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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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高财字20076 号关于印发江苏高力集团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保证集团资产的完整性,提高低值易耗品使用效率,特印发江苏高力集团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暂行),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七年十一月八日主题词:印发 低值易耗品 管理 制度 通知江苏高力集团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印共印:30 份2江苏高力集团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保证集团资产的完整性,提高低值易耗品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高力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固定资产标准的、可周转使用的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

2、高力集团资产编码规则及目录中第七至第九类资产(即:家具、办公用具、小型电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基层单位。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计价与摊销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计价根据取得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与所购置低值易耗品直接相关的费用。(二)接受捐赠的低值易耗品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三)盘盈低值易耗品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确定。第五条 低 值易耗品在购置后财务入账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财务部门对已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建立详实台账,以便于与实物资产管理部门

3、核对。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第六条 低 值易耗品实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原则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管理职能:1、集团总裁办资产管理员负责集团本部的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基层行政人事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2、集团资产主管会计负责集团本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管理,各单位兼管资产会计负责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管理。3(二)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登记、保管、核查等管理工作;价值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台账工作。(三)对有专人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的办法,落 实责任人;对于公用低值易耗品,无法落 实责任人或使用人的,部门负责人则为第一责任人,

4、负责本部门资产的保管与管理。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购置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实行“购置审批制”,资产购置后,财务部门建立资产明细台账,进行价值管理;资产管理员建立实物台账,确定编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实物管理。具体流程如下:(一)集团购置低值易耗品流程:1、购置申请: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 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分管负责人审批 审批中心。2、报销登记:采购人 员填制有关报销单据 集团资产管理员登记并编码 资产主管会计登记台账 分管负责人审批 审批中心。(二)基层单位购置低值易耗品流程1、购置申请: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基层资产 管理员审核 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 2、报销登记:采购人员填制有关报销单

5、据 基层资产管理员登记并向集团资产管理员申请编码 基层资产会计登记台账 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第八条 资产 管理员在审核购置申请时,应优先考虑从本单位内部调拨,原则上不允许跨单位调拨。调拨时基层资产管理员(集团本部为集团资产管理员)填写“高力集团资产内部 调拨单” ,经本单位授权人批准后,报备基层财务部、集团资产管理员、集团财务部资产主管会计,据以办理有关调拨变更。资产调拨单要件齐备后,方可办理调拨第九条 员 工离职或跨单位调动时,必须做好责任范围内的资产转移手续,离职移交单、岗位调动移交单必须经过资产管理员的会签。会签单作为财务结算工资和人力资源部办理档案转移的必备要件。第五章 低值易耗品清查

6、及报废4第十条 集 团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低值易耗品盘点清查,编制清查明细表,详实记录低值易耗品的性能状态和使用状态等信息。第十一条 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按下列规定处理。(一)盘盈的低值易耗品,直接记入财务台账、资产管理台账。(二)盘亏及损毁、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由责任部门填写“高力集团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报告表”,上报集 团总裁办、 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直接办理财务台账、资产管理台账减少手续。清理收入财务入账,记入营业外收入。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在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经审批后进行清理,由责任部门填写“高力集团资产盘 盈、盘亏、报废

7、报告表”,上报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直接办理财务台账、资产管理台账减少手续。清理收入财务入账,记入营业外收入。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报废分正常报废与非正常报废,(一)非正常报废指经技术部门鉴定,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未达规定使用期限的低值易耗品损坏、遗失。对于非正常报废,使用人应酌情予以赔偿。(二)使用部门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低值易耗品填制高力集团“资产盘盈、 盘亏、报废报告表”,注明低值易耗品基本情况及 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并由该资产责任人签字确认,由技术部门鉴定后,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财务部签字签署意见后,基层单位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报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及集团资产主管会计备案;集团本部低值易耗品报废由分管负责人审批。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1 月 1 日开始试行。在此之前集团印发的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按本办法为准,本制度未规定的地方,按集团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高力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及组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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