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法律、财务、税务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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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法律、财务、税务问题汇总资料整理人:陈炼孟 温州金润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联系方式:13968801084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上市顾问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股东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人数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可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不同出资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

2、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不同出资比例和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设立,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发起设立,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没有期限不同组织机构设置股东会,可以不设董

3、事会、监事会 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公司有些不设股权转让方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不同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基本相同临时会议的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

4、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同召集者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5、,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首次会议召集都不同,注意有的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不同知股东会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不同股东会特殊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7、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不同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注意:涉及国有的“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同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

8、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不同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开会时间没有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不同提

9、议召开没有(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不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不同监事会的成员及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得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10、。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不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至2名监事二、变更流程1、确定审计基准日,会计师进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师出具整体变更的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原则上与审计基准日一致;(按审计报告折股的除外)3、召开董事会,审定审计报告 、 资产评估报告 ,拟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草案

11、,确定股本;4、召开股东会,作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5、在律师协助下进行,起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 发起人协议 、 公司章程等文件;6、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 ;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发起人协议 、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董事会决议等文件。8、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通过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10、召开首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1、召开首次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12、董事会向丽水市工商局报送申请材料,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12、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三、法律问题1、公司整体变更的条件在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时候,必须遵守公司法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应当在2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股东人数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人数2-200人)(2)原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验资后的净资产额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第81条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或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最低限额。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06年5月18日开始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13、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发行前的注册资本至少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发行的条件和发行价格必须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如果采取募集方式公开发行股票,事前经国务院的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筹办公司变更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4)原股东必须重新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重订或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整体变更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新的公司章程必须由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公司整

14、体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 条的规定,必须有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整体变更主要有两个法律后果:(1)股东责任的改变在公司整体变更前,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应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虽然这两种责任都是有限责任,其中仍有细微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出资额”是一个常量,仅指公司设立时股东的投资,表现为一定绝对数量的财产;而“股份”是一个变量,代表股东在公司总资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该份额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而代表的价值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2)公司债权

15、、债务的继承公司的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式的变更,其法人主体资格并没有中断,具有前后的一致性,因此,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概括继承。四、财税问题1、是否可以评估调账实务中一般认为法律主体、会计主体都延续的情况下,根据评估结果调账是违反会计计量的基本原则的。在整体变更的时候进行调账和在有限公司的状态下调账并无二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一般认为,只有在会计准则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更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而“整体变更”不可以评估调账。实务中也基本上都是

16、这样再操作的。但是如果非要调账的话,可以视同重新设立,而不属于整体变更,运行3年2、折股问题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第一百六十九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后一条,在实务中一般都以“整体变更”为由予以忽略。绝大部分工商局也都认可(少部分工商局强制要求留存25% 公积金)。(另国有企业改制时,曾有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已于2008年1月31日起失效。)3、审计评估基准日与股份公司设立日之间损益处理整体变更时,验资报告以股改日的净资产进行审验,而股改日与营业执照颁发日之间公司是一个续存的主体,如未加入新股东的情况下,其盈利或亏损应该由公司原股东享有或承担及不需进行账务处理。4、各种税负税种 是否需要纳税 依据增值税 不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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