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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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合作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确保学院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精神,结 合我院实际,制定本 办法。一、基本原则按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 岗定薪、岗变薪变”和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宏观定编、微观设岗、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 任、工作 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校(院)内津 贴双轨制运行的分配制度。二、发放范围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辅助等人员。三、岗位系列

2、和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院设置三大岗位系列:(一)教学科研系列(A 系列)A1(教授、研究 员、教授级高工) 、A2(副教授、副研究员、高工)、A3 (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A4( 助教、研究实习员、助工)、A5 (见习教师)(二)党政管理系列(B 系列)B4(正 处)、B5(副处或连续 担任辅导员 10 年以上且考核优秀)、 B6(正科)、B7(副科或工龄满 30 年的职员)、 B8(本科及以上学 历或工龄满 20 年的职员)、B9(专 科及以下学历的职员)、 B10(见习)7 个岗位等 级。(三)教学科研辅助系列(C 系列)分 C1(正高)、 C2(副高)、C3(中级)、

3、C4(初级)、C5(见习 期)2四、分配方案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含特岗津贴)、绩效津贴(教学、科研、管理) 、年终奖 及其他(专项奖励、学 习活动费等)五部分 组成。 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合称为院内津贴。院内津 贴、年 终奖、学习活动费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发。(一)教学系列校内津贴教学系列校内津贴的发放,按津贴系数乘以单位分配系数计算的,具体系数见表一。表一 国际合作学院教学系列校内津贴系数注:每单位分配系数暂定为 1 千元/年,科研分可以使用三年。1.教学系列岗位津贴在编在岗教职工每月预发放岗位津贴,每年发放 12 个月。2.教学系列教学津贴教学系列津贴主要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当

4、量学时数为计算依据,教学课时数严格以培养计划、教学进度表以及实际授课时数为依据,每人满工作量为 300 学时/年。教学工作包含备课 、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补充材料和练习册、命题与监考、改卷、评定成绩、指 导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职称级别 A1 教授 A2 副教授 A3 讲师 A4 助教 A5 见习助教岗位津贴 22.8 16 11.2 8.4 6教学津贴 30 24 18 15 10.5绩效津贴 科研津贴 7 3 1.8 0.6 0合计 59.8 43 31 24 16.53各类课程教学工作量(当量课时)计算办法如下: = D1 + D2 + D3 + D4

5、 、各类课程当量课时 D1 包含备课、讲课、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补充材料和练习册、命题、改卷、评定成绩、登 录成绩等。D1 的计算公式: D1 = N * J *(1+max(S-60)/(2 * S ),0其中:N 为课程系数:理论课程为 1.0,实验课程为 0.7,双语课程为 1.1;J 为该课程实际教学课时数;S 为授课班人数。、指导毕业论文当量课时 D2 的计算公式: D2=5* S(参考成教学院标准 200 元/篇)注:S 为指导学生人数;论文答辩 200 元/天。、指导生涯规划和体验教育实习的当量课时 D3 的计算公式:D3 = 20*K*W*N其中:K 为指导系数,对全

6、程负责指导的集中性生涯规划和体验教育实习为1,依托其它 单位技术和管理人 员完成的实习(校外随班) 为 0.7,依托其它单位的分散性教学实习为 0.3。W 为周数。N 为分组系数 N=S/20,S 为指导学生数。、专业实习(校外不随班)的当量课 D4 以班级为单位时,每班计 5 当量课时。3、学院组织的考试监考费每场计 50 元,双修日 监考另加交通补贴 10 元。 补考和重修改卷费:5 元/份。4、常规教学任务课时津贴标准:4职 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课时酬金(元/当量课时) 100 80 60 50 355、教师兼任行政工作,并要求坐班的, 经考核合格,补贴 120 课时/ 学

7、年。(二)党政管理系列校内津贴党政管理人员发放津贴标准依据学校 B 系列发放,具体分配标准见表二。表二 党政管理系列校内津贴系数岗位级别 B4 B5 B6 B7 B8 B9 B10年津贴标准 43 36 29 25 20 17 14年岗位津贴 23.7 19.8 16 14 11 9.4 7.7年绩效津贴 19.3 16.2 13 11 9 7.6 6.3岗位级别 C1 C2 C3 C4 C5年津贴标准 42 35 27 19 14年岗位津贴 24 18 13.2 9.6 7.2年绩效津贴 18 17 13.8 9.4 6.8注:每单位分配系数暂定为 1 千元/年1.在编在岗党政管理人员每月预

8、发津贴的 70%,每年发放 12 个月。2.按照上述表二发放的年津贴标准总分值,扣除每月已发放的津贴,经考核合格的,每学年分别在两学期期末发放津贴的 15%。3.正处级及以下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的可以在机关管理 B 系列或教学科研辅助C 系列中就高享受院内津贴标准,若 选择 B 系列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原分数系数上乘以 1.2 系数。4.学院行政人员每周工作日内兼课原则上不得超过 6 课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增加兼课课时。55.学院实行岗外兼职补贴制度。岗外兼职补贴标准:岗外兼职科室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后,每学年补贴 2000 元,兼 职项目负责人补贴 200 元/月(按项目

