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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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1: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开放目标实现,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以创造较好的科学研究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能代表我校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学术活动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室要能够聚集人才,努力争取在学术上或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不断提高科研能力,逐步成为在本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实验室,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实验室规则第二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人员安全和顺利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则:1.实验室里应保持整洁,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2、在工作区内禁止饮食、吸烟和存放食物。2.工作台每天至少清洗一次,实验工作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必须穿工作服(白大衣) ,时时注意保持本室卫生。第四条 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均应按操作规程操作,重要设备仪器,需经专人考核,考核通过方可使用。在操作仪器时,注意力要集中。违反操作步骤和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责任,损坏的仪器设备要酌情赔偿。第五条 实验结束后,将实验设备、仪表恢复原状,切断电源,关好自来水和风机,清理实验环境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中所借公用仪器,用完后及时归还,并做好记录,注意安全防范工作。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如发生意外事故

3、,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作好书面记录,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第三章 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全部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其执行情况。2.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研 究 方 向 , 带 领 全 室 技 术 人 员 申 请 各 级 科 研 课 题 , 组 织 课 题 的 实 施 、 总 结 及 成 果 申 报 。23.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有计划地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外语及计算机培训。4.负责对进入实验室做课题的研究生等进行指导。5.负责定期

4、召开实验室工作会议及科研研讨会。第八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1.实验室技术人员对实验室主任负责,服从其领导,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2.增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并做好安全记录。3.做好实验室工作记录,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对实验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第九条 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1.负责管理仪器设备帐目,做到帐物相符,标签到位。2.贯彻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拟订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指导其他人员正确使用。3.做好仪器档案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4.对调入或调出本部门的仪器设备负责办理调拨手续。5.负责物品购置计划的执行、接货、验收、入库、领用、保管、入

5、账、办理结算、报损、报失、报废等手续,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记录从购入到报废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的使用、维护、检修、核验过程和结果。6.认真研究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参加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掌握操作条件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7.负 责 仪 器 设 备 的 功 能 开 发 及 对 外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 并 注 意 收 集 有 关 信 息 资 料 。8.完成学校和实验室交给的其他相关任务。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责任管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安全法规、制度,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第

6、十一条 实验室防火、防爆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每一个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熟悉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预防措施。实验室使用和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置于规定地方 , 严 禁 放 置 于 一 般 家 用 冰 箱 中 , 在 实 验 室 或 过 道 内 应 常 规 地 备 有 适 用 的 消 防 器 材 。第十二条 所有电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才能接通电源。为防止短路等事故而发生火灾,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3第十三条 钥匙管理也是实验室安全的重要环节。因工作需要,非实验室人员如需长期持有实验室钥匙,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在钥匙分配记录上签字,并对持

7、有钥匙的实验室安全负共同责任。未经同意而拥有钥匙者,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虽然本人并非事故当事人,也必须负全责。第五章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要注意阴凉通风,特别要注意远离火源、电源,放于阴凉避光处并应备有灭火器材。第十五条 强腐蚀性药品,应盛放在有塞的玻璃瓶中,瓶塞要严,浓酸浓碱不要放在高架上,防止翻洒而造成烧伤,如量大时,应放在靠墙的地面上。第十六条 剧毒药品设专帐记录,记录购进、使用的时间、数量、使用人及使用项目,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专锁保管,由两个人双锁共同保管。由两个人以上共同取用,剧毒药品除实验使用外,不得擅自挪用。第十七条 剧毒

8、药品应定期核对购进、使用和库存的数量,以保证其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第十八条 剧毒药品使用过程中注意工作场所通风,及工作人员防护,防止出现中毒,有中毒症状者立即离开现场,并及时救治。废弃物经有效处理,确保无毒后方可抛弃。第十九条 放射性药品包装分为内包装、外包装两部分,外包装必须具有商标、标签、说明书;内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放射性物质的强度、浓度及放置时间、有效期、失效期等。第二十条 若发生药品丢失,应及时向单位保卫部门汇报。第六章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投资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

9、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具体参照第七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对校内完全开放。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功能、指标),各仪器设备必须将标签贴在醒目位置,认真做好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工作,未经批准严禁私拆设备仪器。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应遵守操作4规程,使用后作好使用记录。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

10、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第二十七条 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耐用年限,逐年折旧,核减固定资产总值。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已达到耐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技术指标,没有继续使用和修复价值,可提出报废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第七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第二十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条件,各实验室必须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根 据 国 家 教 学 条 件 装 备 的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我 校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的 范 围 暂 定 为 :1.单价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2.稀缺仪器设备。第三十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

11、校共有财产,必须专管共用。仪器所在实验室在校内其它单位需要使用时,必须积极支持,并提供方便,在完成校内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努力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第三十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及使用,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第三十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修,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关机并上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同单位组织维修,否则发生问题,后果自负。第八章 实验室开放制度第三十三条 为了加强对外交流和技术合作,科研实验室应向国内外各级学者开放及承担课题,以一流的服务圆满完成每一个课题。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对象是全校研究生和教师;开放

12、的时间是正常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非工作时间需使用时要提前申请;开放内容是为研究生创新计划、研究生科研、本校教师的科研项目及横向课题的研究提供设备、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第九章 实验室技术资料保管制度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技术资料包括:文献、书籍、仪器及试剂说明书、论文、报表、标书、合同、实验记录(数据) 、计算机数据(硬盘)等,实验室全体人5员应在工作中注意整理、积累、不断充实,注意保密,防止流失。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技术资料应按内容分类,固定位置存放,并建立索引登记,并应设专柜专人管

13、理及维护,定期登记,整理。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资料仅限于本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内查阅、参考;外来人员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登记借阅或复印。第三十九条 实验技术资料电子文本的调用只限于本实验室人员,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或转录。第四十条 原始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记录,记录本要清晰、整洁、完整。第四十一条 归档后的技术资料,不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进行修改和调换。第四十二条 实验室外来人员(包括已经毕业的本实验室的研究生)不得私自将实验室的相关技术资料公开发表,若要发表,必须经实验室主任书面同意,且论文的产权为“徐州医学院”方可发表,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章 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第四十三条

14、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地控制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对化学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1.实验过程使用的有机溶剂过剩时,应装入废液桶中,定期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2.存放废弃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第四十四条 对医用垃圾及固体废弃物进行安全管理。1.各实验室在科学实验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用垃圾及固体废弃物,按照废弃物的性质,分别存放。2.实验用过的棉签、实验动物或动物脏器、空试剂瓶、一次性试管等用品,用 塑 料 袋 封 存 后 送 到 学 校 指 定 的 医 用 垃 圾 站 , 统 一 收 集 , 统 一 运 输 , 统 一 集 中 焚 烧 处 理 。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科技与产业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建设和管理按照徐州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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