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考勤管理暂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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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苏新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考勤管理暂行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 工作时间规定1. 员工考勤以每日签到记录为准。2. 上午上班时间: 8:3011:40下午上班时间: 13:3017:30午餐时间区域: 12:0013:30第四条 考勤的时间单位1.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2. “一个月”为当月的 1 日至月末。第五条 考勤计算周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 1 日至月末,如遇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可提前或推后计算考勤。第六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1.员工

2、请假应提前申请,并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 3 日内补办假条手续,否则视为旷工。2.请假期间(无论病假事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年假抵折。2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20 个工作日,取消年终奖励,并不参与下年度调薪。4.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三年以上(含三年)可享受婚假及丧假。相关规定详见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七条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扣款:迟到时间 每次扣款金额迟到、早退

3、时间30 分钟 10 元30迟到、早退时间1 小时 20 元1 小时迟到、早退时间3 小时 30 元迟到、早退时间3 小时 视为旷工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 3 次(含)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罚。如一年之内有二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 3 次以上(含)”情形,取消年终奖。4.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每月进行公示、通报。第八条 关于旷工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 、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3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超

4、过 3 小时的。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3当月的日基本工资。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取消年终奖励,不予评优、评先进,且不参与下年度调薪,旷工累计达到一周将予以辞退。第九条 公休假日及节假日1. 公休日:每周日休息一天。2. 法定假日:以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为准(不包括周六) 。第十条 公出1.因公内或异地出差无法出勤的,应提前或在返回后的第一天告知办公室并核对考勤。2.工地考勤应由工地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严格考勤、认真记录,并在次月的 3 号以前报至办公室。第十一条 加班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2.加

5、班应提前向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获批后执行。3.获得批准的加班可申请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调休。4.原则上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五小时,加班时间自 19 点以后开始计算。5.加班时间大于 4 小时的,给予一次餐补。6.加班人员当月请假、休假大于等于 4 小时的,取消餐补。调休的除外。47.加班人员当月迟到超过两次的(含两次) ,加班不计。第十二条 带薪年假1.员工加入公司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2.带薪年假的天数部门 计算 工作年限(年) 年假时间(天)1 102 15项目部、工程部 3 201 52 7设计部、办公室3 103.年假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

6、2 月 31 日止,按天数累计计算。4.工作年限指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满一年指从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5.员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6.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却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可在次年给予现金折算。折算公式为:年假折现=未休完的年假天数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工资。7.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或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起不再享年5假,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不折现。第十三条 婚假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婚假。2.婚假 7 天,晚婚者可另享有奖励假 10 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晚婚指: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3.休婚假者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件,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4.婚假期间,享有最低基本工资,不计奖金补助等。第十四条 丧假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丧假。2.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允许申请带薪丧假。3.丧假为 3 天,外埠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不超过 3 天) ;4.丧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二一二年八月一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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