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基础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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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09-2010 学年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第 1 次核心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筹) (以下简称“国家实验室” )的总体建设目标,规范国家实验室所立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组织开展与国家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创新研究是国家实验室设立各类科研项目的总定位。第三条 项目的评审、立项和结题评估由国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立 项第四条 国家实验室每年一般在 4

2、 月底以前发布本年度各类科研项目指南。第五条 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国家实验室范畴内的正式编制人员,在读研究生、博士后、已离退休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参加人。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需按照“指南”填写申请书,经国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及国家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立项。第七条 获得立项项目需签署国家实验室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内容、预算、成员、进展计划和考核目标等具体情况。任务书经国家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后,项目开始实施。第三章 项目执行与管理第八条 国家实验室鼓励项目组在项目实施中对研究工作进行大胆创新,但涉及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申请

3、,经国家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需执行“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多下标标注实施办法” (附件 1)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对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果等方面进行总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 15 天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得到国家实验室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不予以结题,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一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情节给予缓拨或减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学术责任。(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或是未达到预期研究目标;(三)未按要求执行“信息科

4、学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多下标标注实施办法”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第十二条 国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所资助项目组织结题评估。评估标准届时在国家实验室网站公布,评估总体结论分为“特优” 、 “优良” 、 “一般”和“差”四种。对评估总体结论“特优”者,可给予滚动资助。对于评估总体结论“差”的项目,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两年的国家实验室各类项目申报资格。第十三条 凡受国家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立项、结题和评估结果均在国家实验室网站进行公布,利于资源共享,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十四条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由国家实验室统一管理,其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第

5、十五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报国家实验室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支出暂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餐费、手机费、礼品等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资源调节费和学生及外聘人员酬金不能超过相关比例规定。 第十七条 在项目执行期限结束后,项目经费即停止使用。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实验室解释。附件 1: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多下标标注实施办法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

6、国家实验室(筹) 2009 年 8 月 18 日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多下标标注实施办法为了加强“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筹) ”(以下简称“国家实验室” )的建设,全面落实“举信息学院全院之力办好国家实验室”的方针,从即日起,信息学院全体教师及学生科研成果均实行多下标标注办法,具体要求如下。一、 适用对象:信息学院下属各单位全体教师及学生,包括合同制研究人员。二、 适用范围:信息学院所有科研成果,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特邀报告、专利、专著、技术标准等(如遇专利、专著和标准等只能标注到清华大学的情况可以除外) 。三、 标注要求:学院全体师生的科研成果均实行均要求同时署名国家实验室和所

7、在院系名称,如果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同时隶属于某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是部属重点实验室,则需同时署上该重点实验室的名称。四、 实验室标注名称: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筹)Tsinghua National Laborator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NList)智能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State Key Laboratory o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and Systems微波与数字通信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n Microwave and Digi

8、tal Communications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 State Key Laboratory on Integrated Optoelectronics生物信息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Key Laboratory of Bioinformatics, Ministry of Education普适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Key Laboratory of Pervasive Computing, Ministry of Education信息系统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筹)Key Laboratory for Information System Security, Ministry

9、of Education五、 标注举例:Architecture Design of an Integrated Communication and Broadcasting NetworkZhisheng NIU, Long LONG, Jian SONG, Changyong PANState Key Laboratory on Microwave and Digital CommunicationsTsinghua National Laborator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Department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本实施办法经 20062007 学年度信息学院第 3 次院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07 年 8 月 22 日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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