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实施细则(2006-1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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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在原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经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1.1 适用范围本“细则”包括地籍调查的技术指标、工作程序、质量控制和成果要求。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城市、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地及其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林、牧、渔、茶场等需要进行地籍调查的用地。1.2 参考标准1、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922、 1:

2、500、1:1000、1:2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GB14804 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19994、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5、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19996、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20017、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GB/ 1831520018、 地籍测绘规范 CH5002 949、 地籍图图式 CH5003 9410、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0001 9311、 城市测量规范 CJJ89912、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 国土资源部

3、制定 2001 年 9 月13、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 14、 土地登记规则 国家土地管理局 15、 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1.3 术语地籍 Cadastre:记载宗地的权利人、土地权利内容及来源、权属界址、面积、用途、质量等级、价值和土地2使用条件等土地要素的簿册。地籍调查 Cadastral Investigate:以查清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面积、权属、用途和等级为目的的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初始地籍调查 Initial Cadastral Investigate:在土地初始登记前进行的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 Conversiona

4、l Cadastral Investigate:初始土地登记后,因土地权属发生变化,为变更上次调查结果而进行的地籍调查。土地权属 Attribution of Land Property:土地财产权利的归属。土地共有 Cooperative Property Rights of Land:两个以上权利个体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物权,如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共有等。地籍测量 Cadastral Survey:以查清每宗土地的边界、位置、形状、面积为目的的土地测量。街区 Block:由主要街道、河流等线状地物分割而成的大片封闭的地块。街坊 Neighbors:由街道、巷道、沟渠等线状地物分割而成的

5、最小地块。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地籍调查单元,为土地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亦即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的基本土地单元。界址点 Boundary Point:宗地权属界线的拐点或转角点等。界址线 Boundary Line:界址点之间的连接线。地籍图 Cadastral Map:用来说明和反应地籍调查区域各宗地的分布、境界、位置和面积的,经过土地登记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地图。宗地图 Parcel Map:通过实地调查绘制的,包括一宗地的宗地号、权利人名称、图幅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3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号及邻宗界址示意线等内容的专业地图。地籍数据库 Cadastral

6、Database:合理科学记录地籍要素以及地籍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图件、数据等内容的一个电子数据集。1. 4 内容和任务地籍调查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土地登记法律行为的重要程序。地籍调查成果经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是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违法占地,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的任务是查清和测定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面积和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1. 5 地籍调查分类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籍调查根据调查对象分为城镇地籍调查、村庄地籍调查、宗地地籍调查。根据调查时间先后顺序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

7、始地籍调查应在土地初始登记或设定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应在土地变更登记或设定登记前进行。1. 6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为一宗地;权属界线封闭地块内由一个土地使用者独自使用的称为独用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称为共用宗。1. 7 组织实施和管理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区)要成立以主管市、县(区)长为首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地籍调查、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处理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宗地地籍调查具体工作可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实施。

8、地籍调查结果必须要由具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或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签字后方能生效,签字人对调查成果的质量及真实性负责。1.7.1 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1) 承担地籍调查的单位须持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许可4证。(2)承担地籍测量的单位,须持有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承担地籍调查,须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3) 开展州(市)所在地以及县级市所在地的地籍调查,需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其他城镇、村庄地籍调查,需向州(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一般宗地地籍调查

9、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4) 地籍调查中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要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统一认定。1.7.2 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由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批准设计书的上级国土部门组织或委托验收。验收合格的成果才能提供使用。1.7.3 初始地籍调查实施程序(1) 准备工作;(2) 权属调查;(3) 地籍测绘;(4) 地籍调查成果入库;(5) 调查成果检查验收;(6) 调查成果整理移交土地登记;1.7.4 地籍变更调查实施程序(1) 准备工作;(2) 权属变更调查;(3) 变更地籍测绘;(4) 变更地籍调查成果入库;(5) 变更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6) 变更地籍调查成果整理移交土地登记

