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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总则1.1 北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1.2 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4 目的和依据1.5 适用范围1.6 事件等级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 组织体系框架3 预测、预警3.1 预警3.2 预警级别及发布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 4.2 基本响应程序4.3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5.4 调查和总结6 信息管理6.1 信息监测与报告6.2 信息共享和处理6.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7 保障措施7.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7.2 通信保障7.3 现场救
2、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7.4 应急队伍保障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7.7 治安保障7.8 物资保障7.9 资金保障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7.11 技术开发与储备7.12 法制保障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8.1 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习9 附则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9.2 预案管理9.3 监督检查与奖惩9.4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9.5 制定与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北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1.1.1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1.1.2 北京位于华北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
3、陆性季风气候,地处度高地震烈度地区,水资源短缺,受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条件。北京城乡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人口密集,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管理比较混乱;远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因素。1.1.3 当前,北京正处于“新北京,新奥运”的发展阶段,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党委和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对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北京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步伐,成功举办 2008 年奥运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4、,具有重大意义。1.2 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1.2.1 北京是一个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的城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 大类 13 分类 34 种(见下表)。北京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略) 1.2.2 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由于北京是首都,是特大型城市,具有特殊的地位,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形成了以非自然因素为主,灾害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等城市灾害的显著特点。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北京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化学、火灾等事故
5、灾难频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高校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仍将是北京发生频率高、伤亡多、危害大的灾害事故。危害程度严重。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连发性强,损失的放大效应显著,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的冲击。处置难度大。北京有众多的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境外驻京机构和大量流动人口,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增加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难度。1.2.3 大风及沙尘暴、浓雾、冰雪、强降雨和雷电等气象灾害仍将是北京城市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灾害、地质灾
6、害、地震、信息灾害、超大地下空间、超高层建筑等特殊场所综合事故、城市工业化灾害与重大危险源、传染病疫情等将是主要潜在灾害。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3.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成功举办 2008 年奥运会的需要出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1.3.2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委和政府应
7、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协
8、调所辖地区的中央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市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 目的和依据1.4.1 目的针对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序
9、,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北京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1.4.2 依据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实施。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地区应由北京市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1.6 事件等
10、级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11、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区县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设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12、,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1.2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市市长担任,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见分工图),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秘书长作为总协调人,市委、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配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中央、国
13、家机关、驻京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北京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国务院支援;根据有关情况建议市政府依程序报国务院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如需全市进入紧急状态,则报国务院并经全国人大批准实施; 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1.3 当事件超出北京市控制范围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或授权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任主任,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及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协调人人选由主任决定,市政府秘书长配合,市委、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协
14、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1.4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委员会的指挥平台。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和北京市各区县、各专业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报送的北京地区社会安全相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发布警情;定期组织修订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
15、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委办局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2.1.5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聘请专家顾问组成市突发公共事件专家顾问组。其主要职责是:为北京地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
16、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2.1.6 整合我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善我市应急体制。2.1.7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2.1.8 各区县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县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区县委员会办公室可设在区县政府办公室。可借用人防现有设施作为指挥平台。2.1.9 市人防办职能逐步向民防转变,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协助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