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外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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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BHZ-7.4.1-001-2002第 1 页/共 7 页 Q/BH海信(北京) 电器有限公司Q/BHZ - 7.4.1 001 - 2003外协外购认定管理办法控制状态:修订状态: A / 1分发号:发布日期:2003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03 年 4 月 18 日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 发布1. 目的Q/BHZ-7.4.1-001-2002第 2 页/共 7 页 为确保采购零部件符合质量要求,选择合格供方。本标准规定了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外协外购件质量认定管理程序、内容及要求。2. 职责分工2.1 家电研究中心(含开发分部下同)负责提供新产品外协外购件的图纸、技术要

2、求及质量认定要求并推荐供方。2.2 质量保证部认定人员负责外协外购件及供方的质量认定工作包括供方供货能力考察。2.3 采购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采购。2.4 综合业务部物料库负责外协外购件的入库、保管、发放。2.5 质量保证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检验。2.6 技术工艺部工艺人员负责外协外购件试流和试流结果的反馈。2.7 家电研究中心、技术工艺部、采购部、质量保证部均可进行供方推荐。3. 工作内容3.1 供方的选点与认定3.1.1 外协件供方的选点与认定3.1.1.1 定点供方的选择原则是:“择优、择廉、择近” ,应选择技术力量强、人员素质高、工艺技术管理先进、产品性能和质量确有保证、物美价廉、交通运输

3、方便、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一定生产能力、经营作风正派、信誉良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供方。3.1.1.2 接到开发人员的认定要求与基本资料后,认定人员应于一周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填写供方调查表符合条件者由质量认定人员填写认定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开展供方的认定工作。3.1.1.3 认定申请单批准后,质量保证部认定人员本着以上原则对供方进行考察,填写供方调查表 。3.1.1.4 在考察合格后认定人员根据需要,填写工作联系书 ,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和盖公章的设计图纸交供方加工样件,作好登记工作。3.1.1.5 样件加工完成后认定人员向质检人员提供不少于七模的样件质检人员进行首件检验后,由设计人员进行

4、确认,设计人员应在考虑更改和采购周期的基础上及时试装,并在试装后三天内将试装情况填写首件确认单上向认定人员反馈(执行收件确认程序) 。3.1.1.6 当确认试用中样件不能满足要求时,认定人员应重新填写发放工作联系书 ,通知供方进行改进或重新设计制作。如需更换设计图纸,必须将旧图收回,交技术工艺部资料管理员作废。3.1.1.7 设计人员经试装样机,样机达到设计要求,设计人员应在三日内向认定人员出具试装合格报告。3.1.2 外购件供方的选点与认定3.1.2.1 定点供方的选择原则是:“择优、择廉、择近” ,应选择技术力量强、人员素质高、工艺技术管理先进、产品性能和质量确有保证、物美价廉、交通运输方

5、便、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一定生产能力、经营作风正派、信誉良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供方。 3.1.2.2 认定人员对拟认定的供方组织采购人员进行考察,负责填写外购元器整件供方考察报告 ,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质量保证部根据整机技术标准和元器件技术条件对供方产品进行认定实验,出具首件检验报告单(公司暂无条件进行的试验,可用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试验报告或质量担保书予以认可)。Q/BHZ-7.4.1-001-2002第 3 页/共 7 页 3.1.2.3 认定检验合格后,认定人员负责安排三个批量的试流。3.2 生产试流3.2.1 外协件的生产试流3.2.1.1 接到设计人员试装合格报告后,认定人员填写

