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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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11、目的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稳步提高,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激励公司各级部门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1、2、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加强我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2、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2、1、适用范围:A、适用于我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部门、各分厂月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B、适用于我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部门、各分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2、2、主要内容:A、各部门、各分厂安

2、全文明生产月度责任考核管理办法。B、各部门、各分厂基层干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绩效责任考核管理办法。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奥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权限: 4、1、各部门、各分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度、年度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主管提出考核意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进行考核评判; 4、2、分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由分厂安全主任或专业安全管理员提出考核意见,分厂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长进行考核评判。5、管理内容5、1、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5、1、1、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意见在当月度的生

3、产总结会前予以公布;年度安全绩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2考核意见在当年度的生产结总会前予以公布。5、1、2、在每年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之后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考核评判,每月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普查、抽查,其结果是年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考核评判的重要参考依据;每月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也是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考核评判的重要参考依据。5、2、奖励5、2、1、奖励办法A、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考核中凡公司给予各部门、各分厂的奖励应按照部门正职或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主管占 10%,副职主管占 5%,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占 30%,责任管理者占 55%。(备注:分厂级

4、的奖励,其责任管理者指:正职车间主任、设备主办占 30%,副主任占 25%;车间级的奖励,其责任管理者指:主管组长占 30%,副组长占 25%。)B、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考核中分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厂范围内月、年度安全生产达标单位予以“安全班组”称号及适当奖励。5、2、2、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度考核奖励规定A、分厂月度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全线达标,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评议通过的奖励3000 元,其奖金分配参照第 5、2、条款规定。B、品质部、国际营销技术支持部、供应部月度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全线达标,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评议通过的奖励 1000 元,其奖金分配参照第 5、2、条款规定。C、其它部门的安全生产

5、指标绩效考核暂不纳入本次办法。其考核标准以日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为基础。5、2、3、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通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A、无重大消防隐患事故发生,无违章指挥事故发生;B、无需住院的工伤事故发生;C、生产分厂的月度工业伤害总数不超出指标 2 宗;D、生产分厂的月度工伤经济损失或千人经济损失率不超过指标的 400 元;E、积极、限期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各类整改计划及安技措施;F、无重大设备事故发生;G、无重大厂内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3H、定期开展部门内的安全活动及限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下发的每一项安全整改工作。5、2、4、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

6、核奖励规定:A、 分厂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全线达标,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年终评议通过,经济奖励 30000 元。其奖金分配参照第 5、2、条款规定。B、品质部、国际营销技术支持部、供应部月度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全线达标,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年终评议通过的奖励 10000 元,其奖金分配参照第 5、2、条款规定。C、分厂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全线达标的部门、车间,经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年终评议通过,对该部门、车间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奖励 8000 元,其奖金分配参照第 5、2、条款规定。 荣获“安全文明生产先进车间”称号的车间最少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考核年度内该车间无需住院的工伤事故发生。2)考核

7、年度内该车间无重大违纪、违章作业、指挥的记录。3)考核年度内该车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得有条有絮,并记录在册。4)考核年度内该车间的月度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平均评价结果在良好以上。5)无重大设备及厂内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6)无火灾、爆破事故的发生。D、各部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坚持原则,年底经部门推荐,被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由公司奖励 500 元。 E、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不违章作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爱护安全防护设备(施),发现安全隐患积极向有关人员反映并进行整改,成绩突出者,

8、年终经部门(车间)评议推荐,被公司评为先进安全生产者,由公司奖励 300 元。F、分厂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各项都达标的对该分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经济奖励1000 元。F、年度安全生产指标不达标的部门不得参与年终考核的奖项评比。 5、3、处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45、3、1、处罚办法A、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中凡公司给予部门的罚款应按照部门的主管占 10%,副职主管占 5%,责任管理者占 40%,直接管理者占 35%,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占 10%的原则罚款,其扣罚款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B、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考核中分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厂范围内月、年度安全生产严重不达标单位给予追究其相