9、开发实际持续时间计算),院工会每学年补贴 2000 元,教工支部每学年补贴 1000 元,院教学委员会成员(行政及行政兼职除外)每参加一次委员会会议补助 100 元。(三)科研津贴(详见附件)1.科研工作量考核依照学校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施行,科研业绩津贴学校全额发放。2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特岗津贴按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经考核后发放。(四)年终奖励1.留学生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收入,学院按收入总额提取 15%作为广大教工奖励金,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发放奖金;其中 7.5%奖励给相关工作人员,7.5%作为学院奖金分配给全院教职工。2. 为调动 广大教师招收留学生的积极性,将留学生收入的

10、10%作为招生费进行分配 。3.学院根据每学年的实际经费结余情况(结余经费的 15%),按照优劳优酬的原则发放奖金。以上奖励部分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经过学院严格记录、考核相关工作量,并经学院党政联 席会议审查决议后进行发放。(五)其他津贴1.对于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学院按月给予津贴, 标准为 300 元/班(全年按 10个月计算),同一教职员工担任班主任多于一个班级的,津贴标准为 300 元(1+0.5n)(n 为实际担任班主任数减去系数 1)。对于考核成绩在 85 分以上的班6主任,给予奖励 100 元/月(全年按 10 个月计算)。学院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对于被评为优秀班

11、主任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2辅导员入住公寓,每月补贴 300 元,考核成 绩在 85 分以上的奖励 100 元/ 月.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指导一支实践团队每天补贴 100 元。4.指导学生社团、艺术团工作:每次补贴 50 元。5.学院指定的网络信息员(每学期至少完成 10 次相应工作),每学期补贴 500 元。6. 担任学生活动评委, 评委费 100 元/次(校内老师 )。开展思想教育、学 术讲座、咨询会,讲座费 300 元/次(校内老 师),校外聘请老师按实际情况决定。7. 对外项目开发工作人员, 经记录,并严格考核合格的,每月补贴时差通信费300 元。8. 教职 工承担

12、学院 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酬,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9参加运动会、文艺演出和各种竞赛活动等,参加者每人每项 50 元,如获奖每人每项奖 100 元,获得前三名者加倍奖励。集体 项目获奖由召集人统筹分配奖金;同类型重复奖励者取最高额予以奖励。10. 通信补贴参照学校标准发放;11. 加班 费:学院 严格控制加班,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须于加班前两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审批后进行加班。校编人员寒暑假加班由院办根据工作要求统一安排,院聘人员寒暑假照常上班。加班费按 120 元/天计发。(六)外出进修经学院学校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国内外脱产进修期间,校内津贴停发,改发进修津贴,进修津

13、贴每年按正高、副高、中 级、初 级分别为 8000 元、6000 元、4000 元、3000 元标准发放。经学校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脱产进修期间,学院福利折半发放。7(七)学院内岗位津贴的停发与扣发1、学校、学院教职工大会无故缺席一次扣 200 元,迟到(以 5 分钟以上计算)或早退累计每三次以无故缺席一次计。2、教职工因病假、事假和旷工未全勤者,根据下列情况扣 发校内津贴:(1)教职工每学期病假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校内津贴。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视情节不同,扣发当月校内津贴、半年校内津 贴直至全年校内津贴。 (2)每学期事假累计 5 天之内按实际天数扣发校内津贴,超过 5 天但不足 10

14、天者,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超过 10 天但不足 1 个月者,扣发一个季度校内津贴;超过 1 个月但不足2 个月者,扣发半年校内津贴,全年累 计事假超过 2 个月者,扣 发一年校内津贴。(3)每学期旷工累计不足 3 天者,扣发一季度校内津贴;旷工累计 3 天及以上不足 5 天者,扣发半年校内津贴;旷工累计达 5 天及以上者,扣发一年校内津贴;学期旷工累计 15 天以上,按有关规定执行。3、教职工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扣发或停发校内津贴:(1)外借、离退休、落聘人 员,自次月起停发校内津贴。 (2)寒暑假以外休探亲假的教职工停发休假期间的校内津贴。 (3)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一个月校内津贴;受学校行政

15、或党内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校内津贴;受学校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停发全年校内津贴。 (4)因失职造成学校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决定扣发的范围和额度。 (5)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扣发一季度校内津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扣发一年校内津贴。 (6)其他经学校决定需扣发、停 发岗位校内津贴的事项和人员。4、当年进入学校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发放校内津贴。85、学习活动费(每人每年 6000 元)的停发与扣发:(1)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一个月者,扣发一个月学习活动费的 50%;达二个月者,扣发二个月学习活动费

16、的 50%;依此类推。 (2)每学期事假累计达一个月者,扣 发一个月学习活动费;达二个月者,扣发二个月学习活动费;依此类推。 (3)每学期旷工累计 3 天以下者,扣发一个月学习活动费;累计 3 天及以上 5 天以下者,扣发半年学习活动费;旷工 5 天及以上者,扣发全年学习活动费。 (4)根据有关规定,停发 工资者,停发学习活动费。(八)其他1.按以上规定发放后,如有结余, 结余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为加强对教职工分配经费使用的监督,本办法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上报学校备案。3.其它未尽事宜由学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办法解释权为学院党政联席会。温州大学国际合作学院2008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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