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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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用社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存在的困难一、影响交易时间和借款人生产经营进度。受托支付较自主支付多出了环节,将延 长交易时间和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工期,也必定增大交易成本;二、制约市场交易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由于受托支付耗时长、成本高,部分借款人及交易对方不一定接受,或者接受有一个过程,借款人会因受托支付难推行、交易不便、 办理过程繁杂、成本高等原因,而选择不受此规定限制的民间借贷,面而制约信用社个贷款业务的发展,进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三、对分期交易或多关交易的信贷资金难于管理。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需分期支付货款或需在不同的时间支付若干商户的贷款,则难以管理已发放却未支付的信贷资金。这要求我们改

2、变原来的贷款管理办法,可采取一次授信分资发放的形式。四、不确定的变数影响受托支付的实施。由于受托支付个人贷款需先由借款人与交易对手达成购销合同,但当时未付现而不能实现真正交易,若事后遇货物价格上涨(包括故意抬价),则会加大借款人生产经营成本,如借款人加价格上涨另选择交易方,则需重新办理借款手续,这样浪费时间,又增大借款成本,也影响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五、借款人办理续贷难以实现。目前,由于我联社长期存款占比较小,才7000多万元,受中长期贷款比例的限制,使发放的贷款基本上只能为短期贷款,与借款人的生产周期不匹配,大多借款人贷款到期后需续贷,按贷款新规“ 实贷实付 ”原则,办 理续

3、贷难以实现。六、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2款人应由不少于二个信贷人员完成,由于我县信用社服务面广、工作人员紧张,目前我联社仅一个信贷人员的营业网点有6个;七、贷款资金流向管控难。农村信用社主要是面对零星、分散千家万户的小额贷款需求,管理地域广,村落分散,单 笔贷款金额小,贷后管理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据统计,我联社1个信贷员需要包放、包收、包效益分片管理500-700户贷款农户,贷后管理工作 压力大,特别对自主支付的贷款,贷款资 金流向管控难。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信用社要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

4、约定用途很难实现。3中国银监会为完善银行贷款风险监管机制,相继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提升了贷款风险管理水平。本文结合农村信用社工作实际,通过对贷款新规的可行性研析,并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一、贷款新规的积极作用(一)贷款新规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农村信用社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二)倡导贷

5、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树立“实贷实付”的理念,有效防范借款用途的虚假和欺诈,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三)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树立以“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将贷款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建立了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彻底转变经营发展模式。二、贷款新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贷款新规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贷款业务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又体现在支付管理环节方面,个人贷款暂行管

6、理办法对借款人可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所以将会有很大一部分个人贷款资金要依照办法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具体流程为借款人与农村信用社达成借贷初步意向借款人与交易对方达成购销意向协议借款人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持合同返回完成购销交易,收取购销凭证借款人凭交易合同、购销凭证等资料再到农村信用社办理借款并申请受托支付。笔者认为这种支付方式可能会产生以下问题。 (一)会影响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目前,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对象中,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占一半以上,都属于个人贷款业务,

7、由于受托支付耗时长、成本高、交易不便、办理过程繁杂、收现滞后等原因,部分借款人及交易对方不一定接受,而选择自主支付会各种条件的限制,如棉花收购旺季,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所需资金一般都超过贷款新规定的三十万超过五十万元,而售棉农户一般具有非现金结算条件,借款又不属于生产经营用途,若要通过受托支付则需耗费大量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对借贷双方来讲得不偿失,因此可能会选择不受此限制的民间借贷,从而制约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业务的4发展。(二)会影响来之不易的银企关系 受托支付较自主支付多出若干个环节,将会影响到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进度,可能会使一些贷户因时间原因错失商机,造成经济损失,使贷户对农村信用社产

8、生不信任感,影响来之不易银企关系,从而失去广大员工辛辛苦苦营销来的黄金客户。(三)会影响贷款资金的管理由于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没有对信贷资金在申请受托支付前的管理作具体规定,从而增大了管理难度,若是一次性支付,则可在办理借款后,按规定通过借款人的结算账户划转即可,无需管控后续资金,但若借款分期付款或在不同时间支付若干商户的贷款,则难于管理已发放却未支付的贷款资金,若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存款的形式存在,则借款人可以不受限制的通过自助自主划转,无法实现受托支付。(四)会因个别因素影响受托支付的实施由于受托支付个人贷款需先由借款人与交易方达成购销意向,借款人因当时未实际付现不能实现真正的交易,并且因借款

9、未成也不敢对价格做出刚性约束,若遇价格上涨(包括故意抬价),则会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另外如果借款人因交易方价格上涨另选交易方,则要重办借款手续,这样既浪费时间,又增大借款成本。(五)会产生新的贷款风险受托支付对借款人来讲,手续办理麻烦,对交易方来说,存在收现滞后性,同时交易双方可能会联手作假,伪造交易合同、购销凭证等交易资料,恶意骗取信贷资金,这将会产生新的贷款风险,使受托支付形同虚设,贷款被悬空。(六)会减少农村信用社派生存款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贷款引存,并作为一项重要营销手段加以利用,如果实行受托支付则势必引起派生存款的减少,信用社需重新测算各项存款的增长指标,降低存款市场占有份额

10、,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三、建议(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贷款新规的规范和执行一是上级行要制定好实施细则,完善贷款操作流程,对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信贷资金支付前做出明确规定,对衍生出的贷款新风险制定出防范措施;二是积极开展贷款新规培训,对执行中需注意的环节、流程的操作给予详细讲解;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平台及时解决办法贯彻实施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5(二)应区别对待,实现平稳过渡建议银监部门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农村信用社自身实际,结合其服务三农的特点,在推行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业务方面给农村信用社适度的、合理的自主空间,如自主支付贷款资金限额方面给予适度放宽等,以期实现平稳过渡,使其更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三) 强化岗位职责,加强贷款新规的执行力度贷款新规出台后,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应对,并对原有的信贷岗位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贷款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审批、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确保贷款用途符合约定,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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