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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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医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规范社团活动,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颁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医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学院)学生社团是具有高职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依照本办法自愿组织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学生社团受学院的领导,共青团中国医科大学高职学院委员会受学院委托,全面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课外活动的重要载体,目标是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

2、和社会责任,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各项工作与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学院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第四条 学生社团按性质分为学术类、文体类和实践类等三类社团。学术类社团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会员的学术研究水平,在校园内普及学术知识。文体类社团开展校园学生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提高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和身体心理素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实践类社团立足于服务社会、学校和会员,培养会员的实践能力。第五条 中国医科大学高职学院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范围分为院级和期级社团。学院团委下辖的社团部负责对社团的工作

3、与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评估、扶持和必要的服务。第六条 各类学生社团之间一律平等。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由学院团委予以协调。第二章 社团成立和注册第七条 凡具有中国医科大学高职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可申请成立社团。社团成立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登记批准后方可成立。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是:(一) 起始会员人数在 10 人以上,由发起人向院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社团章程和社团发起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会员权利和义务等。(二) 院团委接到书面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核。院团委根据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社团活动

4、的内容和形式、社团运作的可行性、社团活动能否对校园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等,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审批。(三) 经学院审批,并报学校团委备案后,由学院团委正式通知社团成立发起人。获得批准同意成立的社团应填写学生社团登记表予以资格确认。第九条 任何学生不得发起成立跨校、跨地区的学生社团。第十条 两个以上社团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成为一个新社团。学生社团的合并必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报请学院审批予以认可。第十一条 社团因工作需要而变更名称、修改章程、调整活动内容和范围的,应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 院团委指派社团部在学期初对社团进行注册。社团负责人将社团活动的总

5、结材料、经费使用说明、本学期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社团负责人变更等情况报院团委办理注册手续。第三章 社团成员第十三条 凡拥有中国医科大学高职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我院的学生社团,经社团同意后可成为社团成员。社团应对成员进行登记。第十四条 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遵守社团章程,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成员的权利。第十五条 社团成员应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 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二) 社团工作知情权、建议权、检举权,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 缴纳会费的义务,并有权了解会费的使用、支出情况。(四) 申请退出社团的权利。社团成员的其他权利由社团的章程确认。第十六条 社团成

6、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的,视为自行退出所在社团。学生社团有权按照自己的章程取消成员的资格。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社团的数目不受限制,但原则上只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职务。社团成员必须坚持“以学为主、社团活动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社团的活动。第十八条 社团的负责人由成员推举或选举产生。有违法记录、受到学生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担任社团负责人职务。 第十九条 学院团委有权对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对不称职、不能完成正常学业或严重违纪的社团负责人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第四章 社团活动第二十条 社团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旨、章程开展活动。学院鼓励社团开展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繁荣校园

7、文化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及有关社团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向学院团委递交书面申请。社团的活动应自觉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监督、管理,并不得与学校总体要求和安排发生冲突。第二十三条 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接受学院团委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十四条 社团可以开展校际间社团的联合活动,但必须报学院团委同意方可进行。第二十五条 任何社团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任何学生不得以社团的名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社团因活动所需引进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必须报学院团委

8、审核同意方可进行。第二十六条 社团的宣传材料须经学院团委审核后方可发行、网上公布或指定地点张贴。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涉及到借用场地和设施时,必须报相关部门批准,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社团活动结束后应向学院团委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并进行归档管理。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学院有关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五章 社团财务 第三十条 中国医科大学高职学院学生社团的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或挪用,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社团财务,建立明细的帐目,并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帐目,定期向院团委报告财务情况,自觉接受审查监督。第三十二条

9、 学生社团经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后,可以向社团成员收取会费。会费可在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中使用,不得作为它用。第三十三条 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一) 社团成员缴纳的会费;(二) 社团自筹资金;(三) 优秀社团获得的奖金。第三十四条 社团收取的会费必须报社团部进行财务登记,社团部可以对社团的会费进行统一管理。第三十五条 社团自筹资金是指各种赞助费、捐赠等。社团自筹资金仅用于社团活动,并报社团部进行财务登记进行统一管理。自筹资金达到 500 元以上的,必须交由社团部统一管理。社团获得赞助或捐赠应提前向学院团委递交书面报告由院团委进行审批。未经同意,任何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校内校外宣传或商业活动。第

10、三十六条 优秀学生社团获得的奖金仅用于社团活动并由社团部统一管理。学院团委根据“重点活动重点扶持”的原则,在必要时可给予社团专项活动经费支持。学院的期级社团由学院期团总支负责。第三十七条 学院团委指派社团部不定期对各社团财务进行检查,各社团应积极配合。社团换届或更改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部的财务审计。第六章 社团解散第三十八条 学院团委经学院授权,在必要时可以解散学生社团。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散:(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二)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破坏校园秩序;(三) 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擅自组织非社团章程规定范围的活 动(四) 盗用团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并产生不良的影响。(五) 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未能进行正常活动,社团内部管理混乱;(六) 其他不符合社团注册要求的情形。第四十条 社团解散前由学院团委指派社团部进行财务审计。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工作指导、评价的具体办法由团组织制定。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国医科大学高职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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