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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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债的消灭:(B)A 混同 B 消除 C 免除 D 提存2、合同无效:A 恶意串通损第三人 B 恶串损国家利益 C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 D 欺诈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D 一个法文包含多个法律规范4、既是无尝又双务:(A)A 委托 B 居间、遗赠、行纪5、甲未按时提货甲承担6、不承担刑事责任:14-16 岁盗窃数额巨大7、诉讼时效:1 年 2 年 20 年其实还有 3 年8、中止时效最后 6 个月,中断邮寄快递催款9、13 岁男孩帮别人赔砸电视的钱:(ABC)父母无权干涉10、外国犯罪中国年以下不是犯罪:1、3、5 年11、申请破产清算:C 个体工商户12、刑事拘留最长多久:10、14、27、

2、34 天13、两人同时打猎,打中一人,相同型号枪分不清谁打的:B 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任 C 分不清均等责任14、物权不管经过多少次流通都有:追及力、支配力、排除防害15、国家主权:(ABCD)领海、土、水和底土、驻外使馆 16、不属于专利客体:科学发现17、对选举有异议向法院起诉主体被称为:起诉人18、爷爷老爸去世:女儿代位继承19、不是亲告罪的为遗弃罪20、放弃专利权:从专利人书面申请之日起21、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 A 全国性案件 B 有关海关22、不属于专属管辖:航空;海关;遗产纠纷;不动产纠纷23、基层法院延期审理要哪个法院批准:本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24、实质的一罪:连续犯;持续

3、犯;想像竟合25、被害人不能先予执行:医疗费;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26、视听资料;间接证据;直接证据27、强制注册:人用药;烟草;家电;食品28、保证人超过保证最高限额29、逮捕还是拘留要 48 小时通知其家人(错)30、自助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31、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32、不是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33、审理中被告人死亡,证据表明无罪:法院判决无罪;中止审理;撤销34、司养动物:无过错原则35、香港特别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36、授权性法规: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自由37、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言不受;住宅;通信自由38、有关劳动合同的试用期3

4、9、甲乙丙,甲上诉但只针对乙丙分配不合理,二审中乙丙为:第三人40、公民用工业污水交地,导致庄稼死亡,公民告企业:41、市里行政法规无什么权:罚款;没受非法得;停产整顿;吊销执照42、实行属人主义错:我国实行结合主义4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44、法的庶及力:从旧兼从轻 45、法院裁决;法院判决;调解书;仲裁决定46、案件审理中检察院又发现新罪:自行侦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47、一律不公开审理案件:涉及国家密;个人隐私;14-16 未成年人案48、是案件的当事人的:证人;原告49、法官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没有降职50、民族地区应当担任人大常委:主任或副主任51、某人户籍甲地

5、,经常居住地乙地,其在丙地房产纠纷哪个法院管辖:丙不动产地2010 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模拟试卷(一)来源:考试大 【要想考试都不怕,只有常来考试大!】 2010 年 2 月 11 日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 40 分钟,作答 110 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 作答。二、给定资料12009 年 7 月 24 日,在国企改制中最极端的一幕不幸发生:吉林省属国企通化钢铁集团近3000 名职工集会抗议知名民企建龙集团入主,竟将后者委派、刚到任的总经理陈国君围殴致死,集团子公司通

6、化钢铁停产 11 小时。当日晚间,吉林省政府紧急宣布,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这起震惊全国的公共事件在政府出面“ 解围”后,事态方趋于平复。据报道,医务人员和警方数次试图解救陈国君,均被人群堵在外面。吉林省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等领导带队到达通化钢铁,亦无法救出陈国君。直到吉林省国资委宣布,重组方案永久作废,职工抗议方才结束。民营兼并重组国企的“大戏” 就这样在一场巨大风波中夭折了。国企改制是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这在钢铁行业尤为明显,而这次的抗议事件可能会令整合中国钢铁业的努力受阻。中国是全球最大钢铁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央政府希望消除过剩的产能,创造更大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钢铁企业

7、,而行业整合就意味着要实现工厂现代化以及裁员。2据国内媒体及网民披露,建龙与通钢间的“ 恩怨”由来已久,这次建龙集团重组通钢集团是在吃“回头草”。导致陈国君之死的直接导火索是 2009 年 7 月 24 日前一天,从长春通钢集团总部传来消息,建龙二次入主通钢,并持有通钢集团 65股份。2005 年,建龙曾经入股通钢,2008年金融风暴后由于企业亏损,建龙遂于 2009 年初从通钢撤股。随着国家 4 万亿刺激经济的效应开始显现,2009 年 6 月通钢首次扭亏实现盈利 6 000 余万元,于是离开仅 3 个月的建龙又杀了个“回马枪”,再次入股通钢并绝对控股,同时宣称将大幅度裁员,终于激起了工人及

8、家属的愤怒。企业亏损的时候就撤走,而国企走出阴霾又回来了,这个结局哪个国企职工会接受?通钢职工的愤怒不是没有道理的。通钢目前拥有近 3 万职工,管理层与职工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 “薪水过低、频繁加班、职工福利”等方面。而且建龙的每一次折腾,都是工人在付出代价,一位通钢中层职工表示,自从 2005 年通钢改制后,通钢职工的工资“就没有上涨过,反而一降再降”,“厂里越改制,越吃不上饭”。2008 年企业亏损,一再限产,职工工资从 2000 元减到每月人均 300 元,一个工作了 27 年的退休职工在去年底,一个月只能拿到 200 块钱的收入。“厂区及职工家属区乃至整个通化市二道江区的供暖都无法保

