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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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印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推动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的努力,学校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开展情况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二四年六月十六日2内蒙古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复合

2、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 战杯” 全国大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CCTV 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由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和校内外指导教师。 第二章 对参赛学生的奖励第四条 在校级竞赛中的获奖作品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成绩优异者推荐参加全区、全国竞赛。第五条 在全区(或赛区)竞赛中获奖者学校授予“科技创新标兵” 荣誉称号,并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根据奖次给予奖励。对获得最高等级项目奖励 500 元;

3、获得第二等级奖项目奖励 300 元。第六条 在全国竞赛 中获奖者学校授予 “科技创新标兵”荣誉称号,并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根据奖次给予奖励。对获得最高等级奖项,每项奖励 5000 元;获得第二等级奖项,每项奖励 3000 元;获得第三等级奖项,每项奖励 2000 元;获得第四等级奖项,每项奖励 1000 元。第七条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奖金来源:从学生3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学生创新奖学金” 。区内获奖作品 奖金从学生单项奖学金中支出,全国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优秀奖学金中支出。第八条 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第二等级奖以上(含第二等级)作品的第一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

4、生条件的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酌情考虑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 累计获奖者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第三章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第十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之前,应填写由学校 统一制作的登记表,并对指导过程做详细记录,学校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给予奖励。第十一条在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按学生获奖等次计教学超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一)在“挑 战杯” 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 数学建模 ”竞赛 中:学生获得校级最高等级奖项、第二等级奖项,分

5、别计指导教师教学超工作量 0.5 学分、0.2 学分; 学生获得全区最高等级奖项、第二等级奖项、第三等级奖项,分别计指导教师教学超工作量 2 学分、1 学分、0.5 学分;学生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项、第二等级奖项、第三等级奖项、第四等级奖项,计指导教师教学超工作量 8 学分、6 学分、4 学分、2 学分。4(二)“CCTV 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演讲比赛中:学生获得内蒙赛区最高等级奖项、第二等级奖项,分别计指导教师教学超工作量 1 学分、0.5 学分; 学生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项、第二等级奖项、第三等级奖项,分别计指导教师教学超工作量 6 学分、4 学分、2 学分。第

6、十二条 累计获奖者的指导教师,按获奖者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教学超工作量。第十三条 教学超工作量津贴从学校下拨学院的教学津贴指标中支出。第四章 组织工作奖励第十四条 根据各学院 “挑战杯”竞赛组织完成情况以及入选全区、全国“ 挑战杯 ”竞赛的作品数量、 获奖作品等级,评定优秀组织单位,由学校授予该学院“学生科技 创新单位” 荣誉称号,并奖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1000 元。第十五条 其他各项竞赛,根据具体组织、入选全国竞赛情况授予该组织单位荣誉称号,并奖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500元。第十六条 用于奖励组织工作的奖金由学校支出。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各类竞赛以外,其他赛事有关奖励措施,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本办法讨论决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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