累计两月签到不足 1/3 的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扣除其半年学校基本津贴,一学期签到累计不足总签到次数 1/5 的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2、参加劳动或集体活动的每人每次按 10 元在年终学院补贴中发放,其他奖惩参照签到情况执行。二、教学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奖惩办法:1、教师年工作量不满 100 个工作量的扣除全年

7、基本津贴,不发放学院各种补贴,低于 50 个工作量的教师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本年新进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及因病等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除外) ,在具体考核中,按照学校有关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进行综合考评。2、行政和教辅人员在进行综合考评后,评定为丙等的扣除其全年学院各项补贴,评定为丁等的扣除其全年基本津贴,不发放学院补贴,并提出整改方案。3、教师在正常教学时间不得私自对外承担各种教学任务,如必须承担,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和培训服务院长协调批准后方可承担任务。并按规定计算学院工作量。4、对于教学事故的处理,根据事故性质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分为一般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和特大教学事故三个层次分别处理。发生一般-5-性教学事故者,扣除半年学院补贴,取消甲等资格;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扣除全年学院补贴和学校半年基本津贴,取消甲等资格;发生特大教学事故、影响恶劣者,扣除学校、学院全年津贴,考核为丁等。对于在学生评教中被评为红、黄牌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在考核、津贴中予以体现。第五章 附 则一、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二、 本办法中有与学校有关文件冲突的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三、 本办法经全院教职工讨论修改后从 200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人文学院200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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