6、试流通知书 ,送采购部、技术工艺部工艺人员及物料管理部,技术工艺部附试流结果反馈表 。采购人员必须按试流计划进行采购,物料管理部按试流计划进行送检、入库、发料,试流结束后,技术工艺部工艺人员填写试流结果反馈表 ,反馈给认定人员。如制件使用正常,认定人员填写使用通知书 ,采购人员根据此通知书进行批量采购。如有异常情况,认定人员另行通知。3.2.2 外购件的生产试流3.2.2.1 根据生产计划安排,认定人员填写试流通知书 ,发往采购部、技术工艺部工艺人员及物料管理部,技术工艺部附试流结果反馈表两份。第一批试流量不多于 50 台套,对整机性能及安全有影响的外购件,应进行相关指标及安全测试,提供测试报

7、告。第二批试流量 200 至 500 台套,对整机可靠性有影响的外购件,应进行试验,提供测试报告。第三批试流量为 1000 至 5000 台套。3.2.2.2 上批试流不合格,不得进行下批试流。试流过程中因元器件本身质量原因造成不合格,一个月内不得对该供方的元器件进行再次试流,只有确认供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在同一次认定过程中,同一种元器件出现二次试流不合格,应停止对该供方该元器件的认定工作。3.2.2.3 物料管理部接到试流通知书后应优先投放试流物料。3.2.2.4 技术工艺部工艺人员负责组织试流,并及时反馈有关质量信息。试流结束后 3 日内将试流情况以试流结果反馈表反馈给认定人员。3.3

8、 外协外购件的供方认定3.3.1 经以上程序后,认定人员对供方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察,填写质量认定书 ,并报有关领导审批。批准后认定人员与供方签定供货技术质量合同,为供方建立档案,正式纳入外协件定点供方管理范畴。3.4 供方的扩点认定3.4.1 外协件的供方扩点认定3.4.1.1 如生产需要或当供方出现如下情况时,认定人员根据需要提出选择认定新供方的要求:a).不能满足设计、工艺或质量要求。b).交货期不能满足生产计划进度要求。c).价格高于同类、同质产品。d).售后服务不到位。3.4.1.2 认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新供方的选点、考察、加工样件、试流。3.4.1.3 认定人员将试流通知书发往采

9、购部、物料管理部,技术工艺部工艺人员附试流结果反馈表两份。3.4.1.4 采购人员根据试流数量进行采购;物料管理部应保证试流料优先发放;技术工艺部工艺人员在试流结束后 3 天内将使用情况用试流结果反馈表反馈认定人员。3.4.1.5 认定人员根据试流结果及对新供方综合评价,合格后填写质量认定书 ,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发往采购部、技术工艺部等相关部门。Q/BHZ-7.4.1-001-2002第 4 页/共 7 页 3.4.1.6 设计更改3.4.1.6.1 设计人员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时,必须注明库存料的处理意见,并通知采购部和物料管理部。3.4.1.6.2 接到设计更改文件后,认定人员负责通知供方进行

10、更改。3.4.1.7 外协件的三包处理在生产中出现的不良件,生产车间应标记,在零部件处理单中填写详细缺陷原因,由认定人员负责供方三包处理。3.4.2 外购件的供方扩点认定3.4.2.1 定点供方元器件的扩点认定3.4.2.1.1 由认定人员组织认定试验,试验合格后按 3.2.2 条规定进行试流。3.4.2.1.2 试流合格后,认定人员向采购人员发放通知。3.4.2.2 新型元器件的认定3.4.2.2.1 在产品开发或改进时选用的新型元器件,开发人员应在样机阶段或技术更改文件发放前向认定人员提供“专用件明细” ,明细中应包括供方名称、元器件技术标准等信息。3.4.2.2.2 认定人员进行审查,符

11、合条件的由开发人员进行认定实验,合格后可视为通过了认定试流。对于非定点供方的元器件,应按 3.1 条规定进行新供方的认定。3.5 新产品的认定规定3.5.1 在 5 套正式样机前,家电研究中心应确定产品的零部件清单及供方名称,并由技术工艺部、采购部共同会签,对清单的确定情况应有据可查。3.5.2 认定人员应从 5 套正式样机阶段组织对供方的考察,当经考察认为供方产品的质量、品质保证能力及信誉、供货能力等不符合我公司的要求时,认定部门具有否决权。3.5.3 生产试制时,采购人员根据试制单机定额进行采购,开发人员负责解决试制中出现的问题。3.6 质量控制3.6.1 日常质量管理3.6.1.1 质量