10、;1. 8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1.8.1 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1) 按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程制定出切合我省实际的技术规定,统一全省地籍调查的方法和技术标准;(2)根据国家安排制定全省地籍调查规划。并指导各州(市)制定地籍调查规划和5工作计划;(3)审批州(市)政府所在城镇和县级市地籍调查方案及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4)培训州(市)地籍调查技术骨干。1.8.2 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1) 制定本地区地籍调查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的具体规定;(2) 指导区内各县(市、区)的地籍调查规划、工作计划的编制;(3) 审批区内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方案及检查验收调查成果;对应上报省厅的部份进行初审和

11、州(市、区)级检查验收;(4) 培训县(市、区)地籍调查骨干;(5) 收集、整理州(市)应归档的地籍调查资料,并上报应由省级归档管理的资料。1.8.3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1) 在县(市、区)地籍调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地籍调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 制定本县(市、区)地籍调查规划和工作计划;(3) 制定县内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方案;(4) 对调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地籍调查基本知识培训;(5) 组织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实施;(6) 监督调查成果自检和组织县级验收;(7) 对应保存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按规定上报有关资料。1. 9 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工作的,必须要按照地籍调查的审批权

12、限报批。1. 10 实施细则解释权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2 土地分类2. 1 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2. 2 分类体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土地用途的差异,按照宗地主要用途定性地类的原则,我省土地共分为 3 个一级类,15 个二级类,71 个三级类,7个四级类和 10 个可调整地类,具体分类的类型、名称见表 21。云 南 省 土 地 分 类表 2-1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四级类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含 义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

13、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南边界坐标:用于描述以纬度表示的数据集范围的最南坐标。值域:-90.0,90,且南边界坐标北边界坐标XY 边界坐标最小 X 坐标最小 Y 坐标最大 X 坐标最大 Y 坐标高程信息最大高程最小高程关键词主题关键词信息主题关键词词典 用于定义正式注册的有关主题关键词词典或类似可引用的权威词典。主题关键词 描述数据集主题的通用词和短语。访问限制 用于描述访问数据集的限制和合法条件,包括个人隐私、知识产权及其它特殊的要求。使用限制 用于描述有关元数据创建或更新的日期。元数据参考

14、信息:元数据日期 用于描述有关元数据创建或更新的日期。元数据联系信息 用于描述对该元数据进行归档的元数据标准名称。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的类型(邮政地址或实际地址) 。地址类型 联系地址的类型(邮政地址或实际地址) 。城市 所在城市。省(市,自治区) 所在省(市,自治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国家 国家。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号码。元数据标准名称 用于描述对该元数据进行归档的元数据标准名称。元数据标准版本 用于描述对该元数据进行归档的元数据标准的版本标识。606 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及整理6. 1 地籍调查成果资料(1) 地籍调查方案(包括权属调查设计和地籍测量设计);(2) 地籍调查表(含宗地草图);

15、(3)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4) 领取指界通知书签收簿;(5) 调查过程中收集的应归档保存的权属证明材料;(6) 地籍控制测量成果资料的原始记录、控制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7) 界址测量、地籍图测绘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及界址点成果表;(8) 地籍图(采用全野外数字化的,提供数据库图;采用常规方法的,提供铅笔原图、簿膜二底图和印刷图) ;(9) 宗地图(含原图、清绘图、复制图);(10) 街坊分布图(包括地籍图分幅接合表);(11) 面积量算记录计算表;(12) 街坊内宗地面积汇总表及街坊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13) 共用宗面积计算表;(14) 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15) 地籍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电子报表、电子文档数据等;以上(2) (5) 为权属调查部分资料,(6) (15)为地籍测绘部分资料。(16) 总结报告(包括检查验收意见)。6. 2 地籍调查资料整理权属调查成果资料移交地籍测绘或土地登记之前,应按调查区域分类整理装袋。其中,地籍调查表(含宗地草图)、法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记录和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应按街坊、街区、调查区分类整理归档。地籍测绘成果资料应按调查区域整理装订成册。其中,界址点、永久性地61物测量成果、宗地图、宗地面积及街坊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应以街坊为单位分类装订成册,其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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