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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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派会计暂行管理条例(草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和会计统一委派的决定,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职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公司的全资单位以及公司投资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第三条 委派会计的设置、职权、职责、任免、管理和奖惩,依照本条例执行。第四条 委派会计根据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第五条 委派会计列席所在单位有关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及相关会议,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公司和单位负责人负责。第二章 委派会计的职责第六条 委派会计负责配合单位组织实施以下工作:(一)

2、编制和监督执行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投资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投资项目的运行,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提高效益。(三)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外部单位及本系统会计资料传递及帐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反映会计数据。(五)定期向公司及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财务工作,按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六)负责组织落实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七)承办公司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委派会计的权限第七条 委派会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

3、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领导处理。第八条 根据公司和单位负责人的授权,组织本单位会计核算、财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第九条 对超预算的重大财务收支,委派会计有权提出意见并上报公司审批。第十条 对涉及财务收支的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须经委派会计会签。第十一条 定期向公司汇报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情况,反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任免、管理和奖惩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被委派单位的经济规模,委派会计分为主管会计和会计。第十三条 委派会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经济法律、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取得会计师任职

4、资格或从事会计主管工作 3 年以上者。(四)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第十四条 委派会计统一由财务部集中管理,享受公司制定的薪金和福利待遇。第十五条 公司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考核分为定期和任期,以考核结果作为对委派会计奖惩和评聘依据。第十六条 对委派会计执行回避制度,即公司各级领导班子的成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委派会计或现金出纳工作。第十七条 委派会计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公司规定予以奖励:(一)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成绩的。(二)在组织经济核算,增收节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

5、金使用效果方面,取得成绩的。(三)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事迹突出的。(四)有其他方面做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第十八条 委派会计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公司规定给予处分:(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二)对偷税漏税、截留应上缴国家的税费和公司收入的。(三)在职责范围内出现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委派会计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法律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6、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风险控制内部管理制度(草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公司在融资以及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公司资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投资风险控制第二条 项目投资前期调查。对于拟定的投资项目方案,由投资项目部、工程部、财务部及法律人员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前期调查,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再由股东会审定。第三条 专业机构评估调查。对于 1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向专业机构咨询,由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后,报股东会讨论决定。第四条 建立人员选派聘用程序和考核奖惩机制。根据投资项目的专业要求从公司

7、内部或外部聘用投资项目管理人员,制定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五条 建立投资项目执行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一套投资项目执行程序,确定各程序执行责任人,并与其预算、业绩考评相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总公司实时监督项目运作情况,及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第六条 投资规模应与公司的融资能力、负债承受能力、盈利能力、市场前景的预测结合考核。第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第三章 融资风险控制。第八条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拆借等方式进行融资时,要加强由此产生的风险控制。第九条 加强资金流量动态平衡管理,加速资金周转速度,以减少融资额。第十条 资金集中调度使用,

8、避免分散使用而增加不必要的资金成本。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业务规范执行融资程序,明确确定责任人。第十二条 加强应收款回收及税务筹划方案,尽可能地盘活各项资产,尽最大可能提高公司内部融资能力。第四章 担保风险控制第十三条 对被担保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得为信用等级低、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担保,不得为个人和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担保。第十四条 担保金额不得高于被担保人的注册资本的 1/3。第十五条 在不对等及无制约措施的条件下,公司不得单方面为任何其他单位进行担保,否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日常经营风险控制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风险控制。(一)建立应收账款责任人的制度,明确

9、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权、利。(二)加强应收账款的监控,督促责任人按期回收账款。如发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和经办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三)建立其他应收款催收制度,避免出现坏账。第十七条 对公司主要的生产设备、房产建筑、车辆等进行财产保险。对公司全体员工统一实行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因公出差时加上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机动车等人身意外保险。第十八条 日常现金管理控制。(一)明确公司现金使用范围,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凡是能通过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二)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送存银行。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三)建立现金流量日

10、报表制度。第六条 政策法规风险控制第十九条 及时取得、认真理解国家产业政策、财务政策、税务政策等法律规范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草稿)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单位。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重大财务收支、大额资金调度、对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利润分配、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第四条 各所属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是重大财务事项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第五条 各单位应在重大财

11、务事项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形式。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内容包括:(一)资金大额回款、大额支出、大额调度。(二)每周上报资金流量状况及超过万元以上的合同付款。(三)对外筹资融资。(四)对外担保。(五)法律诉讼事项。(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七)其他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六条 各单位应及时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收集、整理。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应上报内容而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工作细则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条例,特将工作具体如下:一、公章的管理:1、公章管理人必须意识到公章的重要性、严肃性,

12、必须要严格公章的管理。2、公章的使用必须经由公司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二、材料的验收及付款:1、督促和抽检材料的验收材料的验收需由材料员根据送料单位送来的实际货物量及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材料收料单,收料单一式三份,两名材料员签字后再经主管领导签字生效。一份交给送料单位,一份材料员留存,一份交给财务部以备付款之用。2、财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及实际供货数量,每月制定付款计划表,报请公司批准。三、日常用款申请:1、用款申请人必须先填写用款申请单,注明用款事由及用款金额,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给予使用。2、项目部领导的审批金额度在壹仟元以下,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经由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四、日常费用报销1、费用报销人必须先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所报费用的原因及金额,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方能给予报销。2、项目部领导的审批权限在壹仟元以下,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经由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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