12、保证部认定人员负责将元器件来料出现不合格批的信息及时反馈供方,要求供方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予以确认。来料连续出现两次同一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批或连续三次来料不合格,认定人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和采购人员,暂停进货。供方应提供书面质量分析报告及整改措施,认定人员根据整改效果及公司需要,确认是否可重新进货。3.6.1.2 认定人员负责生产过程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元器件失效的分析。如由元器件本身质量不良引起的,应发放停用通知,并将已投放生产车间的该批元器件立即收回予以换料,检验人员为该批料加贴不合格标记。因设计选型不当、生产工艺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元器件失效,认定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改进意见。3.6.2

13、零件试验3.6.2.1 零件试验由试验室从物料管理部库存中抽样。国产零件借料,由认定人员通知供方补料;进口零件办理领料手续。试验结束后无论零件是否合格,均不得用于正常生产。国产零件由供方处理。3.6.2.2 认定人员负责提供零件的试验项目、试验条件及初始检测数据。试验期间,根据需要提供中间检测数据、最终检测数据及判定结论。处理试验过程中的异常问题。Q/BHZ-7.4.1-001-2002第 5 页/共 7 页 3.6.2.3 零件试验不合格时,认定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部、物料管理部停用,要求供方整改。采购人员负责退货工作。3.7 供方质量等级评定3.7.1 评定的提出3.7.1.1 对新定点供方

14、进行的质量等级评定,由认定人员提出。3.7.1.2 因供货数量的需要,对供方进行质量等级变更时,由采购人员提出。3.7.1.3 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需对供方质量等级变更时,由认定人员提出。3.7.1.4 每年对供方进行的质量评定,由认定人员提出。3.7.2 评定办法由认定人员组织采购人员(必要时技术工艺部门参加) ,每年一次根据供方的供货质量及供货能力对供方进行、等级评定,填写元器件供方质量评定表 ,主管领导批准后存档。3.7.3 评定依据3.7.3.1 供方达到以下条件者可评定为级:年度入厂检验合格率高于 95%,上机失效率及返修率优于我公司要求,无批次性质量事故,供货及时。3.7.3.2

15、供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定为级:a) 年度入厂检验合格率在(9095)%之间;b) 上机失效率出现两批以上、四批以下超标;c) 返修率出现一批超标;d) 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整改及时未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e) 供货不及时未造成严重损失。3.7.3.3 供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定点供方资格:a) 年度入厂检验合格率低于 90%;b) 上机失效率出现四批以上超标;c) 返修率出现两次以上超标;d) 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取消供货资格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半年内不得重新认定。3.7.3.4 遇供方产品质量出现较大波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立即进行降级评定:a) 入厂检验连续两批

16、不合格或该年度内累计五批不合格;b) 上机失效率超标,在一个月内仍不能提出有效措施解决;c) 返修率出现超标;d) 供货不及时。3.7.3.5 被降级的供方,在关键工艺、质保手段上有较大改进,连续三个月入厂检验合格率达到 100%,上机失效率及早期返修率优于我公司要求,可立即进行升级评定。3.7.3.6 新认定的供方,参照其在认定过程中入厂检验、上机失效及该供方在同行业水平等情况综合评定。3.7.3.7 对评定为级的供方,采购数量不得超过总采购量的 20%。3.7.3.8 质量认定人员组织编写年度供方定点明细,报主管领导批准生效。定点明细应发放采购部、物料管理部、技术工艺部、家电研究中心等部门。3.7.3.9 对新认定的供方、取消资格的供方及等级发生变化的供方,认定人员应书面通知年度供方定点明细的持有人员或部门。4. 质量记录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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