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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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科学研究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创新型、 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充分调动我校教研人员科研积极性, 为 国家和首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科研奖励管理 办法。本 办法奖励对象主要是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一)对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学术研究、教材建设、调查研究、决策咨 询、科技创新、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咨询 等方面取得的有重要理 论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成果。(二)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作者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或研究人员。(三)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的范围,主要包括:专著、论文

2、、工具 书、普及读物、译著、古籍整理作品、调研报告、研究咨询报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四)凡已获得校以上单位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一般不再参加校内评奖,另按本办法二给予相应奖 励。(五)评奖工作要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六)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按等 级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奖 金额为:著作类一等 奖 3000 元/本,二等奖 1500/本,三等 奖 800 元/ 本;论文一等奖 1

3、000 元/篇,二等奖 600 元/ 篇,三等 奖 300 元。(七)申请评奖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研究,符合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2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3观点正确,论证严密, 资料准确、翔实,文字流畅。(八)申请评奖的科技类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2在推广、转让、 应用已有的科

4、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 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九)申请评奖的程序是由成果的作者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书一份,连同成果原件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收齐后交主管科研主任,科研主任负责组织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后交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十)评奖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科研处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以及受理异议等事宜,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获奖成果并处理异议投诉。(十

5、一)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获奖成果公布后,一个月之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成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并申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写明异议 者的真实姓名。 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十二)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获奖的,学校给予批评,并由科研处予以撤销奖励并收回证书和奖金。二、对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予以重奖为倡导教研人员努力提高学术水平,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学科建设与解决实践问题的新观点、新理论、新思路、新方法,鼓励多出精品力作,学校 对我校教研人员为第一负责人、获 得各级政府奖励的 优秀科研成果按下列办法予以重奖:1获国家级奖励的优秀成

6、果,著作 类一等奖 30000 元/本,二等奖 20000/本,三等奖10000 元/本;论文一等奖 10000 元/篇,二等奖 5000 元/篇,三等奖 3000 元;2获教育部和各类全国性基金奖的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 20000 元/本,二等奖10000/本,三等奖 5000 元 /本;论文一等奖 5000 元/ 篇,二等奖 3000 元/ 篇,三等 奖 1000元;3获其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成果,著作 类一等奖 15000 元/本,二等奖 8000/本,三等奖 3000 元/本;论文一等奖 3000 元/篇,二等奖 1000 元/篇,三等奖 500 元;三、对承担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的教研人

7、员予以奖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既是为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也是培养人才,3提高师资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同时它也反映着教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为此我校对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教研人员实行全过程奖励,即从申请项目、获批立项、 结项等各环节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1对学校组织申报的各类纵向课题,能 够积极填写申请书的教研人员,由其所在院系酌情予以奖励。2对获批立项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下列标准奖励项目负责人:项 目 来 源 奖励标准(元)(1)国家级重点项目 20000(2)国家级一般项目 15000(3)教育部和北京市级重点项目 10000(4)教育部和北京市级一般项目及其他

8、省委级重点项目 6000(5)其他部委级项目 4000(6)市教委项目 2000以上各项奖励在立项当年发放奖励的 30%,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再发放 30%,留出40%作 为保证 金,在 项目通过鉴定并办理完结项手续后一次性奖给项目负责人。3未经批准不能按预定计划取得研究成果,或研究成果未通过专家鉴定的,由科研处通知财务处,逐月从项目第一 负责人的月收入中陆续扣回资金并追回部分研究经费。四、对教研人员出版和发表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予以奖励津贴为鼓励教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出版和发表有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扩大学术影响,学校对教研人 员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以外,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正式出版

9、的学术专著和专业教材等科研成果按下列办法给予科研奖励津贴:1学术专著:独立完成的专著奖励作者津贴 5000 元;与他人合作的专著,第一作者奖励津贴 3000 元,第二作者 奖励津贴 1200 元,第三作者奖励津贴 800 元,撰写其中一章(含)以上者奖励津贴 500 元。2教材:与 他 人 合 编类 别 独立编写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1)教育部招标统编 教材 5000 3000 1200 800(2)市教委精品教材 3000 2000 700 300(3)校精品教材 1500 1000 350 1503论文:独立完成的论文,被 4 大检索系统检索的论文,每篇奖励作者津贴 3000 元,

