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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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九年二月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管理。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是指建设工程概(预)结算、招标标底(或工程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查、咨询等工作。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区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 。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资格证明。造价员必须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从业。第三条 造价

3、员从业资格制度是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基础,造价员着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考核。第四条 全区建设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中介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第五条 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建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中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造价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分工负责、共同

4、组织实施。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做好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取得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本自治区造价员资格证书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四个专业,其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和计价实务 (案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和计价实务按专业不同分为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和园林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四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试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命题。造价员资格考试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广西工程建

5、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公布。第七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以本年度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建筑)经济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岗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三)具有工程、经济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四)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但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施工、设计、经济管理部门工作,并连续在岗从事概预(结)算文件编、审工作三年以上者。(五)取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预算员证书者;第八条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上年度造价工程

6、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合格者;或申请增项专业的,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经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试。第九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以下资料:(一) 广西考试报名表 (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请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四)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申请参加增项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用已有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代替本人学历证书;申请免试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造价工程师两个相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并留复印件存档) 。第十条 我区原“广西壮族自治区

7、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审人员资格证书”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报考造价员资格全区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到“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 ()上进行网上报名后,按照提示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到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印章。第十二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考前培训,自治区建设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第三章 资格证书的管理和验证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的管理工

8、作在自治区建设厅的指导下,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第十四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证书首页发证单位栏加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章,签发单位加盖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钢印。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编排(共10位代码):第一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 ,第二、三位为发证年份的后两位数,第四位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编排(为地区号,参照广西机动车牌照顺序,“A”为南宁, “B”为柳州,以此类推) ,第五位为专业代号(其中, “J”为建筑工程;“A”为安装工程;“S”为市政工程;“Y”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后五位为证书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

9、表示。第十六条 造价员专用章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中价协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专用章为长方型规格,长48mm,宽17mm。横排4行,第1行为专用章名称(即“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 ,第2行为姓名(字间空一格) ,第3行为资格证书编号。第4行为造价员从业单位名称。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证书或专用章遗失,本人需在相关媒体刊登遗失启事,并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章)遗失补办申请表 (网上下载)和遗失启事,经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证(章)补办手续。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验证。验证工作由自治区工

10、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第十九条 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第二十条 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为造价员验证受理时间。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验证,并携下列书面材料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验证:(一) 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三)自治区建设厅认可的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四) 造价员业绩登记手册 ;(五)造价员本人在验证周期(2年)内每年不少于2个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结算审核等) 。成果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造价员所在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 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

11、改、不合格三种。验证合格者,由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验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造价管理机构公章,于每年7月1日前将本市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整理好,统一报送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并加盖“造价员验证合格章” 。限期整改期限为三个月,由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到期整改仍不达标,验证结论为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并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一) 验证时无工作业绩的,或冒用他人工作业绩的;(二)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满2年的;(三)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五) 在建设工程

12、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满2次的;(六) 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八)负责编、审的有关概预(结)算文件误差大,经自治区或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查核实,误差在6%以上(含本数)累计三次(含本数)以上者;(九)死亡、服刑。第二十三条 验证不合格或造价员资格证书逾期未验证;以及年满70周岁和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不再参加验证,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自行失效。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每6年进行一次更换,换证(章)手续于验证同期办理。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

13、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造价员每二年应接受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学时认定和学时登记等具体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与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建设教育培训专用章” 。第五章 资格证书变更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者将视做自动放弃造价员从业资格。造价员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名称变更的,经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造价员工作单位变动分为自治区内工作单

14、位调动变更、跨自治区工作单位调动变更。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工作单位调动或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资格证书变更程序: (一)工作单位自治区内调动变更:申请人登录“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 ()造价员管理系统,填写造价员资格证书自治区内变更申请表 ,并下载打印,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同意变更,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由调入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二)工作单位调动跨自治区变更:申请人登录“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 ()造价员管理系统,填写造价员资格证书跨自治区变更申请表 (自治区外调入或本自治区调出) ,并下载打印。1、自治区外调入的变更:持有外省或

15、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者,转入本自治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书,到转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核准后,转入单位所在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统一到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跨自治区变更手续,经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后数据入库,重新打印资格证书,并制作新专用章。申请人应在造价员管理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凭打印的回单前往转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验后,领取新证书和专用章。申请跨省(自治区)或行业变更的造价员,其原资格证的专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专业的,应参加我区组织的统一考试(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 ,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2、调出本自治区的变更:经调出企业同意变更,所在地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本自治区手续。从业专用章收回。(三)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变更:申请人登录“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 ()造价员管理系统,填写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表 ,下载打印,并提交涉及申请人记录变更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经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原件退还,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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