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联社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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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POS 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管理,保证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单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是指与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协议可受理富秦卡和人民币银联卡购物消费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POS 是指用于受理银行卡刷卡结算的终端设备;收单社是指本联社内发展特约商户的各营业网点;管辖社是指特约商户 POS 交易资金归集帐户的开户网点。第三条 联社及辖内各办理 POS 消费收单业务的网点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基本

2、规定第四条 特约商户拓展方式特约商户拓展以扶风联社为主体,扶风联社与特约商户签订合作协议,负责所属特约商户的各项管理职能,并独立承担商户发展、管理和维护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 第五条 新特约商户入网审核、登记、设备安装等工作由扶风联社特约商户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特约商户入网初审、日常巡检、相关报表打印等工作由管辖社负责。 第六条 特约商户 POS 结算手续费率及分润11、特约商户结算手续费率由扶风联社依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最低扣率标准与商户协商确定,低于标准部分由扶风联社自行承担。富秦卡刷卡消费交易扣率由扶风县联社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行确定,不设限定。2、 分润方式(1)特约商户受理

3、他行卡跨行交易支付的刷卡手续费按照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规定,发卡银行 70%、收单联社 20%、中国银联 10%的分润比例标准执行。(2)特约商户受理富秦卡刷卡消费支付的手续费全部归扶风联社,发卡社不参与手续费分润。 第七条 特约商户交易资金核算特约商户 POS 消费交易资金扣除手续费后,在交易发生次日(遇节假日顺延)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清算至商户在扶风联社开立的结算帐户核算。 第八条 新特约商户类别码(MCC 码)设置由扶风联社业务发展部依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户类别码(MCC)使用管理规则设置。扶风县联社承担由于 MCC 码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发卡银行以“商户服务类别码

4、填写不规范”为理由退单形成的资金损失。 第九条 开办资格申报。为防范业务风险,POS 收单业务开办资格实行审批制。扶风县联社必须按省联社该业务申报条2件,提供业务开办可行性报告、县联社特约商户管理制度、本联社业务操作细则、商户管理人员收单业务培训情况、本联社特约商户管理机构及岗位设置、风险管理、差错处理、信息安全等岗位,明确各项职责及分工等申报资料,经省联社审批合格,方可开办 POS。第十条 特约商户拓展职责 县联社业务发展部为全辖特约商户注册及日常管理部门,科技信息部为 POS 设备管理、安装、维修部门,财务部为特约商户差错资金清算部门,营业网点(管辖社)为所辖特约商户日常维护部门。其职责如

5、下:(一)业务发展部1、负责联社收单业务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拟订、落实、检查与指导;2、依据省联社的拓展计划,制定联社特约商户拓展规划,营销计划,并组织落实;3、负责新拓展商户入网资格审核、扣率标准、商户类别码(MCC 码) 确定以及商户受理功能等工作:4、负责在收单系统录入生成新拓展商户的商户编码、POS 设备终端编号;5、负责收银员业务培训以及商户交易风险防范;6、负责对辖内特约商户管辖社日常巡检工作的检查、督促;7、负责开通联社收单业务咨询电话,及时处理所拓展审户3的查询和投诉;8、负责全辖特约商户差错信息受理及调查;9、负责特约商户吞没卡保管、销毁。(二)科技信息部1、负责全辖 PO

6、S 设备的统一购买、管理、分配、维护;2、负责特约商户 POS 设备安装;3、负责 POS 设备密钥生成、灌入;4、负责商户差错信息处理、上报。(三)财务部清算中心负责 POS 消费差错资金清算。(四)管辖社1、负责新拓展特约商户入网初审;2、负责商户受理标识、耗材等的配送; 3、负责向特约商户提供 POS 消费对账明细表;4、负责所辖商户差错处理;5、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巡检工作;6、负责吞没卡没收上缴工作;7、负责商户资料档案管理;8、负责商户交易监控。第三章 特约商户的发展第十一条 特约商户拓展条件 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定营业范围相符,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较为完

7、善的内部管理,4且适合银行卡支付结算的商户,都是特约商户发展对象。 第十二条 特约商户申请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亲自签名) ;、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2、企业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立学校应提供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慈善、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应提供当地政府民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企业法人或注册负责人身份证;、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章。第十三条 特约商户拓展规定1、县联社与特约商户签约,必须使用省联社统一制定的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

8、构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 ,对协议书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修改和删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特约商户的主营项目或经营范围、商户名称变更应重新签约;主营项目或经营范围变更应重新编制商户编码。 3、商户结算账号、商户地址、企业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其他商户资料变更,县联社应在综合业务系统中的收单系统中进行相应变更。 54、公立医院;中小学校(公立) 、普通高校(公立) ;慈善、非盈利性组织类的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政府服务类的政治组织、法庭费用、罚款、保释金、纳税、未列入其他的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等公益类商户入网登记需报省联社审批。 5、对新增特约商户,县联社应布放相应数量

