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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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史上最快最全的网络文档批量下载、上传、处理,尽在:http:/ (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一、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教师岗位聘用的学术评价主体在各级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评议机制。三、积极推行以基层学术组织和创新团体为基本单元进行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和收入分配奖惩的新模式,创造新的机制,滋养和激活学术组织“细胞”,开展学术组织创新。第二章 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学

2、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岗位设置要适当向国家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创新

3、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岗位数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动。岗位年度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合理配置。5、将教师岗位区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将教学为主型和教2学科研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级差,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仅在教授和副教授层级区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将科研为主

4、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三、岗位设置办法1、全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1)岗位层级结构比例设为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控制比例分别记为 X1、X2、X3、X4,有X10、X20、X30、X40及X1+X2+X3+X4=1 。(2)二级、三级、四级岗控制比例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控制比例分别记为 W2、W3、W4,有W20、W30、W40及W2+W3+W4=1(3)全校教师岗位层级结构比例和岗位层级内

5、部各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批复执行。2、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1)根据各学院(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任务等工作需要,按照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调剂岗位数三部分合并将正高级教师岗位数(等于全校教师岗位数X1)设置到各学院(单位)。全校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调剂岗位数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6:1。(2)各学院(单位)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核定方法各学院(单位)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X10.3(3)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核定方法步骤1)将各学院(单

6、位)教师岗位数划分到各二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或系(所),20人以下的要归并;2)按学科性质和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性质两块计算各二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或系(所)或教学部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计算标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重点学科 学校重点学科 有博士学位授权点 有硕士学位授权点3 2 1 3 13)各学院(单位)的各二级学科或系(所)或教学部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合并为各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各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合并为全校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4)各学院(单位)正高级

7、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全校教师岗位数X130.6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全校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4)各学院(单位)正高级调剂岗位数学校根据各单位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现实和发展需要,在 全 校 范 围内 设 置 正 高 级调剂岗位数,控制在全校正高级岗位的 10%以内。正 高 级调剂岗位数的分配有以下主要参考因素:1)各单位正 高 级岗位人员现状;2)人才因素:用于引进特别优秀的学术人才;3)学科因素: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新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有重大发展前景的新兴学

8、科、边缘学科等;4)“十五”、“十一五”期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973 项目、863 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等;5)教学、科研工作特殊需要:学校较大规模的本科生、研究生扩招后,基础课院(系、部)、专业院部教学、科研任务量的增加等因素;6)其他符合设岗原则和满足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发展目标需要的调剂因素。(5)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按各单位现状设置;本办法施行后的第一个聘期(2008年至2010年),与07年现状比,各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岗位数比例最高调高或最低调低幅度控制在5%以内。3、副高级

9、、中级、初级教师岗位设置各学院(单位)副高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2/(X2+X3+X4)各学院(单位)中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3/(X2+X3+X4)各学院(单位)初高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4/(X2+X3+X4)4、正高级岗位中,二级岗位设置全校集中设置二级岗位。全校集中设置的二级岗位数为:全校正高级岗位数W2。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学校的全部二级岗按以下三部分设置:(1)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扶持新兴学科、重点发展学科和方向;(

10、2)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3)通过面上竞争在各单位设置。各部分的比例为1:3:65、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岗位、四级岗位设置(1)对于A类单位,学校将三级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权限适当下放,按以下办法设置:1)A类单位三级岗位数设置为4(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W3/( W3+W4)2)A类单位四级岗位数设置为(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W4/(W3+W4)。(3)对于B类单位,即A类单位以外的其它学院(单位),学校将按以下办法集中设置和聘用三级岗位:1)B类单位全校集中设置三级岗位数为全校B类单位设置的高级岗位数总和W32)B类单位四级岗位数设

11、置为(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三级岗位数)6、五十三级岗位设置按各学院(单位)副高级、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数和全校教师岗位五十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设置。7、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一般按各单位现状设置,各层级内部各级岗位按以上所述方法设置。四、岗位设置程序1、学校根据全校教师编制(包括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教育规模中教师与学生的比例、科研工作任务及学校发展规划设置的教学编制和科研编制)及教育部对各类直属高校提出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向教育

12、部申请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学校根据教师岗位数的设置办法及标准,设置教师岗位。3、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将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到二级学科方向和基层学术组织(系、研究所、创新团队),并制定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4、各学院(单位)根据审定的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师资规划、人才发展计划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需要,每年向学校提出本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包括岗位使用数额、具体招聘岗位、岗位职责、聘

13、用条件、聘期等事项),报学校审定。5、学校按年度对各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网上公布全校各单位招聘各级教师岗位数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向校内外公开招聘。6、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全校集中设置二级岗位和局部集中设置三级岗位首先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五、岗位管理规定1、教师岗位设置是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的基础,各单位只有在科学地设置教师岗位并5制定出具体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后,方可进行公开招聘。2、教师岗位的设置、使用、调整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各学院(单位)要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设置到二级学科方向和基层学术组织(系、研究所、创新团队)。3、教师岗位设置方案一经

14、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变动。4、各单位应对正高级教师岗位实行统筹规划、严格管理,计划使用,避免突击使用。5、现有在岗人员数少于岗位设置数,即表示还有空额,可继续补充聘用或引进人才;现有在岗人员数已经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一般不能再补充聘用。6、学校测算、核定各单位高级岗位数时,不满1个,按取整计算。第三章 岗位基本职责一、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教师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教师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

15、、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二、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三、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基本职责(一)助教岗位基本职责1、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等公共课的教师还应讲课) ;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

16、等工作;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二)讲师岗位基本职责1、根据需要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在正式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5、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6主任、班导师等;6、积极参加创新团队。(三)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A、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1、指导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及课程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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