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设备配备和管理标准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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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焦化企业标准Q/SJQ/SJG-16-04-2013代替Q/SJG-16-04-2009测量设备配备和管理标准2013-07-16 发布 2013-09-01 实施山 西 焦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SJG-16-04-2013I前 言本标准对 Q/SJG-16-04-2009测量设备配备和管理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与 Q/SJG-16-04-2009 的主要变化如下: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修订。 对管理内容与方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Q/SJG-16-04-2009。本标准由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山西焦化

2、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德力信公司、企业管理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新建、汪迎春。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为 1991 年、2002 年、2009 年。Q/SJG-16-04-20131测量设备配备和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设备的配备、分级、安装、流转及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处置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测量设备的配备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167-2006 用

3、能源单位能源测量设备配备和管理通则Q/SJG-16-23-2012 职责管理程序Q/SJG-16-29-2012 测量设备管理程序Q/SJG-16-40-2012 不合格管理程序Q/SJG-16-02-2012 标准测量设备管理标准Q/SJG-16-02-201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标准Q/SJG-16-07-2012 计量管理监督奖励与惩处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测量设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4 职责4.1 德力信公司负责远传测量设备的使用管理。4.2 各使

4、用单位负责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就地测量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4.3 设计公司、德力信公司负责技措新项目测量设备的配备选型。4.4 德力信公司负责更新、扩建、改建项目测量设备的配备选型。4.5 各使用部门负责得出测量设备的需求计划。4.6 德力信公司负责测量设备分级的划分和管理。4.7 各部门协助对测量设备进行分级的划分。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测量设备的配备5.1.1 配备的范围5.1.1.1 生产、生活用能源计量数据测量5.1.1.2 工艺过程控制5.1.1.3 原煤、产品的质量检验5.1.1.4 测量标准器Q/SJG-16-04-201325.1.1.5 进出公司原料、产品的重量测量5.1

5、.1.6 其它需配备的装置等5.1.2 配备精度5.1.2.1 进出公司级5.1.2.1.1 固体测量静态精度不低于 0.1 级,动态测量不低于 0.5 级。5.1.2.1.2 能源计量应满足 GB17167-2006用能源单位能源测量设备配备和管理通则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5.1.2.1.3 体积a )液体容积式测量不低于 0.5 级;b )气体容积式测量不低于 1.5 级。5.1.2.1.4 电量a )用于进出公司、车间交流电能1000KW.h 时计量时精度为 0.5-1 级;b )用于进出公司、车间交流电能1000KW.h 时计量时精度为 1-2 级;c ) 用于大于 100A

6、直流电的计量精度为 2 级。5.1.2.2 进出车间级5.1.2.2.1 重量,静态精度不低于 0.1 级,动态精度不低于 0.5-2 级;5.1.2.2.2 流量,能源计量应满足 GB17167-2006用能源单位能源测量设备配备和管理通则对次级用能单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5.1.2.2.3 体积、容积式计量液体不低于 0.5 级,气体不低于 2.0 级。5.1.2.2.4 主要耗能设备配备应满足 GB17167-2006用能源单位能源测量设备配备和管理通则对主要耗能设备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5.1.2.3 工艺参数5.1.2.3.1 压力,指示式不低于 2.5 级、记录式不低于 1.5 级;

7、5.1.2.3.2 温度,指示式不低于 2.5 级,记录式不低于 1 级;5.1.2.3.3 流量测量不低于 2.5 级;5.1.2.3.4 物位测量不低于 2.5 级。5.1.2.4 标准测量设备的精度按检定规程要求确定。5.1.2.5 原材料、产品质量检验、中间产品检验、环境检测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配置测量设备。5.1.2.6 其它测量设备的配备精度视其需要确定。5.2 测量设备的分级5.2.1 分级管理范围5.2.1.1 A 类测量设备5.2.1.1.1 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和用于量值传递的测量设备,经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和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测量设备;5.2.1.1.2 公司用于工

8、艺控制、质量检测、能源及经营管理,对出具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的关键测量设备和高度控制的测量设备;5.2.1.1.3 使用比较频繁,使用地点重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测量设备。5.2.1.2 B 类测量设备5.2.1.2.1 公司用于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对测量数据准确度有较高要求的测量设备;Q/SJG-16-04-201335.2.1.2.2 公司内部核算的能源和物资管理用的测量设备;5.2.1.2.3 固定在生产线或装置上,测量数据要求较高,但平时不允许拆装、实际确认周期必须和设备检修同步的测量设备;5.2.1.2.4 对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有一定要求,但测量设备寿命较长,可靠性较高的测量设备

9、;5.2.1.2.5 测量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示值不易改变的测量设备;5.2.1.2.6 专用测量设备、限定使用范围的测量设备以及按固定点使用的测量设备。5.2.1.3 C 类测量设备5.2.1.3.1 公司用于生产工艺过程、质量检测、经营管理、能源管理中以及流程生产线和装置上固定安装的、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测量设备;5.2.1.3.2 测量设备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使用不频繁、测量数据准确度要求较低的测量设备;5.2.1.3.3 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测量设备;5.2.1.3.4 准确度很低的自制专用测量设备;5.2.1.3.5 企业暂时无处送检,且测量要求较低,或送

