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师大题范围及参考答案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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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分为几个部分:判断、选择、简答、案例。下面是简答和案例的参考范围,大家大概看看,考试肯定是没有问题的1.不定时工作时间适用范围参考: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相关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2、的条件参考: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3、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以上。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

3、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简述失业保险的概念及领取条件参考: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 1

4、 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2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李某的工资按约定工资(月薪1600元) 的60执行。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1)甲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参考:1、试用期时间超出法定期限;2、试用期期间工资比例低于法定标准;3、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方式违法;4、试用期员工不得以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解除

5、劳动合同。(2)假定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

6、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参考:李某的行为显然属于欺骗公司的行为,该项欺诈行为将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该外企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提请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员工离职。但如果外企单位要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如果该外企单位有规定此类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则外企单位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2)若李某此时已经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如果外企单位具备上述严重违纪的条款,则李某即使已经怀孕,公司也有权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3)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李某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但是公司需要证明李某造成的损失数额,并提出李某造成该项损失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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