9、的 POS 设备,并协同商户在收银台显著位置摆放、张贴中国银联标识。 第十四条 特约商户的培训 一、培训要求1、县联社应做好商户的培训和再培训工作,提高商户受理、查验卡片和交易操作的效率和质量,以防止和减少特约商户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2、对新发展的特约商户以及原有收银员发生变动的商户,县联社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确认其能够正确操作后方可允许其开办业务。 二、特约商户培训内容1、机具的基本使用方法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方法。2、可接受的银行卡交易类型及操作流程。3、银行卡的基本知识、银行卡片的识别以及相关的银行卡风险防范。4、验卡、验证的基本知识及相关业务流程。5、各种凭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6、帐务处理流程、交易查询及差错处理流程。7、交易凭证保管、查阅及使用方法。68、其他与受理业务相关事项。第四章特约商户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五条 特约商户资料管理 1、特约商户管辖社应按户建立特约商户管理档案,由专人专夹保管。 2、商户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商户申请资料;、受理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 、县联社与商户签署的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 、 新增商户开户通知单 、 特约商户安装 POS 设备确认书 、 商户资料变更登记表等相关登记表;、管辖社每月巡查填写的商户日常检查表 ;、县联社与商户终止或意欲终止收单协议的书面文件;、与商户终止收单协议的其他相关报告。 第十六条 特约商户日常管理1、特约

11、商户的管辖社应根据商户数量和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兼职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商户日常管理和 POS 设备的维护工作。2、管辖社特约商户管理员要每月对所管辖商户进行定期巡检。3、特约商户日常巡检内容:7、了解客户持卡消费情况,帮助商户解决业务受理中存在的问题。、对 POS 机具、通讯线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交易正常运行。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报县联社先为商户安装备用 POS,不得影响商户交易。、对特约商户的持卡消费进行风险检查。 第十七条 其他1、县联社与特约商户解约,从协议终止日起,商户管理档案等相关资料至少还应保存两年以上。 2、商户受理银联卡交易凭证,自交易日起保管至少 1 年。3、县联社应

12、开通商户业务咨询电话,及时处理商户的查询和投诉。4、县联社调单时,特约商户必须提供相应的交易资料,不得无故拒绝。对不能提供交易资料的,相应损失由特约商户承担。 第五章特约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清算第十八条 特约商户核算帐户规定1、企业法人商户:商户结算资金必须进入与营业执照商户名称一致的账户(基本账户或结算户) 。2、个体工商户商户:商户结算资金可进入个人账户(个人结算账户) ,但必须是8法人代表或者法人指定授权人。第十九条 交易资金清算1、特约商户交易资金,自交易发生日次日起 3 日内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清算至商户开立的结算账户中。2、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清分至特

13、约商户结算账户所属营业网点的手续费收入账户。 第六章特约商户差错处理第二十条 特约商户差错产生原因1、POS 机具原因;2、交易通讯线路;3、收单业务系统;4、商户收银员人为操作。第二十一条 差错种类 1、单边帐;2、退货;3、消费撤销;4、预授权撤销;5、预授权完成撤销。第二十二条 处理方式 1、特约商户填写相关差错申请单经管辖社审核报县联社业务部。2、县联社业务部核实后,通过传真报省联社。93、省联社根据差错申请单内容,通过银联差错平台进行差错处理,并进行交易资金调整。第七章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和退出第二十三条 特约商户拓展存在的风险1、 财务损失:因商户的信用风险或欺诈行为被发卡机构提交退

14、单;或因商户欺诈交易导致收单机构风险指标超标,被监管部门或卡组织进行经济处罚。2、商誉损失:因商户欺诈或商户协同欺诈导致收单机构卷入司法诉讼,使其声誉受损;或因商户欺诈交易导致收单机构风险指标超标,被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县联社应采取的商户风险管理措施1、做好商户发展的资信调查工作。2、做好商户的培训、维护和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商户经营状况。3、帮助商户提高卡片受理、资金结算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和减少因收银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风险损失。4、做好高风险商户大额和异常交易的跟踪,对频繁退单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控。5、做好不良商户的信息管理。第二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

15、下,县联社应采取暂缓商户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中止特约商户银联卡业务受理等措施: 1、县联社提出调单时,特约商户拒绝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10时限内提交有效交易单据。 2、县联社有合理理由认定交易存在可疑处,或有合理根据怀疑特约商户违反协议或有欺诈行为。 第二十六条 特约商户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形时,县联社应立即终止商户的银联卡交易,收回全部终端设备,并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协议。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联社申请为特约商户;2、侧录:商户默许、纵容或与不法分子共谋在 POS 终端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3、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商户违反银

16、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使用、存储、传输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形;4、套现:商户与持卡人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使用银联卡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5、洗单:商户将其它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安装在自己的POS 终端刷卡,假冒自身交易与县联社结算;6、恶意倒闭:乙方接受银联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商户利用持卡人账户信息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11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8、拒绝配合调单或不能提供有效交易单据,造成发卡机构退单且逃避承担退单责任的;9、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10、因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11、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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