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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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环发 20128 号关于印发正宁县环保局机关管理制度的通 知各股、队: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实现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经局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正宁县环保局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 0 一二年三月十三日1正宁县环保局机关管理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办公室、办公桌要保持清洁、无尘。桌椅、沙发、书柜等办公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整洁,室内要天天清扫。(三)工作人员要举止大方,仪表端

2、正,注意衣着干净整洁,在办公场所和进行公务活动时,必须着正装。(4(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应大声喧哗,随意离岗脱岗,不得在工作时间赌博或变相赌博。(五)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做到礼貌待人。深入基层执法、检查时,要讲事实摆道理,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秉公办事,不居高临下,不徇私舞弊。二、学习制度(一)成立局学习辅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辅导全局政治和业务学习。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学习工作,制定学习计划,并督促落实。(二)集中学习时间主要以业务学习为主,每周一为固定学2习时间。业务学习由副局长、队长主讲。集中学习讨论由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三) 集中学习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有学习资料、

3、学习笔记本,都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否则必须请假;无故缺席一次学习视作旷工一天处理;每次学习的情况要有记录,局里以此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评依据之一。(四) 干部职工除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外,要坚持自学,要认真阅读规定的教材和参考书籍,做好学习笔记。要把学习理论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学政治与学业务结合起来,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努力构建学习型机关。(五)干部职工要自觉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并联自身工作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思考,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文章

4、。(六)学习内容: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各级领导的讲话和报刊杂志的有关文章;二是业务知识;三是法律、法规知识;四是局党支部规定的其他学习内容。五是各队、股可根据工作特点安排学习内容。3(七) 建立个人学习笔记,不定期互查,定期检查,全年每个职工记笔记 3 万字以上,写心得体会 2 篇以上,撰写调研文章 1 篇以上,报送信息 2 条以上。(八)鼓励和提倡参加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必要时经领导批准给予安排专门时间复习考试。参加学习的人员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二者出现矛盾时应服从工作需要。(九) 凡无故学习迟到一次者罚款 5 元,缺席一次处罚 30元,累

5、计全年迟到 10 次者不得评为优秀。三、工作制度(一) 环保局实行集体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所有的工作负总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二)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准串房子闲聊,不准玩牌、下棋、打麻将。违反规定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全年累计 5 次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10 次以上者待岗 1 个月,每个月发给生活费 1000 元。严禁职工在单位内部打架、骂仗,违反一次待岗 1 个月,每个月发给生活费 1000 元。(三)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如遇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事情,要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越权处理。紧4急情况确需

6、当场处理的先电话告知,事后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处理情况。(四) 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对日常工作或领导交办的任务,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不拖不积,保质保量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自觉主动、创造性地做好,与其它部门交叉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五) 要经常深入第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对到机关办事的群众和客人,要热情接待;对企业或群众电话、信件举报案件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六) 在做好正常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定向、定题目搞好调查研究,熟悉情况,积累资料,当好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七) 节假日、双假日,遇有重要活动需加班的,由人秘股提前

7、通知,加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四、财务管理制度(一) 局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凡不符合财务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单据一律不得受理。(二) 局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实行收5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人员无权减、免、缓。会计人员负责将收支情况每月报局长审定。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无论资金多少,必须经局长审核、审批方可进帐。一次性支出 5000 元以上者,原则上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局长有临机决定权。(三) 办公经费和公用费用开支。房屋修缮、汽车维修、购买办公用品、燃料、杂项费用、招待费等费用支出,每半年由各

8、站、股编制预算,经局长同意后执行。未经批准擅自购买办公用品者,不予报销。(四) 差旅费开支。经批准出差人员返回后五日内,要将有关交通、住宿及其它应报销的单据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予以报销。过期不予报销,未经批准公事私自外出,其费用自己承担。五、公文管理制度(一) 凡以环保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包括局文件、函件和请示、报告、通告、工作汇报等,实行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文稿先由股、队拟好,交分管局长把关会签后,送局有关领导审阅。所有制发公文经主要领导签发后,交办公室加盖公章,备案。(二) 局领导已签发的文稿,由人秘股编号打印下发。需要6印刷厂(所) 胶印的,由相应站、股安排。凡领导签发的文稿,任何

9、人不得擅自改动文稿的内容,如确需改动的,须说明原因并请示签发人批准。(三) 上级党政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由人秘股负责签收、拆封。对所收文件,要按来文单位、文件标题、密级、文号、份数等逐项登记清楚,及时填写公文批办单,送局长审阅。做到不积压、不拖延、不误事,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对收到的机要文件,要认真核对、检查,及时有效地办理。领导亲收的文件,应由本人拆封。六、文印管理制度(一) 各股、队所使用的复( 打)印机、传真机、微机,由股、队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要定期擦拭保养,保持机器设备清洁完好。(二) 所有微机、复(打)印机、传真机由局机关统一购置、调配、维修、登记,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拆解。(

