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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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一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二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三 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四 定期

2、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五 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六 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七 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八 利用信息化手段,HISS 系统及合理用药软件,不断地促进和提

3、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 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二 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 国家处方集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三 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 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 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

4、药物不得重复采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 5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 4 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 5 个品规。四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五 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六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

5、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 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 6 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七 因特

6、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 5 次。如果超过 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一

7、 学科的建设:医院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医院按规定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医院按规定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医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二 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派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培训。学习

8、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知识理论、临床实践等。提高自身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和能力,并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向科室的同志采取讲述,传授等学习方式,从而提高全院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三 人员考核 对培养的医师、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考核内容当包括: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考核合格的,方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调配及管理权限。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卫生部初稿)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四环素类 四环素 米诺环素 *

9、替加环素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 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 阿洛西林 氨苄西林 美洛西林 哌拉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 青霉素 青霉素 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氯唑西林 -内酰胺酶抑制剂 *舒巴坦青霉素复方制剂(-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 克拉维酸 氨苄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唑啉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丙烯 头孢克洛 头孢替安 第三(四)代

10、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吡肟头孢克肟 头孢匹罗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 其他 内酰胺类 头孢美唑 氨曲南头孢西丁 法罗培南(注射)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口服) 碳青霉烯类 厄他培南 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复方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链霉素 奈替米星 新霉素

11、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洛美沙星诺氟沙星 安妥沙星 *氟罗沙星左氧氟沙星 吉米沙星氧氟沙星 吡哌酸 糖肽类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类 粘菌素(口服) *粘菌素(注射)*多粘菌素 B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衍生物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其它抗菌药物 磷霉素 利福平 夫西地酸利福昔明 *利奈唑胺利福霉素 *达托霉素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 氟康唑(注射) 两性霉素 B氟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注射)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注射)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卡泊芬净特比萘芬 *米卡芬净克霉唑 抗菌

12、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 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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