10、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 奖励津贴 2000 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奖励津贴1000 元;与他人合作的论文,在 权威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津贴 1200 元,第二作4者奖励津贴 800 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津贴 600 元,第二作者 奖励津贴 400 元。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第三作者及以后的不予奖励。五、对开展“五个一”科研活动中成绩优秀的科研系主任和科研秘书予以奖励为不断提高科研管理工作质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成 为促进我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有力杠杆和服务保障系统,每年在科研工作年度考核中对在科研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 绩突出的系主任(院 长)和科研秘书按下列

11、办法予以奖励:1对在科研工作年度考核中成绩突出、 评为先进单位的院系,予以主管科研工作的系主任(院长)奖金 1000 元;2年度考核中受表扬的单位,予以主管科研工作的系主任(院长)奖金 500 元;3对在科研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 绩突出的科研秘书予以奖金 300 元。六、科研标兵奖励及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我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在近三年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能够服从所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并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 伍建设方面有一定贡献。(二)评选程序:教研人员本人每学期末填写成果登记表并附成果原件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经所在单位主管领

12、导和科研秘书审核后,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予以登记备案;各单位主管领导和科研秘书每年年底根据每位教研人员前三年登记的科研成果及其在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中的表现,提出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报送科研处,推荐人选三年内不重复;科研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核定其科研工作各项得分,并进行综合得分排序,列入前十名者,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校 级科研标兵。(三)计分办法:教研人员发表论文按不同的发表场合分别计分:发 表 场 合 分 值 计算办法(1)权威期刊 10 分(2)核心期刊 7 分(3)一般刊物 3 分(4)国际会议 7 分(5)全国性学术 会议 3 分第一作者:分值50%第二作者:分值30%第三作者:分值20

13、%教研人员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和有重要学 术价值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工具书,按5其学术价值和本人承担工作的情况予以计分:分 值类 别独立完成 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五分之一以上(1)学术著作 20 分 10 分(2)有创新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用教材 20 分 10 分(3)一般教材 10 分 5 分(4)有重要学术 价值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工具书 15 分 8 分教研人员承担各级各类课题完成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按论文标准予以计分,不能公开发 表的,按专家鉴定意见或用 户评价意见分为优秀与良好,分别予以计分:类 别 分 值(1)公开发表的 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 按论文计分优秀 良好(2)不宜公开发

14、 表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必须有用户评价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 分 分调研报告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 50%计分,第二作者按分值的 30%计分,其他作者按分值的 20%计分。教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在我校立项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不同级别予以计分:分 值级 别项目负责人 项目参加人员1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15 分 分2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 12 分 6 分3教育部和北京市级重点项目 10 分 5 分4教育部和北京市级一般项目及其他省委级重点项目 8 分 4 分5其他省部级一般项目 6 分 3 分6局级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 4 分 2 分项目负责人按表中的分值计分,项目参加人员第二名按分值计分,第三名

15、按分值的50%计 分,第四名按 30%计分,国家 级科研项目计至第六名,第五、六名按 20%计分。教研人员的研究成果获得校以上优秀成果奖的分别按获奖级别及获奖等级予以计分,其中独立完成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计分,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或负责人)按下列标准的 80%计 分,第二作者(或 负责人)按下列标准的 50%计分,第三作者(或负责人)按下列标准的 20%计分:类 别 分 值6著 作 类 论 文 类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1国家级奖 30 25 20 25 20 152省部级奖 25 20 15 20 15 103校级奖 15 10 5 10 7 3(四)资金:对评为校级科研标兵的教研人员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金。七、奖金发放办法科研奖励基金的发放由科研处负责。在校外获奖的成果,需凭获奖证书经科研处审核后,由科研处开具领款 单到财务处领取;校内获奖的 优秀成果由科研处按规定统一发放;其他各类项目奖励和奖励津贴由科研处按照规定进 行检查、验收后予以发放。八、建立健全校、院系(部、所)两级科研激励机制在贯彻落实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的同时,各院系(部、所)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研激励办法,采用实 事求是的激励手段,建立起学校和院系(部、所)两级激励机制,并将各院系(部、所)建立和实施科研激励机制的情况 纳入“ 五个一”科研活动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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