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中支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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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省金融机构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金融统计工作主要考核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分析材料的及时性和质量。具体包括:总行及西宁中支要求上报的各类金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统计情况反映;统计检查开展情况;管理及其他工作等。第二条 根据金融统计 数据集中的工作要求,现将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分为 A、B 两 类。参加 A 类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单位包括: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大通、湟源、湟中县支行、青海银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通国开村镇银行。参加 B 类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单位包括: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中

2、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三三三 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具体标准如下:(一)数据情况(A 类 50 分,B 类 40 分)1、数据质量 (A 类 30 分,B 类 20 分)主要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上报数据(含临时性报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逻辑校验错误、总分校验错误、数据填报错误(包括统计科目归属错误、数据串项和表单漏报、多报等),其中对 B 类考核的数据质量,主要是指各行已上报的数据,西宁中支核对时发现的数据2填报错误等问题。各类报表差错扣分标准,每处错误扣 0.5 分。其中情节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上报总行或一张表单出现

3、3 处以上错误的扣 1 分,每漏报一张表单扣 1 分。差错特别严重的扣 1-2 分并通 报批评, (严重差错指由总行查询的错误情况,而且是影响到各项存贷款数据)扣完为止。2、数据报送及时性 (A 类 10 分,仅对 A 类考核)人民银行数据报送时间以负责采集的数据进入系统主库(人民银行上报的数据是指人民银行和辖内中小金融机构的州地级、县级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字确认为准;青海银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通国开村镇银行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数据,并对西宁中支布置的临时性报表时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对人民银行各级行签字确认扣分标准,迟签 1 小时以内含 1 小时的扣 1 分,迟签 1 小时至

4、 3小时含 3 小时的扣 2 分。对青海银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通国开村镇银行临时安排的报表扣分标准,迟报 1 小时以内含 1 小时的扣 0.5 分, 迟报 1 小时至 3 小时含 3 小时的扣 1 分;超过 3 小时以上的扣 2 分。3、数据异常变动说明情况 (A 类 10 分,B 类 20 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中小金融机构数据出现异常变动情况应及时上报西宁中支;青海银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通国开村镇银行也应及时将各类报表的数据异常变动情况及时报送西宁中支,如遇重大数据发生变化但没有及时报送相关说明的,每一个数据每次扣 0.5-1 分。扣完为止。 (数据异常变动 情况

5、主要是指各考核3单位报送各类报表时,各项指标数据与上期数据出现较大差额时,要说明数据变化原因)(二)金融统计分析(A 类 20 分,B 类 30 分)此项工作考核计为基础分和考核分。基础分值 A 类为 4 分,B 类为 15 分,以是否按时上报金融统计分析为主要内容。金融统计月度、季度分析如有迟报,按以下标准扣分,迟报一日扣 0.5 分,扣完为止。考核分值 A 类为 6 分,B 类为 15 分,按分析质量的优劣分为 A 类分优(4.5-6 分)、好(3-4.5 分)、一般(1.5-3 分)、差(0-1.5 分)。B 类分优(10-15 分)、好(5-10 分)、一般(0-5 分)。 (分析 质

6、量主要从分析内容是否依据报表变化情况进行较详细分析来考核。对业务量较小的机构主要是按照本机构所发生业务进行分析,主要考核分析内容是否全面)(三)管理及其他工作 (A 类 20 分,B 类 20 分)1、统计情况反映及统计制度建设(A 类 5 分,且仅对人民银行系统考核)此项工作考核计为基础分和考核分。基础分值 4 分,再根据各行统计情况反映的时效性、针对性、及结合当前金融统计工作中的难点开展调研、 统计制度建设等情况考核,考核分值为 6 分,分为优(4.5-6分)、好(3-4.5 分)、一般(1.5-3 分)、差(0-1.5 分)。2、统计检查开展情况 (A 类 10 分,B 类 20 分)此

7、项工作考核计分分为基础分和考核分。基础分值 A 类为 3 分,B 类为 10 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行完成西宁中支部署的统计工作现场检查任务和自身统计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西宁中支重点抽查4时发现的重大问题等;此分值为 A 类 5 分,分为优(4-5 分)、好(2-3分)、一般(2-3 分)、差(0-2 分)四档,B 类 10 分,分为优(8-10 分)、好(5-8 分)、一般(3-5 分)、差(0-3 分)四档;青海 银行、青海省 农村信用社联社、大通国开村镇银行此项考核均参照 B 类考核分值进行考核,由西宁中支综合评分。3、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管理情况(A 类 5 分,且仅对人民银行系统考核

8、)此项工作包括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主系统、上报程序的维护和使用等。因没有及时维护主系统或上报程序,或没有按照总行制定的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导致统计数据报送出现问题或影响到数据集中系统正常开展工作的,每次扣 1-2 分,扣完为止。(四)、其他工作(A 类 10 分,B 类 10 分)1、信息披露工作情况(A 类 10 分,仅对人民 银行系统考核)此项考核包括人民银行系统统计信息共享与披露、统计资料整理、统计技能竞赛等工作,2、专项调查工作情况西宁中支对全省各金融机构布置的各类专项调查以及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等,最后由西宁中支综合评分。第四条 加分机制对提高全省统计数据质量、

9、提高全省统计工作效率及全省统计分析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按贡献大小可进行酌情加分。但每年加分总数5不得超过 5 分,加分后当年考核分数不得超过 105 分。第五条 按考核成绩排序,A 类设一等奖 2 名,二等奖 3 名,考核成绩未达到 60 分的行获三等奖;B 类设一等 奖 2 名,二等奖 3 名,考核成绩未达到 60 分的行获三等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不评奖。说明:1、数据异常变动说明,A 类考核单位在报送 报表的同时,将数据变化情况一同报送。B 类考核单位在接到各自 总行反馈数据的次日将数据变化情况报送西宁中支。2、月度情况反映,各考核单位月后 12 日内报送。3、金融统计分析,各考核单位季后 15 日内报送。西宁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2010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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