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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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务车管理办法为规范集团车辆管理使用流程,明确职责,特制定本制度。各子公司、各项目公司为维持日常经营活动所使用的车辆,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由集团出资购置的公务车产权属于集团,不得挂记在任何个人或其他任何单位名下(特殊情况由总裁特批) 。 一、车辆管理体制集团所有车辆使用管理归口行政部,负责车辆及其相关业务和驾驶员的业务管理。车辆采取“一人一车”分管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制。驾驶员应对自己专职驾驶的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本车辆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车辆及人员损失事故的,公司将参照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结论给予相应处理。二、车辆购置与使用管理1、车辆购置标准公司

2、购车标准按排气量分为一、二等级;一级车排气量在 2.2升以上,二级车排气量在 1.82.2 升之间(含 2.2 升) 。2、车辆装修车辆在新购时一次完成装修,标准如下:一级车:人民币 5000 元2二级车:人民币 3000 元3、车辆购置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车辆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签署审核意见报集团总裁办批准。禁止采购二手车辆。公司新购车辆验收,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填写验收记录,资料在集团行政部备案存档。4、车辆使用年限 10 年,年折旧率为 9.5%。所有车辆停用、报废由车辆使用部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提出申请,行政部核对车辆使用档案,查验车辆当前实际状况,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报

3、总裁办批准后执行,残值上缴财务部。5、行政部应制定相关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细则。6、派车用车管理:(1)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公车。(2)部门使用车辆,除紧急临时用车外,应提前一天到行政部预约,以便调度安排。车辆调度要做到车辆使用“安全、合理、高效、节约” 。(3)各部门申请公务用车需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派车单”提出用车申请,具体写明用车日期、事由、到达地点、乘车人,经行政部部长把关并签名认可。行政部行政助理凭“派车单”调度车辆。用车经费从各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4)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日志。驾驶员应主动在派车单上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由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名认可,如有异议,必须当

4、面更正并注明情况。用车人和司机均不得多填、涂改公里数,不得改填出车地点和出车事由。发现弄虚作假者,按规定严肃处理。37、车辆无外出任务时,必须统一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外出行车,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守的车库或其他安全地点。 三、车辆维护及费用管理1、加强对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规范车辆维修保养流程,及时、经济、有效地对车辆进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安全使用。2、车辆日常简单保养及清洁由驾驶员完成。3、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必须到定点维修点。市区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如途中发生故障,可视具体情况就近修理,但必须及时与行政部取得联系,报告维修项目及维修金额。4、维修后,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并核定使用

5、的合理性、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送修车辆返回公司后,送修人应将车辆送修单及维修清单及时交回,由行政部进行验收。5、车辆维修保养采取月结或季度结算办法,由行政部管理。未经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的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6、行政部必须建立车辆维护档案,每月将车辆的维护记录等最新情况补充到档案中。7、因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车辆维修,参照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结论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8、行政部对公司车辆加油单位进行年度确认,有条件的地区车辆要推广使用定额用油卡,除长途行车允许现金加油外,使用油卡地区内不得使用现金加油,最好做到一车一卡制。9、路桥费

6、、停车费由使用部门(者)承担支付,与差旅费一并报销。410、车辆年度审验、养路费、保险费、营运费、安全检查费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道路车辆费用由行政部代办代交。四、车辆保险的管理1、车辆保险归口管理部门是集团行政部负责制定和落实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及规范车辆保险的承保和索赔、保管索赔资料、建立车辆保险档案等工作;2、 车辆保险通过(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统一支付分摊到使用部门;3、 车辆投保险种及标准统一规范如附件所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增加或降低投保标准;子公司在当地投保,并将相关资料报集团行政部确认。五、附则1、凡违反本规定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予以赔偿;2、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疑义的,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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