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182472 上传时间:2018-02-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需要。为了保证认定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合理,切实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拥有我院学籍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注册的本科、专科及专升本学生。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档和家庭

2、经济特殊困难档。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1)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5)家有病人常年治疗,医药费用负担沉重的;6)其他困难的。2、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境况特殊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

3、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难 以 维 持 其 基 本 生 活 水 平 的 学 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3)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4) 家 在 重 灾 区 , 因 灾 害 导 致 “三 无 ”( 无 房 屋 、 无 父 母 、 无 收 入 ) 的 ;5) 其 他 特 殊 困 难 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

4、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崔慕岳任组长,由戎庭银、张金安、王淑芳、张含生、高翔、韩炎涛任组员。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行政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

5、系以班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班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 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

6、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 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

7、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

8、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7、各系根据最后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表(详见附表 3),档案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存档。 六、后续管理 1、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

9、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学院和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各系应及时对学生档案信息表予以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表编码管理原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表由各系分年级统一编号。2)编号规则为:入学年份(四位)+系代码(两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码(两位)+序号(四位),如国贸系 2004 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 号,编号为:200401

10、010001;国贸系 2004 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 号,编号为:200401020001。3)系代码:01 国贸系,02 会计系,03 企管系,04 营销系,05 资讯系,06 外语系,07 文法系,08 艺术系。今后系如有增加,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其确定代码。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码:01 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02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七、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表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