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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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宿舍网络信息管理办法(暂行)津商大校发201119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校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的管理,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稳定,规范宿舍网的管理和接入以及信息服务,保证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商业大学校园网管理相关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此办法适用于在本校学生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所有学生。宿舍网的所有管理者和用户以及本校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宿舍网是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校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中国教育科研

2、网作为学生宿舍唯一接入网络,其他网络运营单位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入。第四条 学校针对校园网及其用户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宿舍网用户。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宿舍网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属网管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学生上网保障和相关服务工作。第六条 宿舍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管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管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室内网络布线需按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严格做到符合

3、规范、安全、美观。第七条 各楼宿舍网设备间的安全和供电,由网管中心正式委托宿舍管理部门负责。第三章 安装使用资格及接入要求第八条 校内居住的在籍学生,凡接受本办法全部条款的,均可以申请接入校园网。第九条 学校对使用校园网的学生实行账户管理。首次登陆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学号),用户要对帐号和登录密码严格保密,请不要将帐号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生密码泄漏,造成帐号被盗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第十条 同一宿舍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联网的先后而变化。因每个宿舍只有一个信息点,如果超过两人(包括两人)想同时上网,必须自行购置集线器以及集线器到计算机的网

4、线,集线器的接口数量要根据宿舍人数做好预留,不能因为联网问题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第十一条 宿舍集线器的摆放位置、布线及供电方式必须遵守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严禁私拉电线。第十二条 宿舍楼IP地址由网管中心统一分配和管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IP。如因更换宿舍等特殊原因,用户可到网管中心变更IP地址。第十三条 已安装使用计算机网络的用户,要合理安排好上网与学习的时间,不能沉溺于网络聊天或网络游戏,对于个人电脑需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补丁,安装和更新防病毒软件、个人防火墙等相关软件,确保联网计算机的安全。由于个人计算机问题造成不能上网的情况,由本人自行处理。第十四条 学生因毕业离校或其它原因退出校园网,

5、由网管中心办理销户,帐户内余额按相关手续办理退费,因考取研究生或其他原因需继续留校学习的学生用户需重新办理开户手续。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上网用户,未经网管中心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私设网站、私设网络论坛、私设代理服务器等。第十六条 所有用户在上网过程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6、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 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侵犯知识产权的; (十)涉及单位或国家秘密或机密的; (十一)其它违法违规的内容。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非法盗用他人IP地址、MAC地址、上网账号;(二)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浏览或窃取他人资料,破坏他人计算机应用程序或系统; (三)恶意扫描单位服务器或他人计算机端口,影响正常的网络 服务功能;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发送垃圾邮件; (六)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第五章

7、运行管理第十八条 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宿舍网的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及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网管中心咨询。第十九条 网络管理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第二十条 网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管中心则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第二十一条 因教育科研网或公网线路问题导致网络故障,网管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

8、用户,对故障内容及处理时间进行通告。第二十二条 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参见天津商业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第二十三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各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过错和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

9、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第二十六条 因学生宿舍用电的特殊性,学生宿舍内可能出现临时停电、突然停电、过载电流、低压电流及类似情况。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包括信息丢失及硬件损坏在内的各种责任。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自觉爱护校园网络的设备和设施,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私自拉接或改装光缆、线缆、端口;(二)盗窃或损毁光缆、线缆、端口等设施; (三)未经允许私自拆卸单位和他人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第二十八条 未经网管中心允许,对擅自提供DHCP服务、BBS服务、WWW服务、DNS服务、代理服务、游戏私服等,将停止该用户或该宿舍网络使用权一学期,并没收服务器。对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第二十九条 网

10、管中心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停止相应网络连接,并要求违规用户做出详尽的书面检查,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一)警告;(二)勒令改正;(三)取消联网资格7至60天;(四)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违反本办法且情节严重的,网管中心将相关情况告知所属二级学院,网络用户须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学院; (六)构成违法犯罪者,由有关国家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造成经济损失者,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网管中心负责实施并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6.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7.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 8.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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