9、证” ,而作为总经理的陈国君,据说年薪高达 300 万元。其问,劳资摩擦时有发生。因此,建龙重组通钢的消息对通钢职工来说无疑是“ 致命”的,他们不愿面临重组后可能下岗的命运,不愿失去养家糊口的微薄薪水,更不愿失去政府补偿的退休金但在整个重组过程中,谁也没有与通钢职工沟通,信息不公开,利益不均衡,以至于普通职工情绪被轻易点燃。最终,他们在事件末尾忽然出场,为重组画上了一个血淋淋的句号。32009 年 7 月 24 日的早晨,应该算是陈国君上任通钢公司“总经理” 的第一天。他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与职工就建龙集团控股通化钢铁一事进行谈话,以安抚职工对企业改制的不满情绪。当日上午,近 3000 名在职

10、员工及职工家属在通钢办公大楼前集会,并高举“建龙滚出通钢” 等标语,高喊口号,由于人数不断增加,场面无法控制。有知情人士称,10 时 30 分左右,陈国君进入“老焦化楼” 想安抚工人。此时,不满建龙控股通钢的职工及家属已经封堵了铁路运输线,造成 1、2、3 号高炉先后停产。一名通钢职工说:“他们听说陈国君在这里,就冲了过来,用暖气片撞开了二楼的防盗门。”会议室里,工人们高喊“ 建龙滚出通钢 ”,要求陈国君离开,“通钢的事情与你们无关!”陈国君寸步不让,严厉要求工人回到工作岗位。“ 三个月内让你们全部下岗” ,通钢工人说是陈国君的这句话激怒了大家,引起了大家的群殴。众人停手后,他还嘴硬,说他带来

11、了几千人,三年内不要通钢一个人。这句话更是激怒了大家,一群人把他拖进走廊进行群殴。第一次殴打并不严重,陈国君躲了起来。一些人逐个房间砸门,结果没找到,最后在仓库的一个工具箱里找到了。陈国君最少被群殴三次。墙上的大洞可以看出当时激烈的场景。陈国君被打得从二楼楼梯滚落到一楼,“ 他嘴里喘着粗气,但不会说话了” 。此时为 16 时 30 分左右。大约 19 时,陈国君已经不会动弹了。22 时许,聚集人群散去,被公安、武警“抢” 回来的陈国君满身伤痕,当晚 23 时抢救无效死亡,“死状凄惨” 。“陈国君刚被我们送走了,这才 3 个月又来了。即使不是陈国君,只要是建龙集团的人来了就不行。”采访中,职工们

12、都对陈国君的死不带有任何同情心,显然,他们“受够” 了建龙集团。4近年来,“不明真相” 一词经常出现在群体性事件过后的官方解释或见诸媒体的新闻通稿之中,以搪塞舆论,通常的表述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在发生群众大规模聚集的事件后,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不假思索地抛出这一说法,且使用一分为二划分阵营的方法,说大部分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受“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与调唆”。贵州的“瓮安事件” 、云南的“孟连事件”、甘肃的“陇南事件”,事发之初,都能看到这样的“定性怪圈”。这与我们过去一直说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形成了南辕北辙的反差。日前,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 一词

13、再次被反复提及。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浙江在线网一篇评论写道,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 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 真相” 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要知道,改制是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职工有权利知道改制的过程、方案、办法、措施,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企业的发展目标、职工利益的维护等。那么,吉林省有关部门和通钢集团有没有把改制的相关情况及时向职工通报呢?如果进行了

14、通报,怎么还会出现“不明真相” 的问题呢?法制晚报 有文章指出,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 不明真相” ,无异于就说老百姓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不容否认,有些事件确是因信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但即便是这样的事件,一般也有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反映了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群众安全感指数很低,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同样,通钢事件是不是也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没有照顾到职工利益的问题?5和讯网报道,对此次恶性事件,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是因为个别内退人员及退休人员利用一些人员特别是非

15、在岗人员“国有情结” 较深,对通钢集团现状与长远发展特别是即将实行大型化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所面 I 临的困难不了解的情况,制造谣言,激化矛盾,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员,在通钢办公区内聚集造成的。2005 年末,民营企业建龙集团正式收购通化钢铁时并没有受到通钢职工的欢迎,在钢铁市场低迷的情况下,通钢集团连续亏损,工资也减为每月人均 300 元。2009 年初,建龙宣布退出通钢,但几个月后,由于市场好转,通钢扭亏为盈。这说明,通钢的困难不是不能解决的,也不是非走民企并购这条路不可。然而,正当通钢扭亏为盈之际,本来已经宣布退出通钢的建龙又宣布将再次入主通钢并直接控股这家老牌国企。广东2l 世纪经济报道的

16、记者注意到,在重组之前,建龙集团是通钢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此次重组是将建龙持有的 3619股权,上升为 65,即控股。此调整得到了吉林省国资委的同意,相关报道还称,“为保证此次增资扩股方案的顺利实施” ,吉林省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于 7 月 22 日到通钢集团进行工作。既然有前期工作,却仍然引起如此严重的事件,前期工作做了什么?6在网络上,舆情基本一边倒地倾向于通钢职工,通钢事件更多地被贴上了“工人集体维护自己利益,抗议改制,打死资本代理人”的维权标签;而对于重组方建龙集团,以及遭殴致死的资方代表、职业经理人,则多加贬斥,鲜有同情。有媒体感慨,“这令人感觉刚刚发生的是新中国成立前才能看到的工人运动,而不是一场刑事案件。”事已至此,尽管吉林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此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侦查,但对打人凶手的追查已非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果只是寻找打人凶手,而不清理导致此群体事件发生的本质原因,则此事件依旧只会是 “偶然事件”。很显然,通钢事件所曝出的问题绝非偶然。国企改制重组已大规模推进多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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