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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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建200912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财政部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及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建2006460 号)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为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

2、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第三条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 50kWp;(二)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 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 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 6%;(三)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四)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

3、筑应用项目;(五)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第四条 鼓励地方出台与落实有关支持光电发展的扶持政策。满足以下条件的地区,其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一)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二)实施财政补贴等其他经济激励政策;(三)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第五条 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予支持。第六条 2009 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 20 元/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第七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单位应提供以

4、下材料:(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三)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建设部门。第九条 省级财政、建设部门对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核查,并于每年的 4 月 30 日、8 月 30 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附表)。第十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确定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额度。第十一条 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 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

5、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预期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表:太阳能光电技术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关于支持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

6、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 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一、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规定的扶持重点领域有哪些?推进太阳能光电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市场培育等多个领域,近年,有关部门已在科技研发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太阳能光电发展,此次,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主要是要通过财政补助支持开展光电

7、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解决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及施工能力不足、相关应用技术标准缺乏、与建筑实现构件化的太阳能光电组件生产能力薄弱等问题,从而启动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市场,带动太阳能光电产业发展。因此,政策扶持重点是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等。不与建筑结合利用的光伏电站等光电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围之内。二、2009 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标准如何确定,计算依据是什么?资金办法规定,2009 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 20 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1、2009 年补助标准原则定为 20

8、 元/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系统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太阳能电池组件成本,近年来,随着国内光电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规模扩大,太阳能电池成本迅速下降,目前已降至 20 元/瓦以内。二是安装应用成本,包括设计施工、平衡系统、电网接入等,根据与建筑结合利用程度的不同,实际安装应用成本差异较大,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安装应用成本也较高,目前安装应用成本平均在 20 元/瓦左右。2009 年的补助标准确定为20 元/瓦,占目前系统成本的近 50。补助后发电成本约为 1 元/ 度左右,增强了光电竞争力。上述补助标准与国际比较也处于适中水平,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2、具体补贴标准将分类确定。对于建筑结合程度

9、高、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的项目,如实现构建化、一体化安装的示范项目,补贴标准将达到 20 元/瓦;对于简单的光电建筑应用,将降低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将在随后发布的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3、补助标准将逐年调整。随着产业技术进步与国内应用量的增长,预计光电系统应用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今后将根据成本变动情况,逐年调整补助标准。三、2009 年支持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政策力度有多大?近年,我国太阳能光电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国内建筑安装应用量较小。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的出台将加快光电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但当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量将受到工程项目进度、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等因素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光电建筑应用量尚难准确测算。

10、中央财政将根据 2009 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实际安装应用量相应安排补贴资金,以确保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央财政对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更重要的是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启动国内应用市场,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四、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是怎样规定的?资金办法规定,财政部将项目补贴资金总额预算的 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达到预期效果的,财政部将拨付余下 30%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资金的规定,主要为确保国家示范工程的质量,保证系统能正常发电运行,并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及时总结经验

11、,相关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程,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能力。五、如何具体申报和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程示范?资金办法的第七条到第十二条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组织实施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太阳能光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在申请资金时,应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等材料。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财政支持成熟的、在建的项目,以尽快形成有效的光伏发电安装量,启动国内市场。二是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确定后,财政部将补助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示范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将主要依托地方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三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下发申报通知和指南,进一步细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技术要求、申请材料要求、资金申请程序等,尽快启动第一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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