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极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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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宣传卫生知识,,做好除害病工作;负责做好本院及医院周边社区的预防保健工作,制定预防保健工作与社区家庭医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终做好工作总结。二、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医院周边社区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定期检查职工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预防肠道疾病。三、协助医院院感科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及访视工作,参与医院周边社区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四、协助医院和社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的普查普治工作。五、深人医院周边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健康宣

2、传、培训、义诊、咨询、学术讲座等工作。六、认真协助搞好医院感染监测、门诊日志检查及归档工作,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具体任务如下:1、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2、做好职工医疗保健工作,本院职工的诊治、病休、会诊和住院等,掌握并管理好职工病案;定期组织本院职工体检,掌握职工健康情况,及时采取防治措施;职工患病时,预防保健科医师可以根据病情和严格执行社保医疗规定处理,夜间、节假日急诊,由门诊医生处理,但所开假单及药量限三天;坚持原则,不绚私情,不见病人不开药,不开假单。3、定期组织医院周边社区离退休老干部、残疾人、

3、老年人、妇女病、儿童、附近学校学生、本院职工体检,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案,做好常见病的预防保健。4、指导、担任本院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家庭病床及访视工作。5、指导并协助医院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工作;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接种单位工作管理制度1、为规范免疫接种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免疫接种质量,控制疫苗可预防疾病,保证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接种,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免疫接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医生处方书写要规范,进修医生或实习学生开具的处方必须经带教医生审核并签名;护士接种前必需查验处方、

4、药品及接种对象,核实无误后方可接种。3、免疫预防所接种门诊实行日门诊制度。4、免疫接种要求分室分台接种,接种室每天必须进行消毒,并备好应急药械。5、免疫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毁形后交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6、任何人员发现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后,必须及时向分管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的人员报告,做好记录,不得随意解释,分管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7、每月按时参加城区接种门诊例会。8、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免疫接种管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接种率。9、冷链设备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建立维护保养登记簿,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冷链设备正常运转。10、指定

5、专人负责城区计划免疫计算机使用及维护,确保城区计划免疫计算机网络通信畅通,办证室操作员每天必须对儿童免疫预防数据库进行备份,确保儿童接种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计划免疫管理制度计划免疫工作制度1、凡参加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2、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3、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4、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5、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

6、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开启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6、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报区防疫站计免科。7、每年组织本地段计划免疫工作的检查评比工作。计划免疫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1、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2、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福建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3、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 1 个月,外来儿童寄居 3 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

7、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销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5、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

8、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6、强调做到“三查七对” ,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7、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 1 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

9、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8、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 ,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计划免疫管理制度接种单位的职责1、根据上级的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和安全注射。2、制订免疫规划中有关疫苗的需求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

10、补种。4、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报告工作。5、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对一般接种反应进行处理。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计划免疫管理制度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制度1、在本地居住 3 个月以上的 7 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2、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3、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 3 个月以上的 7 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

11、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 7 岁以下儿童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 7 岁以下儿童资料。4、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及查漏补种工作。5、每年 9 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 7 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为按规定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儿童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6、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加强流动人口计免知识宣传,提高使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7、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并

12、将其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实行独立报表上报。计划免疫管理制度安全接种制度1、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2、预防接种室须达到北京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室进行消毒清洁,并用紫外线灯照射 30 分钟以上,做好登记。3、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检查身体,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4、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5、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

13、在有效期内。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卡介苗要分日接种。6、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或用毁型机集中毁型,并建立登记制度。7、接种后须观察 30 分钟。8、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9、医疗垃圾集中焚毁或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计划免疫管理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1、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2、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

14、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3、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如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4、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接种有关疫苗。5、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在本地居住 3 个月以上的 7

15、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6、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 3 个月以上的 7 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7、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 9 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 7 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计划免疫管理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1、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

16、,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2、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3、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4、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5、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 20 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计划免疫管理制度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1、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市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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