10、检成本很高的测量设备;5.2.1.3.6 作为工具使用的测量设备。5.2.2 测量设备 A、B、C 分级管理办法5.2.2.1 A 级测量设备:已列入 A 级范围内和重要测量过程的测量设备、确认间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确认间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校准。公司内所有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由德力信公司汇总,统一安排计量确认。5.2.2.2 B 级测量设备:凡列入 B 级管理的测量设备,需按公司规定的确认间隔进行确认,特殊情况下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可张贴停车待检标识,随公司停车大修进行,但必须有记录。 停车待检标识应覆盖原有合格证,准确度有一定要求,且性能稳定,经计量确认后确认间隔可适当延

11、长。5.2.2.3 C 级测量设备: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生产过程中计量数据只作为参考作用的低值易耗的测量设备,可作一次性检定(首检)和确认。对于其它列入 C 类的测量设备可进行不定期与标准(核查标准)比对,当数据失准时可拆回调校或更换。5.3 测量设备的流转与安装5.3.1 配置计划的编制5.3.1.1 配置原则:拟选用的测量设备的性能、型号及精度应与被测物体的计量要求、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相适应,具体执行 5.1。5.3.1.2 各使用单位根据现场测量设备运行及缺配情况,在每月 5 日前将测量设备购置计划报供应公司。5.3.1.3 供应公司计划员依据各部门上报的需求申请(计划)编制采购

12、计划,经主管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核,资金落实后实施采购。5.3.2 由采购员负责采购、运输、装卸环节的管理。5.3.3 购回的测量设备入库前由计划员、采购员、保管员、进货验证人员进行开箱检查。验证合格后输入库,具体执行供应公司管理规定。5.3.4 入库的测量设备要进行建账登记等库房管理工作。5.3.5 使用部门领用时,向德力信公司计量管理部申报,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3.6 使用后的测量设备实行周期确认,各使用部门接到德力信公司的测量设备周检通知单后送相应部门做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Q/SJG-16-04-201345.3.7 对无法保证原来的准确度或无修理价值的测量设备,授权人

13、员按规定程序进行降级或报废。5.3.8 测量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各系统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工作。5.3.9 项目负责人审核设计图纸,并组织相关人员,提出材料计划及工程预算清单。5.3.10 采购部门按计划要求供货,并保证测量设备的质量。5.3.11 安装分工5.3.11.1 远传测量设备及其成套自控设备由德力信公司组织安装。5.3.11.2 就地指示式测量设备由项目主管单位安装。5.3.12 测量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5.3.13 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向验收单位提供测量设备竣工图、测量设备检定合格证、 ,测量设备调试、检定原始记录、施工决算清单。5.3.14

14、测量设备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德力信公司、施工单位领导签字,方可移交使用。5.4 不合格测量设备5.4.1 在下列情况下的不符合,可认为不合格的测量设备:a. )损坏;b. )过载;c. )可能使其预期用途无效的故障;d. )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e. )超过规定的计量确认间隔;f. )误操作;g. )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或破裂;h. )暴露在已有可能影响其预期用途的影响量中(如电磁场、灰尘) 。5.4.2 不合格的有效性确认、标识、记录和隔离5.4.2.1 外购测量设备不合格经确认后,进行标识、记录,由使用部门或采购部门进行隔离存放。5.4.2.2 计量检定/校准中出现的测量设备不

15、合格,由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确认,检定/校准人员负责标识、隔离和记录。5.4.2.3 对外出具的不合格测试结果,统一由测试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标识、记录和隔离。5.4.3 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处理:5.4.3.1 对调整、修理合格的或可作出降级,以及改变用途的,其降级或改变用途使用时,发放或接收应由使用部门填报申请,经德力信公司审核批准实施。5.4.3.2 降级或改变用途要十分慎重,对经批准的使用和发放,要做好批准的处理记录,并作出明显标识和限制使用说明。5.4.3.3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的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设备,应保存不合格记录,属新进采购测量设备,由采购部门进行联络退货,属在用测量设备应作报废处

16、理。5.4.3.4 计量人员必须认真作好有关不合格测量设备、测量过程和测量管理体系处置及采取措施的记录。5.4.3.5 在测量设备使用后发现不合格时,使用部门应根据不合格影响或潜在的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如重新测量等措施,防止因不合格造成风险。5.5 测量设备的使用及管理Q/SJG-16-04-201355.5.1 总要求5.5.1.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标准。5.5.1.2 组织建立公司测量管理体系,使公司测量工作有效开展。5.5.1.3 制定公司测量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测量手段和管理办法,提高测量工作水平。5.5.1.4 培训测量人员,组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按照 Q/SJG-16-06-2013计量人员培训考核任用标准执行。5.5.1.5 制定公司年度测量工作质量目标,并组织测量工作质量目标的实施,提出工作总结。5.5.2 管理机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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