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民权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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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权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浪县民权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古浪县民权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专项预案,结合民权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

2、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危害程度,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建筑、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

3、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乡境内发生的,需由乡政府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6 应急预案体系(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各村和乡属各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由乡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县政府

4、备案。(2)乡级专项预案。是全乡为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乡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3)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民权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村、学校、企业等单位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由各单位组织制定,报乡办公室备案。(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制订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条

5、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1)乡应急领导小组。乡政府是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乡政府成立民权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应急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和乡武装部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以及民权派出所、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乡民政办、乡司法所、乡财税所、乡农经站、乡林业站、乡卫生院、乡广播站、乡文化站、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乡应急领导小组是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部署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乡各级、各类突发公

6、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订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同乡武装部组成救援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专项指挥机构。乡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设立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乡长任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对地震等重要事件,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乡党委、乡政府、武装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其指挥部和相关办事机构。(3)村级、乡属单位指挥机构。各村、乡属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

7、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2 工作机构 (1)综合办事机构。在乡政府办公室设立民权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应急办),为乡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分管副乡长任办公室主任,承担乡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等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和国家、省、市、县应急办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乡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3)村级、乡属单位工作机构。各村、乡属

8、各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第一时间内处置、预案编制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制定本村、本单位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内应急管理工作。 2.3 应急专家组 乡应急办和专项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民权乡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 运行机制乡应急办要会同各村、乡属各单位,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同时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组织体系,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9、3.1 预测与预警各村、乡属各单位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以乡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为核心,各村和派出所、安监、卫生、农牧、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测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10、预测预警发布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级标准时,由乡政府发布级预警信息;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级标准,但尚未达到级标准时,由乡政府报请县政府,由县政府发布级预警信息;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级标准时,由乡政府报请县政府和市政府后,由市政府按事件预警标准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发布、通报(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凡符合突发公共事件

11、报告标准的,各村、乡属各单位和乡专项应急预案办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条块并重”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乡政府报告事件信息。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村。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行政村在向乡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县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难以全面、准确向乡政府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后 1 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乡政府应急管

12、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乡党委、乡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村、乡属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乡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与相关乡镇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信息发布 对符合发布标准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应当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和“统一口径,统一接待,集中管理”的原则,经乡政府同意后,由乡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乡应急办、事发地所在村和乡专项应急预案办事机构,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

13、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乡上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发布该事故信息。有关部门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已公布的口径和信息,负责做好对口上报工作。 特殊敏感时间及敏感地区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由乡人民政府视情况请示县人民政府后确定。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3)信息通报加强与毗邻区域沟通联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

14、2 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村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乡应急办和乡相关专项预案应急管理办事机构。(2)对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乡应急办和乡专项预案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确因需要可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乡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3)乡应急办和乡专项预案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随时掌握事发地村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乡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2.3 应急响应(1)根

15、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启动乡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上报有关信息工作。(2)发生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乡级专项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一旦发生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根据事态发展,乡应急办报请乡政府,经乡政府批准启动相关乡级专项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3)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及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工作程序。 3.2.4

16、指挥与协调需要乡政府组织处置的,由乡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组成员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村组、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所在村在乡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也可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2.5 扩大应急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除向县政府报告情况请示协调处置外,乡应急办要调度各村和相关单位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6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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