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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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九江学院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步伐,促使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快速发展,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使各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学术 梯队和设备条件得到较好的改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学科是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财力许可,择优遴选并进行重点建设的学科。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形成我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科研水平,增强我校综合实力。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重点;优先发展特色学科,大力改

2、造传统学科,积极发展新兴学科,建设一批优势和特色鲜明的重点学科,为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支撑。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在建设” 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第五条 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各校级重点学科对照遴选条件提出申请,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经材料公示、学校评审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以申报者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原则上与省级重点学科同年进行,申报2校级重点学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学科点有较强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学科

3、基础和发展潜力。(二)学科点已形成 2 个以上研究方向,且至少有一个方向在省内处于学科发展的先进水平;或对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我校特色和优势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三)学科带头人(指第一学术带头人,以下同)必须是我校在编在职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思想品德好,教学科研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凝聚力,身体健康。(四)有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稳定的队伍(博士一般不少于 5 名,高 级职称教师一般不少于 6 名),且在研究方向上分布合理。(五)具有能够支持重点学科发展需要的图书文献资料和仪器设备,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能为本

4、学科点进行高水平科研和教学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七条 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公示、学校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学校批准等程序进行。(一)申报学科点实事求是地填写九江学院重点学科申报书。(二)材料公示。对学科点申报书进行网上公示。(三)专家评审,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四)评审结果公示。在校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五)学校下文批准。第三章 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第八条 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学术队伍,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3位结构、研究专长等方面不断优化。第九条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承担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科研课题,大力培育标志性的科研成果,解决经济建

5、设、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国家、江西省以及九江市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十条 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一条 加强学术研究基地建设,建成开放型的能接受高校、科研院所或公司企业学术骨干进修或学习深造的教学、科研基地。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学术活动,参加和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不断扩大对外交流。第十三条 通过分期分批重点建设,遴选出的校级重点学科达到校内一流水平,争取获得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资格;遴选出的省级重点学科争取达到省内一流水平,在有条件的重点学科点率先实现硕士点的突破。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每 5 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 3

6、年,第二个阶段为 2 年。5 年建设期满重新参加下一轮遴选。第十五条 省级重点学科采取省教育厅、学校、学科点三级管理;校级重点学科采取学校、二级学院、学科点三级管理。重点学科以学科点管理为主,二级学院院长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核。第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和学校的工作部署,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制定全校学科的发展规划,检查各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统一管理审核省政府和学校下拨的建设经费使用情况。4第十七条 通过立项的重点学科,在学校、二级学院的领导下,根据本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与任务,填报建设计划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必须具体详实。除有总体建设目标和任务外,还要逐年列出建设目标、任

7、 务以及培养人才、进行重点研究计划、学科梯队建设计划、科研平台的建设计划,以便执行和检查。第十八条 根据建设计划书,制定具体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落实完成学科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不得中途更换),学科带头人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各项计划目标,特别是科学研究目标。(二)负责本学科点学术梯队的组建、培养,明确学术梯队成员的职责。(三)制定本学科点分年度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四)制定学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科建设的管理体制。(五)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对一些重大科研项目,由学科带头人直接组织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在申报

8、立项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攻关。检查本学科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展和完成情况。(六)组织本学科成员积极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争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等各种奖励。(七)向学校报告本学科点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重点报告科研情况,对重要科研项目和研究成果必须有专门的简要介绍。5(八)做好学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抽查、中期 评估和终期验收,对于评估或验收不合格的学科点,学校停止配套建设经费。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抽查、中期评估和终期

9、验收:(一)对年度抽查、中期评估不合格的学科点,学校可以采取要求整改、停止拨给经费、撤消重点学科称号的办法进行处理。(二)对终期验收不合格的学科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科点参加下一轮申报遴选的资格。(三)对取得明显建设成效的学科点,给予表彰,并作为下一轮重点学科的遴选依据。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对批准立项的省级重点学科,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确保重点学科配套经费的投入。批准立项的校级重点学科,学校将安排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各重点学科应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部委、江西省和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努力提高学科建设的总体水平。第二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

10、费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与学科点建设密切相关的开支。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论文发表版面费(论文须发表在 CSCD 核心期刊、CSSCI 收录期刊、SCI 收录期刊、SSCI 收录期刊、EI 收录期刊、 A&HCI 收录期刊等)、出版学6术专著或译著补贴、科研课题申报费、教学科研奖励申报评审费、专利申请费等(不超过经费总金额的 35%)。(二)承办或参加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或比赛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会务费,邀 请国内外知名 专家来校讲学(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金额的 15%)。(三)购置学科建设必需的教学科研设备、文献资料、专业电子软件等(一般不得购置单价超过 2 万元的仪器设

11、备或软件,单价超过 2000 元的仪器设备或软件由实验中心负责招标采购)(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金额的 20%)。(四)学术队伍培训、进修,特色专业、精品 课程、教学团队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费(不超过经费总金额的 15%)。(五)科研业务费(含测试、分析、计算费等)、原材料/试剂/ 药品购置费、实验室改造费、科研协作费、调研费等(不超过经费总金额的 10%)。(六)对省级重点学科,由学科办对省财政厅下拨的建设经费收取 3%管理费,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 检查 、评估、验收等日常管理。第二十四条 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九江学院经费报销单学科带头人审核并签字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并签字 学科建设办公室登记备案(根据九江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超过 2000 元的须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签字,超过 10000 元的须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财务处报销。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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