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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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修订)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各部门的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奖罚兑现的原则二、考核的范围和分块(一)考核范围。考核的范围是院属各机关处室和各教学系部。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二)考核分块。根据工作的属性和部门工作特点将考核工作分为以下两大块:1.机关处室。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考核办)、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督导室

2、)、就业指导中心、计财处、继续教育处、后勤处、图书馆、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和评建办。实习工厂列入到机关处室考核。2.教学系部。包括资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贸社科系、基- 2 -础课部。三、考核内容(一)机关处室绩效考核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师生公认测评情况。1. 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根据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及处室工作职责确定,一年一定。2.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政治业务学习及周例会、队伍建设、内部管理。3.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包括教职工与学生满意度、领导满意度。主要测评处室履行职责与转变职

3、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四个方面等。(二)教学系部。包括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党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与科研、学生教育、学生管理等。四、计分标准(一)机关处室。考核总分值 100 分,其中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占 70 分,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占 20 分,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占 10 分。(二)教学系部。考核总分值 150 分,其中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值占 100 分,本年度其它目标管理占 50 分。(三)加分与减分。对做出较大贡献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 3 -酌情加分;对出现较大失误或问题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酌情减分。

4、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办法和计分标准分别详见年度各机关处室目标管理考核表、教学系部目标管理考核表。五、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定等(一)考核方式。采用分块考核方式,对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别进行考核。具体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将日常考核的情况记录核实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年终考核时,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被考核的系部、处室打分,然后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并计算出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二)考核结果定等。在分块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类排名,分别

5、确定一、二、三等。1.一等部门:机关处室得分排名在前两位且不少于 90 分,教学系部得分排名第一位,确定为一等部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不能确定为一等,(1)综合治理出现严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3)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 4 -(4)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未完成学院下达招生任务的;(6)经过学院认定有其他严重问题的。2.三等部门:机关处室得分排名在最后两位且少于 70 分(100 分制),教学系部得分排名最后一位且少于 90 分(150 分制),确定为三等部门。3.二等部门:除一等、三等部门外,其余确定为二等部门。六、

6、考核结果的运用(一)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工资挂钩。具体分配办法,依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二)考核结果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等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在选拔任用时可作为参考依据。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三等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诫勉),连续两年受到警示(诫勉),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或调整岗位。(三)考核结果与人事部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即为先进单位,当年个人评优名额向绩效考核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倾斜。绩效考核确定为三等的部门,年度考核个人评优比例适当减小,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

7、得评优。七、组织领导- 5 -成立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顾 问:秦裕武组 长:李兴业成 员:罗先进、朱奇卫、洪丕庆、贺岳奇、周金玉、谭境佳。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学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八、工作程序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订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及任务考核表。1. 院考核办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计划,初步制订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及任务考核表。 2. 院考核办向各部门反馈考核表并沟通。3. 院考核办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查。4. 院考核办报请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行文作为年终

8、处室考核的重要依据。(二)院考核办按月梳理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月底对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年终,各部门对照考核表进行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评分结果报院考核办。然后院考核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照考核表考核打分。- 6 -(四)院考核办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师生公认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统分。(六)院考核办根据年度考核打分、师生公认测评和日常考核等情况总分,初定考核结果、等次,报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九、考核纪律(一)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2.不准拉人情票,不准泄露测

9、评信息;3.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在考核本人所在部门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十、其他(一)本办法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二一一年起实行。附件:1.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2.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7 -附件 1: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做好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坚持突出绩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对象院属各机关处室(含实习工厂)。二、考核内容包括考核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师生公认测评三个方面,另设加分与

10、减分项目。三、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四)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考核方式(一)处室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二)处室绩效考核工作采取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问卷调查、师生公认- 8 -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其中,师生公认测评办法为:1.测评计分:师生公认测评总分为 100 分,其中院领导占 30分,同级部门主要领导占 30 分,服务对象占 40 分。2.测评内容:主要测评处室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

11、公正与廉洁四个方面。各类民主测评表设上述测评内容的四个测评项目,每个项目分别为“好 ”“较好”“ 一般”“ 差” 四个档次。师生公 认测评得分(“ 好”个数1+“较好 ”个数0.8+“一般”个数0.6+“ 差”个数0.5)100有效项目测评个数。3.参加测评人员:根据机关处室工作对象的不同,分别在院领导、同级部门(每个部门 1 票)、服务对象(在职教职工、学生和离退休人员)中进行。服务对象测评这一块,工作与学生关联不大的只在教职工中进行测评;处室工作对象与学生有关联的,既在教职工中测评,也在学生中测评;其中测评分教职工占 2/3,学生占 1/3 ;离退休处工作既在在职教职工中测评,也在离退休人

12、员中测评,其中测评分在职教职工占 1/3,离退休人员占 2/3。各类人员参加测评的人数根据年终考核时具体情况而定。4.测评的组织:师生公认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测评方式进行。师生公认测评由院绩效考核办组织实施。五、考核记分- 9 -详见年度各机关处室目标管理考核表。六、加扣分规定(一)加分规定1. 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为学院赢得荣誉的,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 10 分,单项奖加 8 分;(2)获国家部委、湖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 8分,单项奖加 6 分;(3)获省教育厅、科技厅、社科联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 6

13、 分,单项奖加 4 分;(4)获省属其它部门和市(厅级)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 4 分,单项奖加 2 分;(5)获市(厅级)属部门表彰奖励的加 0.5 分;获厅级及以上单位颁发优胜奖、组织奖的加 0.5 分。同一奖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多部门共同参与获奖的,以奖项得分按工作权重分给。院考核办负责查验、核实获奖证书、奖牌、奖状或批文,并将其复印件存档。2.有创收指标的部门,创收每超指标 5 万元加 1 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5 分。3.有节能降耗指标的部门,节约满 3 万元加 1 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5 分。4.招收新生人均超指标每满 1 人加 1 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5- 10 -分。(二)扣

14、分规定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扣 68 分;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扣 36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扣 13 分。具体扣分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大小确定,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2.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下的扣 1-2 分;在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扣 24 分;在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扣 46 分;在 5000 元以上的扣 68 分。具体扣分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经济损失大小确定,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3.出现工作差错扣 13 分/次(注:工作差错,是指部门个人由于工作失误影响了整个部门的工作,进而影响到学院整体工作或影响到学院的形象和声誉等的过错

15、),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4.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材(资)料的部门,由接收职能部门报院考核办,每次扣 0.5 分。职能部门因保管不善、将接收材(资)料丢失的,由上交材(资)料部门报院考核办,每次扣 0.5 分。且相关责任人按工作差错相应扣分。5.月考核时,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工作任务重要程度扣13 分/项,且相关 责任人相应扣分。(三)加分与扣分,由院考核办记入部门考核电子信息档案,年终计入部门考核总分。- 11 -附件 2: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促进院系二级管理、全面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促进专业、课程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职业教育工作特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及教

16、学管理水平,创建优良的教风和学风,特制定本细则。一、考核对象院属各系(部)。二、考核内容包括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年度目标管理等方面,另设加减分项目。三、考核工作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四)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五)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六)师生评价、系部自评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考核程序与方法1.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12 -2.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平时进行检查督办,各系部依据教学系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后)中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全年系部工作,于每年 12 月底前准备相关材料,上报自评报告。3.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及合议评分等方式进行。五、考核记分1.教学系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共 10 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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