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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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一、项目入场登记1.1 招标人1.1.1 在建设工程项目初次发包时,到常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项目入场登记手续。1.1.2 办理时需提供项目批文原件。1.1.3 获取常熟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项目登录帐号和初始密码。1.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2.1 受理项目入场登记,即到即办。1.2.2 向招标人发放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办事指南、监管平台操作手册及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入场登记表。1.3 招标办1.3.1 安排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备案各环节监管人员。二、初步发包方案登记备案2.1 招标人2.1.1 登录监管平台(http:/),在“发包初步方案

2、” 栏中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发包方案,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2.1.2 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常熟市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2的规定,正确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发包方案中的“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或直接发包),并按划分标段合理安排预算资金。2.1.3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发包方案。房屋建筑工程中除基坑支护、桩基、综合布线、高档内外装修、网架、轻钢结构等专业性强的工程可单独发包外,一般分项工程不得单独发包。2.1.4 网上初步发包方案网上审核

3、通过后,打印获取初步发包方案表。2.2 招标办2.2.1 网上审核初步发包方案中拟采用发包方式的正确性及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规避招标的行为。即日办理。三、项目信息申报3.1 招标人3.1.1 登录监管平台,在“项目信息申报” 栏中上传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发包条件的前期资料原件扫描件,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前期资料原件扫描件包括:(1)公开招标项目:项目批文;(2)邀请招标项目:项目批文、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出资人不是个人的,还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以此类推,直至出资人均为个人,下同);3(3)直接发包项目:项目批文、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或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文);(4)竞争性发包项目:项目批文。3.2 招标办3.2.1 网上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发包条件。即日办理。四、招标计划制定(实际发包方案制定)及直接发包交易4.1 招标人4.1.1 登录监管平台,在“招标计划制定” 栏中填写工程建设招标计划制定表,并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常熟市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确定实际发包方案中的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或直接发包),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申请邀请招标的项目还需填写常熟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邀请

5、招标申请及审批表。4.1.2 根据已确定的发包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1)采用直接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统一为自行招标;(2)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的,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4的规定确定招标组织形式。4.1.3 实际发包方案网上审核通过后,非直接发包的,向招标办提交项目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初步发包方案表原件或复印件、前期资料复印件(详见 3.1.1,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邀请招标的项目还需提交常熟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邀请招

6、标申请及审批表原件。4.1.4 实际发包方案网上审核通过后,直接发包的,按规定办理直接发包手续:(1)登录监管平台,在“发包管理” 栏中根据招 标类别选择“直接发包”,填写相关内容。(2)填写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资料相关内容,并持下列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与承包人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交易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向承包人签发承接工程通知书:A、项目批文原件或复印件;B、初步发包方案表原件或复印件;C、前期资料复印件;D、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资料;E、经办 人 员的法人委托 书原件(如有授权)。4.2 承包人4.2.1 持下列材料(复印

7、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与发包人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交易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承接工程通知书:5(1)IC 卡(常熟市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卡:企业法人卡和项目负责人卡);(2)总、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江苏省外施工企业进市资质核验表原件;(5)施工方案和预算报价书原件;(6)经办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4.3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3.1 办理直接发包交易手续,并按建设局一站式收费要求,收取相关费用。即日办理。4.3.2 向招标办报送直接发包交易资料。4.4 招标办4.4.1 网上审核实际发包

8、方案中拟采用发包方式的正确性及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规避招标的行为。即日办理。4.4.2 网上审批邀请招标项目的申请。即日办理。4.4.3 网上审批通过后,受理招标人提交相应资料的备案。即日办理。4.4.4 对直接发包交易过程进行监督。4.4.5 受理交易中心提交的直接发包交易资料备案。即日办理。6五、招标组织形式许可5.1 招标人5.1.1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登录监管平台,在“招标组织形式” 栏中填写相关内容,上传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专业人员简介表、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中工程类中级职称以上 2

9、 名、造价师 1 名)及其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5.1.2 网上审核通过后,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原件、专业人员简介表原件、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原件、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原件,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件复印件、劳动合同件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5.2 招标代理机构5.2.1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监管平台,在“ 招 标组织 形式” 栏 中填写代理项目组 成员等信息,上传委托招标代理审批表、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资质证书、进市备案登记表(外地代理机构提供)的原件扫描件,提交招标办网上审

10、核。5.2.2 网上审核通过后,向招标办提交委托招标代理审批表原件、招标代理合同原件、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进市备案登记表原件(外地代理机构提供),复印须加盖单位公章。5.2.3 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及省、苏州、常熟市其他相关文件规定。75.3 招标办5.3.1 依法审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组织形式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5.3.2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5.3.3 网上审核通过后,受理招标组织形式相关资料的备案和审批。即

11、日办理。六、招标文件备案及发布招标公告6.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6.1.1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2007 年版),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6.1.2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内容,尤其是投标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招标项目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任意提高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6.1.3 招标文件中资格预审的内容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建设厅 的通知 、关于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 中优质工程、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认定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编制

12、。6.1.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计价规范的要求及原则编制。86.1.5 招标文件中的清标、评标、定标办法应按常熟市建设局有关文件执行。6.1.6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少于 20 日。6.1.7 登录监管平台,在“招标文件备案” 栏中填写相关内容,上传招标文件,在“ 发包管理” 栏中根据招 标类别和发包方式填写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提交招标办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向招标办提交书面招标文件。6.1.8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该符合国家计委第 4 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备性、合法性负责

13、。6.1.9 招标公告应当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屏幕和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上同步发布,并上传苏州建筑市场信息网发布。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报名截止最低期限为 5 个工作日,竞争性发包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报名截止最低期限为 2 个工作日。6.1.10 已发布公告的更改,需由招标人提出合法、合理的理由,报经招标办同意后,方可重新发布招标公告。6.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2.1 为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提供平台(电子屏幕和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并将招标公告上传苏州建筑市场信息网发布。6.2.2 对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信息暂缓发布,并及时告知招标人和招标办。96.3 招标

14、办6.3.1 受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文件备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文件备案 3 个工作日内办结,竞争性发包的文件备案 1-2 个工作日内办结。6.3.2 重点审核招标公告内容、资格审查办法以及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的正确性、合法性、公正性。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错误内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责令招标人改正。6.3.3 受理已发布公告的更改事宜,依法予以确认。七、投标报名7.1 潜在投标人7.1.1 按照招标公告上载明的报名条件、时间、地点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持真实有效的投标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7.2 招标人7.2.1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出售招标文件,对

15、招标文件的出售情况进行记录,并负责保证报名资料的完整性。7.2.2 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应发布延期招标公告,再次达不到法定数量的,应将相关情况和意见及时报招标办:(1)当招标公告中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时,投标报名人数不满 3 家的;(2)当招标公告中有可选必要合格条件时,投标报名人数不10满 9 家的。7.2.3 向招标办提交相关报名资料。7.3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7.3.1 设立报名箱。7.4 招标办7.4.1 受理招标人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备案。7.4.2 对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报名资料的,按规定予以查处。7.4.3 对由于投标报名人数达不到法定数量的项目予以确认,接受招标

16、人的相关情况和意见的备案。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由公开招标方式发包转直接发包方式发包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审核公开招标转直接发包手续或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要求招标人减少、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八、资格预审8.1 资格预审申请人8.1.1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8.1.2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常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资格审查,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核查。8.2 招标人8.2.1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投标人选定办法,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投标人资格审查,选定投标人。118.2.2 填写常熟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人选定报告,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放资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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