9、关人员责任。5、2、3、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度绩效考核处罚规定:A、各部门、分厂月度工伤经济损失总额每超过 500 元的按 3 倍给予处罚。(500 元以内的免予以处罚)B、各部门、分厂月度工业伤害人数每超出 2 宗的按 300 元/宗给予处罚。C、发生重伤以上工伤(含重伤)事故者对事故发生的车间正主任、跟班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责任主管分别给予降薪 50 分、40 分、20 分处理,原则上半年内不得享受同职待遇;事故恶劣的给予解雇处理。D、发生火灾、爆破事故者(含未遂火灾、爆破事故)对事故发生的车间主任、跟班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责任主管给予降薪 50 分、40 分、20 分处理,原则上

10、半年内不得享受同职待遇;事故恶劣的给予解雇处理。E、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及厂内交通意外事故并事故直接损失超过 10 万元或影响生产停工时间超过 24 小时以上者对车间主任、跟班车间主任、责任设备主办、责任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责任主管给予降薪 50 分、40 分、40 分、20 分处理,原则上半年内不得享受同职待遇;事故恶劣的给予解雇处理。5、2、3、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绩效考核处罚规定:A、各部门、分厂年度工伤经济损失总额超过年度目标控制 2000 元的按 3 倍给予处罚。(2000 元以内的免予以处罚)B、各部门、分厂月度工业伤害人数超出年度目标控制 7 宗的按 2000 元/宗给予处罚。C、累计发生

11、重伤以上工伤(含重伤)事故超过 2 宗的对事故发生的分厂或部门,对其整体效益工资处罚 3 万元,分厂厂长、副厂长、部门责任主管、安全主任或专业安全员给予降薪 100 分、80 分、80 分、30 分处理,原则上半年内不得享受同职待遇;事故恶劣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5的给予解雇处理;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载、分管安全生产的安全主管、责任部门的正副部长分别处以 3000 元、1000 元、2000 元的经济处罚。D、累计发生火灾、爆破事故(含未遂火灾、爆破事故)2 起以上的对事故发生的分厂或部门整体效益工资处罚 3 万元,对分厂厂长、副厂长、部门责任主管、安全主任或专业安全员给予降薪

12、100 分、80 分、80 分、30 分处理,原则上半年内不得享受同职待遇;事故恶劣的给予解雇处理;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载、分管安全生产的安全主管、责任部门的正副部长分别处以 3000 元、1000 元、2000 元的经济处罚。E、分厂累计发生 4 起以上(含 4 起)七级伤残以下轻伤事故;品质部、供应部、国际营销技术支持部分别发生 2 起以上(含 2 起)八级伤残以下轻伤事故的,对事故发生的分厂或部门整体效益工资罚 2 万元,对分厂厂长、副厂长、部门责任主管、安全主任或专业安全员给予降薪 100 分、80 分、80 分、30 分处理,原则上半年内不得享受同职待遇;事故恶劣的给予解雇处理

13、;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载、分管安全生产的安全主管、责任部门的正副部长分别处以 3000 元、1000 元、2000 元的经济处罚。F、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对事故发生的分厂或部门整体效益工资罚 5 万元,对分厂厂长、副厂长、部门责任主管、安全主任或专业安全员给予降薪 120 分、90 分、90 分、50 分处理,原则上 1 年内不得享受同职待遇;事故恶劣的给予解雇处理;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载、分管安全生产的安全主管、责任部门的正副部长分别处以 5000 元、2000 元、3000 元的经济处罚。G、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及厂内交通意外事故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30 万元或影响生产停工时间超过 48 小时或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对事故发生的分厂或部门整体效益工资罚 5 万元,对分厂厂长、副厂长、部门责任主管、安全主任或专业安全员给予降薪120 分、90 分、90 分、50 分处理,原则上半年内不得享受同职待遇;事故恶劣的给予解雇处理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载、分管安全生产的安全主管、责任部门的正副部长分别处以 5000 元、2000 元、3000 元的经济处罚6、附件6、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起草,并对本标准负责解释。6、2、本标准自公布之时起实施,其修订亦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6编制:周东升 审核: 批准:生效时间:2008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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