10、三) 严格审批手续。凡打印、复印文件,发传真电报,应先到人秘股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不准私自打印、复印和传发。(四) 打印、复印文件和底稿不得遗失,不准外传,废件及时销毁。7(五)局机关及下属机构产生的文件、汇报、报告、表册等的电子文档必须在打印室保存备份。(六)文印人员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离开时要关窗锁门,确保安全。七、印章管理制度(一)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严禁个人私自用章。(二)需加盖上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并对有关事项做好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可拒绝盖章。(三)审批文函加盖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员须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涉外印章加盖需通过主要领导

11、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其他人员无权要求用章。(四)原则不得加盖空白印章,特殊情况下,经局长同意,方可加盖。印章管理人员对空白章要做好登记,对未用完的空白章要及时回收销毁。(五)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未经认真审核而错误使用印章,造成重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扣发分管领导、经管人全年奖金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八、车辆管理制度(一) 局机关车辆由分管领导统一管理,车辆的调度、维修、8油料供应、年审和驾驶员的业务学习、安全教育等,由分管领导统一负责安排,并确定专人具体管理。(二) 因公用车由主要领导统一安排,其他班子成员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直接派车,特殊情况除外,私自派车,驾驶员坚决拒绝。(三) 机关人员在

12、县城内活动,原则上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要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告,视情况安排。(四) 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况需要时,应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否则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机关干部个人因急诊病号、婚丧嫁娶等急事用车,必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五) 凡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经主要领导确认后,到指定汽修厂核实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所需费用,由分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局长审批,车辆加油由分管领导通知会计办理,车辆在外因特殊情况需加油或维修的要事前电话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做主,否则所有费用自负,并视其情节适当处罚。同时人秘股每月统计一次各车

13、行车里程和用油数量向局领导汇报。9(六) 驾驶员应爱护和保养好车辆,每周半天为车辆保修日,车辆清洗由驾驶员在单位自己冲洗,保持车内外清洁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控制在外清洗。出车前(含每天上班前半小时) 应对车辆认真检查,严禁带病出车,工作中做到态度和蔼,优质服务,保证行驶安全。节假日、休息日无出车任务时,将车辆停放在局机关车库内。(七)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积极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服从交警指挥,按领导安排及时办理车辆审核、保险等手续。(八) 驾驶员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接到出车通知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不出车,否则按旷工处理,一次罚款 30 元。(九) 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酒后开车

14、,擅自调换使用车辆或转让他人驾驶,私自驾车外出一次罚款 100 元,擅自调换使用车辆或转让他人驾驶一次罚款 200 元,并因此造成的车辆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十) 司机每年在外清洗保养、维护费用要严格控制在1200 元以内,超余部分单位不予报销。(十一)司机违反上述规定全年累计处罚超过 5 次以上者,不得评为先进,10 次以上者待岗 1 个月,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 600 元。10九、请销假制度(一)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活动或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应按规定请销假。局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县级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手续由县委组织部登记办理;局

15、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请假,三天内由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请假一天由主管业务局长同意签字后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十天以内经业务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局长批准,10 天以上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批准,请销假手续由人秘股登记办理。(二) 局里组织的学习、会议、集体活动,要按时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或召集人请假。(三) 实行请假报告制,请假人员应以书面向领导请假,并注明请假的事由、天数,经领导批准后交人秘股登记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四) 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特殊情况,确保随叫随到,不影响工作,并及时销假,人秘股负责记录备案。(五) 全体职工在法定节假日

16、期间局里如没有明确放假,也必须按本制度执行。(六) 全年请假 30 天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超过 6 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发本人年度奖金。11(七) 上班迟到一次罚款 5 元,旷工一天罚款 30 元,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旷工 15 天以上者,待岗1 个月,每月发给 600 元生活费。十、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 设立机关卫生领导小组,分管人秘股领导总负责,全面指导检查局机关卫生工作,人秘股具体负责做好协调管理。(二) 机关环境卫生实行岗位责任制,办公场所由各科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将卫生打扫完毕,全日保洁;院内卫生区按照划分的范围定期清扫。(三) 各科室办公室的卫生,做到桌上无凌乱杂物,书厨内文件报刊整齐,桌子、茶几、沙发、窗台、橱子等无灰尘,茶杯无茶渍,面盆、毛巾清洁,地面干净。(四) 厕所、楼梯的卫生要及时冲刷、打扫,达到地面干净、便池无污迹、无异味、无杂物、无苍蝇,洗刷间面盆无污迹,卫生用具整洁。十一、公务活动接待派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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